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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国发展之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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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发展之路探讨   
东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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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中国发展之路探讨 (191 reads)      时间: 2002-12-19 周四, 下午11:3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东方明:中国发展之路探讨(之八) :体制的选择(四) :制度和信仰



1。政教分离----



宗教、道德、真理、正义、公平、科学等信仰只能在法律的约束下

信仰,我这里说的不仅仅是宗教,也包括了真理、正义、道德、公平、科学、爱国主义,等等,对信仰追求不仅是使我们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一个伟大的动力,也是人性光辉的的写照,是人类文明的基础。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信仰的人多是善良、优秀、情操高尚的人,是社会的栋梁。而一个没有信仰的社会则往往是一个堕落的社会。八九年我在北京,那时城里没有政府,街上没有警察,但社会却是那么的安定。没有小偷,没有打斗,共公汽车上我没有一次看到吵架(过去我是没有一次不碰到吵架的) ,到处我能听到了“谢谢、不客气、请”等等。在动乱中的北京我看到了过去只有在电影里才能看到的文明中国。这就是信仰的伟大。



信仰有三个特点:



一是非常美好。他们代表了人类千年来所追求的伟大理想。



二是不可挑战性。任何信仰都有足够的合理性支持,他们虽然有问题,当反对的意见也同样是不可能完全正确的。而且个人的信仰往往不仅有他理性的选择,还有他在追求理想过程中和信仰建立起来的感情联系。因此挑战一个信仰不仅是在挑战信仰的合理性和逻辑性,也是在挑战信仰者的感情,这时非常困难的。



三是定义的模糊性。在许多情况下,不同的人对信仰的判断往往是水火不容的,不同时代的人对他们的认识也常常是完全不同的。这世界的深奥远远超过我们人类的理解能力,人类每一个新的发现都随之为我们的知识库带来了更多的未知变数。也就是说知识积累得越多,我们能所接触到的未知也就越多,我们也就越感到自己的无知。人类现在已经知道的真理、科学只不过是这汪洋大海中的一滴水珠而已。只有无知之徒才会大无畏地宣称他们自己已经发现了“放之四海而皆准” 的真理、科学理论或正义、公平原则等等。每一个信仰都有其不同的面孔,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同一个信仰,如果不带感情色彩的话,你都会有不同的感受。就我相信的而言,人类永远也最多只可能掌握部分的信仰。而如何定义正确的真理、正义、道德、公平、科学、爱国主义等理想的工作更是超过了人类所拥有的能力的极限。比如说:



发展医学科学,救死扶伤,是不是代表正义、真理、和科学?大多数人会说是。但有人却说不!他们认为那那是葬送人类未来的错误行为。因为新的医学科学的发展,使“不育症”都成了遗传。那会使人类的基因严重退化,最后危害人类的生存。而遗传工程则可能引发更大的危机。在我的能力范围内,我无法判断那一个观点是对的。



正因为信仰的定义的模糊性和不可掌握性,使得伟大的信仰常常被野心家利用来作为他们从事罪恶活动的幌子。以信仰之名,行暴政之实的情况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不象没有的样子。套用一句名言:“信仰,多少罪恶假你之名而行” 。请看以下例子:



1)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没有绝大多数德国、日本人民的爱国主义热情,法西斯集团是不可能肆虐欧亚非大地的。



2) 文化大革命中,没有自认为有共产主义伟大信仰的,“正义在手,仇恨在胸”的红卫兵,中国也就不会有几百万的冤魂。



3) 在苏联,自以为真理在手的科学家把爱因斯坦相对论和遗传学等等当成唯心主义的伪科学大加批判。



4) 在毛泽东时代,人们把美丽的爱情当成道德败坏加以禁止。



太多太多了。这些以信仰名义进行的罪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都是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团体的支持下对不同信仰的人进行人身攻击。西方的一些伟大的政治家从中世纪宗教的黑暗统治中吸取了教训,建立了“政教分离”这个现代国家体制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这里我说的教不仅仅是宗教,也包括一切信仰:也包括了真理、正义、道德、公平、科学、爱国主义,等等。



政教分离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绝不能把自己的信仰强加于别人。真理、道德、正义、公平、科学等等的美好来自于人类对他们的不断的、自由的追求。但一旦把某些人所相信的理想变成至高无上的立国之本---即使那是代表大多数人的信仰---那就成了变相的政教合一,自由的追求精神就会被扼杀,我们就很可能会重韬中世纪宗教领导、和本世纪共产主义领导的覆辙,创造出一种新的独裁社会、或暴民民主社会来。总之,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对他们所相信的宗教、真理、正义、公平、道德、科学、爱国主义等等的信仰,但绝不能允许个人或团体以宗教、道德、真理、正义、公平、科学、爱国主义等的名义来干预法律,或行政体制。换句话说,信仰只能在法律的约束下,作为社会和个人的一种公认的契约而起美化社会的作用。





2。法律和信仰----



有人以法律制度的不完美为理由,认为信仰应该优先于法律。问题的关键是用什么信仰,用谁的信仰。不同人---因为所在的社会经济地位,所受到教育和其经历,所属的民族或团体,以及事发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等等的---对真理、正义、公平、科学、道德的判断往往是水火不容的。除非用武力压制,你无法把你所信仰的强加于别人。如果把信仰置于法律之上,无论你的出发点有多好,结果只能是实行独裁、暴民民主、法西斯主义,或无政府主义,不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任何正面的东西。一个正常的现代社会,绝对不能让正义、自由、爱国主义、真理、原则、人民、公平、合情合理等动机高尚但定义不明的理想凌架于法律之上。当然,这些信仰中定义明确,可操作,并得到大多数人支持的部分可以写入法律。但要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并在不侵犯其它信仰自由的基础上。



我个人认为,制定完美的法律制度和信仰一样,是在人类所拥有的能力之外的。但执行成文的、可操作的法律(不可是不完美的) 却是在我们人类的理解和掌握能力之内的。更重要的是不同于信仰,法律是可以挑战的,当然这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也正是因为这样,法律才可能为不同观念的人接受, 使不同信仰的人和团体能在同样的法律下和平共处,成为一个国家的基础。



不过在以下情况下法律本身将成为非法的产物:



1) 执法机构不遵守法律,这样的社会等于没有法律。因此对法律的挑战不需要、也不可能遵守当时的法律。



2) 法律剥夺了每个人要求修改法律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正常的修改法律的程序根本不存在,采用非法行为来挑战法律也就成为对法制体系的必要补充。一个正常的法律体制应该允许每个人都有要求修改法律的权力。当这类个人达到一定比例后,法律就必须修改。



信仰不但不应该优先于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优先于其他游戏规则。海外民主运动失败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许多民运人士不遵守游戏规则,只会高谈理想,主义,正义等等口号,一到选举或重大决策就叫结果不公平。我们应该知道:结果是否公平,游戏规则是否符合正义的原则,目前没有一个客观的,公认的、可检验的标准可用来判断。所以只要程序合法,失败者就必须服从选举(或决策) 的结果,等下次再来过。如果失败者发现程序不合理,他应该致力于拉选票去修改选举程序,而不是以结果不公平为借口搞分裂。



“真理”的迷信----



我们知道,学术争论和政治争论的方式往往是完全不同的:在学术争论中大家可以从一个公认的 “公理系统”出发, 越争就越接近真理。而在民主社会里, 不同群体有不同的利益, 他们之间不可能有一个公认的 “公理系统” ,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共同的真理。争论的目的往往只是各个群体要在妥协中争取得他们最大的利益,不搞妥协, 民主制度是寸步难行的。甚至搞阴谋鬼计的方式, 在学术界和民主政治圈中都是不同的。在独裁社会里到常常是有“真理”存在的,可惜这仅仅是统治集团所相信的真理,然后通过政府的高压手段迫使其他群体接受。这也就是为什么独裁者最喜欢高谈“真理”的原因,那是他们统治合理性的基础。所以,破除“真理”的迷信将是中国人民学习民主的必修课。许多“民运人士” 至今还在仍在孜孜不倦地寻找什么“社会真理” ,闹得民运团体四分五裂,也真是迷信可以。



讲到真理,马上就会让人想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我不同意这个观点。一个是时间太长,等到实践检验完了,大部分的问题都已经事过境迁了。而且即使检验结果出来了,不同立场的人对结果的解读也常常是完全不同的。1978年那场关于真理问题的讨论是中国社会思想解放的里程碑。但取而代之的却是另一个似是而非的真理---邓小平理论,因为一个独裁国家需要一个真理来证明它的合法性。而在民主社会里,我坚决反对进行所谓真理问题的辩论,那只是增加社会分裂而已。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所相信的真理,每个人也都应该尊重别人所相信的真理,但不能把你所相信的真理强加于人。政治家则应该按多数人所相信的真理运作政府,即使他并不同意。社会或政府更不能强迫少数人同意多数人所相信的真理。



东方明:中国发展之路探讨(之九) :中国的民主过程中的困难。



1。暴民民主倾向---



中国目前的民怨问题积累太多,一旦实行民主,暴民民主倾向值得注意。暴民民主可能在以下情况下产生:



----某些政治家为了选票,宣扬仇恨、暴力、和歧视。就象台湾的某些人利用省籍情结来达到其当选的目的一样。所以,在保证人权和言论自由的前提下,一定要禁止宣扬仇恨、暴力、和歧视的报章和政党的活动。象雷锋的“夺过鞭子抽敌人” 就是这类典型暴民的言论,应该立法禁止。



----因为经济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民怨也可能爆发。我的建议是在民主化初期

立即开放言论自由,并让人民知道经济现状的真正原因,以舒解民怨。另一方面,民主化的前两年内暂时禁止千人以上的游行示威。以保证和平过渡。如果两年内政府还不能解决民怨,这样的政府就应该下台,人民也应该恢复游行示威的权力。



2。官商勾结问题----



台湾的民主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独裁体制下,官僚是受贿的主体,而在民主化初期,议员又取代官员成了受贿的主体。黑金政治就是这个问题的写照。因此,在民主化初期,防止黑金政治的法律一定要尽快制定。同样的话:要象防贼一样盯着我们的领导人。即使他们是我们自己选出来的。



3。社会福利----



某些政治家为了选票,许诺超过社会承受能力的福利。而造成新的经济困难。因此,在民主化初期,有关福利的法律一定要先行制定,福利占经济产出的最高和最低比例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4。民主制度所需要的政治家----



没有民主制度所需要的政治家将会是在中国实现民主宪政制度的最大障碍之一。共产党把“动乱” 扼杀在萌芽状态的政策使得在中国大陆更本没有任何类型的政治家产生的可能性。有的只是奴才和主子。在海外,所谓的“民运人士” 已经很少和国内人民有联系了,这也使他们失去了代表性。



另一个问题是我们中国拥护民主的社会活动分子,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的,大部分都是学者型的。但优秀的学者往往是蹩脚的政治家。因为学者要追求真理, 讲究原则, 往往好为人师。而民主政治则要求政治家遵守法律, 顺从民意。这就决定了优秀的民主政治家必须是善于做学生的人,能倾听不同人的要求,同时也是搞 “妥协” 的高手。他们不受所谓 “原则”或 “真理”的束缚。这两类角色之间存在本质的冲突。学者去搞政治, 还想同时做学者和政治家, 结果就往往成为了小丑。



另外,中国政府长期神化政治家的人格的宣传使人民产生了严重的“青天” 思想。民主社会不需要青天型的官员,而是民主型政治家。我认为, 他们只能在中国民主化的过程中产生. 他们不必是完人, 甚至也不必是好人, 只要他们遵守法律, 顺从民意, 会搞妥协就行, 民主社会不会因为坏人上台而变质. 象克林顿, 我看他在中国的话多半会是一个大贪官, 但在美国却是个很不错的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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