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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国人对权力的迷误和对权利的淡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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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中国人对权力的迷误和对权利的淡漠 (464 reads)      时间: 2002-12-22 周日, 下午5:4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国人对权力的迷误和对权利的淡漠





西方社会宗教哲学对公民自然权利的探索促进



源自古希腊的“自然法”哲学理论在欧洲的不断发展进步,经过罗马法律学家以及后世的众多哲学家法学家政治家的杰出贡献,尤其是被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信念的广泛接纳与融合,终于促使人类文明世界迈进了“理性主义”和“个体主义”的时代。自远古历史时期以来,欧洲社会的众多学者和先知们,在人文科学和道德信仰的智慧领域,对人类自身属性的孜孜不倦的探索研究,促使人们不断地讨论关注一些直接影响到我们在社会中生存状态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涉及人类自然本质属性的关系。这种从心灵上对人性的关怀,逐渐形成了一个永恒不变的正义观念,将人类对自身幸福的追求和拥有,视为天生的自然的欲望,视为终极的最高的善,最终演变成一个与生俱来的神圣不容侵犯的自然权利观念,即人权观念。



如今,这个观念已经被当今世界的国家和人们普遍地认同,成为了现代文明社会的道德和法律的必备要素和前提指引,构成了现代民主自由理论中关于平等和尊严的最重要最本质的内容,并且在此基础上,以弘扬人性善的期望将人类生活推行愈来愈崇向和平的世界潮流。是否明确拥有和真实保障了公民人权,被认为是文明和野蛮的分野界限,是判断法律权威和政府权力是否符合正义是否正当合理的标准,是论断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机制环境是否公平公正的重要指标,也是评价当地社会公民的政治经济生活是否幸福的客观根据。以下的三个著名的历史性宣言,是人类历史上对“权利是人类本身的自然属性”定义最具震撼力的表达和最具影响力的呼吁,也是人类对“追求幸福的善的欲望”最清晰具体的描述和最坚定不渝的信仰。



1776年7月4日,美国独立宣言:“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



1789年8月26日,法国人权宣言:“组成国民会议的法兰西人民的代表们,相信对于人权的无知、忽视与轻蔑乃是公共灾祸与政府腐化的唯一原因,乃决定在一个庄严的宣言里面,阐明人类自然的、不可让渡的与神圣的权利,以便这个永远呈现于社会所有成员之前的宣言,能不断地向他们提醒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以便立法权与行政权的行动,因能随时与所有政治制度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更加受到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根据简单的而无可争辩的原则提出的各项要求,能恒久地导向宪法的维护并有助于人类全体的幸福”。



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制的保护;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各联合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鉴于各会员国也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因此现在,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专制文化环境培养出来地唯权力崇拜



对比西方社会在哲学,文艺和宗教方面对公民自然权利的历史悠久持之以恒的关注,我们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文化和专制帝皇制度,在人性关怀方面的表现,则显得尤其冷漠贫乏。史不绝书的暴君和数不胜数的酷吏,从来就是以“立君牧民”的态度和立场出发,将普通百姓当成牛马一样驱使掠夺摧残屠杀。触目惊心的“抄满门,诛三族,灭九族”,乃至毛氏的“死上一半人口”的叫嚣,显得中国的统治权贵普遍患有残暴嗜杀的冷血症,缺乏对人最宝贵的生命权利本应怀有的尊重和敬畏。儒家道德文化对人性关注的最高境界,可以用“人命关天”这句口号来做典型代表。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天命”这种哲理观念,自始至终在我们的社会道德文化中,都没有占据过真正的高尚地位,也从来就没有正面发挥过引导人性善的作用。这个常常被用来规劝统治者“行仁政”的理论,往往出现在一些对暴君酷吏进行“逆耳忠言”式的进谏场合,是在首先忠于专制统治的前提下和揭露屠杀暴虐的事实之后,用来当做“不利于稳定大局”的反面教训与危机警告。在专制制度的机制原理中,“天命”不过是附庸于统治意志之下的思想文化之工具,既可以被用作推理证明统治权力合法性的证据,也可以被当成在改朝换代的权力逐鹿中号召凝聚的口号旗帜。一种理论竟然可以同时被“忠诚”和“叛降”两种截然对立的行为当成公然辩护的理由论据,生动地表现了“天命”理论萎缩附庸于统治权力的虚伪面目和滑稽地位。



被权力剥夺权利是中国百姓苦难的最直接的根源,漠视乃至否定公民权利,而极端地崇拜统治权力,则是形成这种根源的环境条件。在几千年的专制暴政和儒家独尊文化的熏陶下,中国的人文社会从来就没有全面系统地关注过人性尊严和权利平等的话题。从“成王败寇”的朝代轮替历史,到“学而优则仕”和“升官发财”等根深蒂固的观念,都反映了我们的文化实际上所推崇的是对权力的顶礼膜拜和疯狂逐鹿。独占资源的统治者依靠政治权力来分配经济利益,产生了依附权力而“富裕荣耀”的贵族和官僚阶层,使得权力架空“代表”了权利,人们遂养成了对权力的奴性崇拜和疯狂追逐,企图靠拥有权力而摆脱被压迫的地位,而不是寻求树立永恒的尊严和平等的权利来保障利益。唯一独尊的高压专制政治桎梏,不仅阻塞了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自由意志,而且扭曲了人性善的正常欲望。中国人的唯权力观念,就是伴随着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和独尊文化的“武功文治”而发展巩固的,渗透到每一个人的心灵底蕴,以至于让我们“由衷”地默认暴力对我们压迫。权力腐败带来的利益利诱驱使人们普遍漠视公正平等的道德法律约束,中国的社会遂堕落到丑陋野蛮的谷底。依靠政治权力来干涉支配公民权利的专制体制,导致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极端不平衡状态,“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一边是权势无边花天酒地的腐败领导,一边是成千上万贫穷困苦的下岗工人。中国社会的百姓的悲惨遭遇,就是在毫无公民权利的极权专制下的必然结果,几千年如一日般地挣扎在暴政权力之下,过着非人的生活。



长期的高压暴政使得被压迫者完完全全表现出了弱势群体在强权面前毫无反抗的懦弱性格,人类自古本性的勇敢精神陷入了休眠状态,连“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古老呼吁,都被遗忘地一干二净。我们将幸福的欲望寄托在权力之上,只会对踩在公民头上的人顶礼膜拜,企望着某一天也能跻身“有权(力)阶级”。我们的社会没有视死如归的英雄,更没有不畏强权的国民,正义善良反而成为拥有道德主流的“聪明人”嘲讽讥笑的对象。这种畸形的权力崇拜的道德观念,体现在每一个国民的身上,就是对我们自身权利的极度漠视和对他人争取权利行为的歪曲误解。例如:被屠杀的六四学生和平示威所争取的是“上台掌权”的权力,而不是要求民主自由的权利;受压迫的法轮功信徒静坐所争取的是“政教合一”的权力,而不是要求信仰的权利;大庆下岗工人骚动所争取的是“旧体制下铁饭碗”的权力,而不是要求就业工作的权利;不堪承受负担的农民骚乱所争取的是“又一次农民起义建立另一个专制皇朝”的权力,而不是要求公平公正的权利。于是,再根据古老的对权力逐鹿“成王败寇”的信条,专制暴力对公民的肆意屠杀摧残所“取得的伟大胜利”,就变成了维护“稳定大局”的“必要合理的措施”。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这些抹杀事实,颠倒是非的论调,不仅表现出我们对权力的根深蒂固的病态崇拜,导致了对公民权利观念的理解极度混淆,而且也显示出我们的道德文化环境,依然对公民正常的善的欲望,和幸福的向往,持有主观偏见乃至仇视的态度。





文革权力暴政对公民权利摧残导致的道德崩溃



中共利用民主革命的招牌,继承立君牧民的专制传统,大力推行愚民政治,从神化领袖的个人崇拜到“党领导一切”的独尊教条,成功地复辟权力支配一切的专制统治。他们宣称“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其实是剥夺公民的权利,代替公民享受本应是他们享受的利益。在“代表”的“神圣”招牌下,以专制权力为工具,肆无忌惮地侵犯普通民众的正当权利。中国人对政治权力的迷误观念,在文革十年浩劫中表现地最为淋漓尽致,也表现地最为残酷无情。



文革是中华民族历史上一道沉重的阴影,它的爆发有专制独裁的个人品德和极权专制体制地起源因素,也有我们民族人们自身的缺乏宽容博爱的道德因素。它所造成的无以论比的人治灾难,浓缩了中国普通民众对权力的畸形的期望,而它所产生地极其深远地影响,以至于如今还有很多人仍然沉醉在文革所形成的意识斗争和争权夺利类型的专制道德“美感”之中,盲目地鼓励权力对权利的侵犯,鼓励专制强权的“科学合理”性。混淆是非的“权力至上”宣传,将政治强权引伸到经济领域,引发形形色色的腐败灾难,繁衍出“腐败合理”论。在种种为“强权有理”辩护的理论中,“特殊国情”论还具有某种承认现实的态度,而“稳定压倒一切”论,则赤裸裸地鼓吹强权,经典地表现出唯权力的膜拜意识。



中共的党派教义以“阶级出身”来划分公民的等级类别,将封建专制时代的贵族和平民之间不平等的政治经济地位,以现代的词汇加以复辟和发展,替权力压迫权利找回了理论根据。阶级论的谬误在于将中国社会本质上是由于政治权力不公平而导致经济权利不平等的因果关系颠倒过来,将政治地位的不平等归咎与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因此主张用强制权力重新分配经济资源,以“改造”社会结构和阶级成分。阶级论用简单粗暴的分化方法,将造成社会不平等现实的原因,仅仅归咎于表面的贫富状态和个人的思想意识,而不愿意正视官僚权力运作过程不公正不民主的程序,才是造成社会宏观灾难的本质根源。信奉“枪杆子里出政权”的独裁者,唯一牢记的就是“拥有权力就拥有一切”的权力支配信条,号召人们“以阶级斗争为纲”,按照政治权力的等级高低来分配经济资源,诱导人民盲目地向往政治权力,甚至将政治生活摆在终极目标之上。



以个人财富的多少作为阶级意识的划分,以家庭背景的“出身”作为党派忠诚的前提,凸现出中共教义“经济决定”论的根源和功利主义的本质。如果说中国众多的政治领袖都看不到充斥社会的灾难,乃是来自政治权力对公民权利的肆无忌惮的掠夺的话,显然是低估了他们的智力水平。通过血肉搏斗上台的政客们,对政治权力泛滥灾难有意识的掩饰,一方面是来自“打天下,坐天下”的旧式权力思维的延续,认为权力就是支配一切的合理根据;一方面则是迷信权力可以“代表”权利的幻想,漠视了“代表”的虚伪过程剥夺公民权利的本质。然而,建立在不公平不民主的政治权力的基础上的社会注定就不可能是平等的社会,只不过是后一帮人夺取轮替了前一帮人的权力,而压迫依旧。



贫穷和富贵之间渊源远久的爱恨冲突,经过原教旨主义口号的煽动,终于演变成直接的大规模的社会仇恨。别有用心的政客阴谋家利用人们的仇恨心态,变本加厉地鼓动人们追逐权力和滥用权力,而用复仇的心理来平衡迫害行为的反人性反道德之内疚,甚至用种种理论来“神化”这种残暴的权力意识。文革正是将这种“神圣的压迫权力”扩大化极端化,它不仅扼杀了中国自“五四”以来萌芽的脆弱的平等自由思想,而且在全社会重新导致了崇拜政治权力,崇拜不平等地位的观念。当整个社会都热衷于效忠独裁以谋求权力的时候,社会正常秩序和正义道德就荡然无存。这种政治权力的斗争终于演变成毫无任何积极意义的人与人之间的仇恨仇杀,成为某些政客追求政治资本的工具。



文革对中国社会造成的毁灭性破坏,尤其是对人文道德得摧毁,无论如何形容,都不为过。有人描绘为“人性扫地,兽性横行”,确是道出了十年浩劫对我们得社会道德环境的彻底毁灭之触目惊心的程度。遍布全国的批斗运动,推委自保的揭露告密和落井下石的栽赃陷害,使得社会上每一个角落充满恐怖诡秘得气氛,每一个成员都心怀恐惧怨恨得心态。恐怖之下,人人瞻顾于如何自保,效忠于权力者,则不择手段地罗织政敌的“罪证”。念错一个字,可以当成因言获罪的“反革命”;做错一个动作,可以被指为对领袖“大不敬罪”,腹诽诛心,“莫须有”,心怀不轨等等古旧的冤狱罪名词汇,堂而皇之地被鼓吹“科学客观”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毫不惭愧地任意引用。



人之常性,莫过于追求欢愉之幸福;人之常情,莫过于对同类悲惨遭遇的同情怜悯。泛滥成灾的权力崇拜不仅践踏了人们合法的人道权利,侮辱了公民正常的人格尊严,甚至扭曲了社会正义的道德精神,泯灭了人类本性的灵魂感情。学生打老师、夫妻反目,朋友划清界线,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中国民间自古以来尚存一脉的淳朴孝敬的亲族朋友关系,如今被走出宫廷官场的权力斗争牵涉而全面崩溃,变得更加冷漠自私。古往今来,任何一个人类社会的道德堕落,都必然要承受相同等量的灾难报应,而要提升哪怕是仅仅恢复原有得道德水准,恐怕都要花费十倍多的努力。如今苦难的中国人,又何尝不是在自饮道德荒漠的恶果呢,而能意识到这种灾难危机的人,只要稍微触及点体制根源,往往被指为异端反动,依然被专制当局严防死守打击禁止,煌论积极改进。





权贵时代权力与利益的公开结盟



文革引发的道德崩溃对中国遗留的后果之一,就是权力观念和权利观念更加地混淆不清,导致特权神圣化和腐败化。当今中国社会地“特权”意识,固然是源自中共的专制教义,但很显然是在文革中才得以全面彻底地发展巩固,直至如今已经演变成了一种无孔不入的专制机制,直接和间接地影响控制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科研教育等等所有方面和各种层次的社会生活。我们将中共的这种专制权力专门别类地强调为“特权”,乃是因为这种权力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渗透,远远超过历代皇朝的贵族官僚的统治权力。封建朝代的权贵,受皇帝个人的最高意志约束,不仅权力范围和大小受限制,而且拥有权力的人数也必然在其可以控制的数目。而中共党贵来自其神圣的“阶级”教义的无限权力,不仅摆脱了任何世俗及道德的约束,任凭其意志为所欲为,而且拥有权力的群体按照其党派教义来划分级别层次,使得权力意识向整个社会扩展。政治效忠的意识随着权力集团的内部冲突而变幻不定,遂失去实际的约束效力,终于导致泛滥的灾难。



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专制制度中,被统治者定义成“人民”的部分人是可以行使权力,而且可以凭手中的权力而谋取超常的利益,而被统治者划出“人民”类别的部分人是不仅不能够行使权力,而且往往不能享有正常的权利。这种权力在文革中表现出的就是拥有批斗他人的“特殊权力”,在改革开放中表现的就是贪污腐败的“特殊权力”,因其仅为“特殊”的人群所拥有,而且使得拥有者享受“特殊”的利益,顾称之为“特权”。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无论是政治暴力还是经济腐败,无不是跟权力的“特殊”拥有和滥用有关。拥有“特权”的人,可以任意践踏甚至剥夺其他公民的权利,就是“特权”的本质。



如果将79年“改革开放”以后的23年,尤其是89年“六四”屠城之后的13年,称为“后文革时代”的话,那么,这个时代可以更名副其实地称之为“权贵时代”,就是统治权力和经济利益在国家机制和政府职能层面的公开全面的结合。这个时代的最大特征,就是党贵一族最充分最积极和最具创造性地利用了“特权”机制,造成了充斥社会公众生活层层面面,无孔不入的腐败现象。如果用简单直接一点的分析方法来描述“文革”和“腐败”,这两种社会现象之间的表象区别的话,那么可以认为“文革”是权力在政治统治中的野蛮表现,而“腐败”则是权力在经济掠夺中的野蛮表现。无论是权力失控导致的政治暴力,还是权力泛滥导致的经济腐败,对普通的公民而言,毫无疑问都是最大最直接的人为灾难。



中共专制独裁的政治机制的运作,基本上依靠的是其原教旨主义的极权理论和党阀势力;而反人权反人道的不正义的社会道德的形成,所依靠的却不单单是中共的思想控制,更重要的是附和中共的利益阶层对权力崇拜和利益瓜分的推波助澜。投身权力权贵,可以获得财富,也可以享受某些权利,然而却注定不能恒久地保障权利,更不能安全的保护财富。现代人难以理解的是,大多数时候,这些阶层的人也一样是遭受剥夺权利摧残的人群,有些时候他们的遭遇甚至比普通下层民众更悲惨,但他们依然对专制机制情有独钟恋恋不舍。来自利益的巨大诱惑催逼,使得既得利益阶层对权力有如飞蛾扑火般地向往,不到被权力之火烧得粉身碎骨,誓不罢休。



最近就有最鲜活的事例,中共以非法的手段拘留民营企业家,甚至不经任何程序就剥夺一些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这些对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最显著的粗暴侵犯,并没有引起民间对保护公民正当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讨论关注。更为讽刺的是,因中共的十六大而热门的所谓“资本家入党”,反而被众多人津津乐道。他们所期望的无疑是通过加入统治运作集团而保护私人的利益,并不是期望建立更恒久的更可靠的保障权利的机制。冀望凭“资本家入党”进入权力中枢而谋求政治经济利益,依然是沉迷在权力逐鹿的梦幻中做成王败寇的赌博,将自身的幸福权利寄托在因“入党”而拥有的权力以及其不正当的利用之上,而不是努力将幸福的目标用权利的方式永恒的固定下来,更不是希望在追求实践公民权利的过程中建立正义的社会道德和勇敢的反抗精神。



当今中国争取公民权利的困难局面



我们反思文革发生的道德文化根源,不是流于追究谁的责任,也不是强迫谁应该忏悔认罪,而是要揭露不公正不民主的专制权力体制。我们主张提倡培养现代社会民主自由公正平等的思想和宽容博爱人道正义的精神,以避免文革复发的环境和条件。现实不容我们乐观,如今的中共依然在进行着种种政治运动,从“反腐倡廉”演变到党派高官之间争权夺利互相倾扎的“反腐败运动”,从“反迷信反邪教”演变到全国上下“声讨批斗”法轮功的事件,都表明潜伏在中国人内心的野蛮凶暴诡诈残忍,依然是根深蒂固。



对权力的盲目崇拜和专断奉行,不仅在官僚阶层上形成了横行霸道独裁专制的政治特征,也在普通百姓阶层上产生刚愎武断自大浮躁的性格情绪。例如以“稳定压倒一切”为借口称赞对六四学生的屠杀,以“科学”为幌子鼓吹压制法轮功教徒的信仰权利,打着“爱国”的泄愤招牌鼓操对抗美国,捧着“超限战”的极端理论为杀人狂魔的恐怖袭击叫好,本着惟我独尊的狭隘心理鼓励“武统”煽动内战,更怀着狠毒绝伦的心态叫嚣核武攻台消灭台独。种种奇谈怪论极端口号,无不浸透着唯权力主义的目空一切独尊自大的思维,表现出专制独裁漠视权利仇视正义的本质特征。



漠视权力剥夺权利的必然结果,就是漠视下层百姓的苦难,进而千方百计地反对人们争取自己的权利。中国人从来就没有想到过要建立的公民意识的权利社会,独裁集团利用这个毫无权利意识的国民性,只谈“代表人民”,避谈“公民权利”,以“人民”的名义,施行国家恐怖主义,推行政党法西斯主义。不管是三反五反,还是文革批斗运动,对无辜百姓的屠杀和镇压,都被一句“阶级斗争”的招牌所标榜掩盖。现在看来,所谓的“阶级斗争”其实就是掌握权力的党贵压迫被剥夺权利的人们,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以阶级论出身”的理论支持下,公然剥夺了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现代的“唯权力”主义“精英”们不认同现代社会的公民拥有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只崇拜可以掠夺利益的权力。他们一方面鼓吹“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又将“人民”分门别类划分等级,极端地反对人们利用各种手段争取正当权利。他们所掩饰的事实,其实是拥有权力的上层“精英(党贵)”自告奋勇地用他们手中的权力横行霸道地“代表(剥夺)”了下层百姓的权利。



现代“精英主义"热衷于权力决定一切,很难摆脱“人民”名义下的极权意识的虚伪性,漠视现代社会中公民拥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这种公民权利是不分阶级出身,不分政治立场,不分经济地位的法定权利,是不能用政治政党的权力来“代表”剥夺的。公民社会意识表现在西方民主社会,就是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互相尊敬,被选举而拥有权力的官员,从总统首相到州长议员,都受到广泛公开的监督,下层百姓可以公开地伸张自己的权利,指责和控诉违法的权力。反观“人民民主专政”下的中国社会,人与人之间被划分为具有不平等地位的“阶级出身”,严格警告不得“越级上访”,因挤进统治集团而拥有权力的官僚高高在上不容批评,千千万万匍匐在下的百姓则只能惶恐恭顺,不敢奢望本应有的公民权利。



重读美国独立宣言:“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可看出西方社会对公民权利坚定不移的立场态度。公民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来自于权利是公民幸福目标的定义。现代中国人对权利的追求,集中在两次重大的事件上,一次是八九年的“六四”事件,一次是“法轮功”事件,然而两次都是悲惨悲壮的失败,令人不得不反思中国人对自身权利的认识深度。尤其是“法轮功”事件,当众多来自社会底层的普通中国人,为了他们一点善良的信念而在海内外不屈不挠地进行和平抗争之时,他们追求公民权利的正义诉求和勇敢行为,竟然同时在海内外遭到普遍的非议乃至反对。为了某些“大义凛然”的“科学正确”的主观立场,公民权利在中国人眼中依然是可以取舍得东西;就如以“稳定压倒一切”的功利主义立场,来支持独裁者六四屠杀一样,将公民权利捆绑在专制权力的“稳定”条件上。中国人因观点主见而排斥异己的思维,几千年来似乎都没有重大的进步,哪怕“异端”所追求的权利,同时也是自己梦寐以求得幸福目标,也可以恨屋及乌。



(原心文章,欢迎转载)20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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