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最后通碟---公平在行动 |
 |
云儿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
|
|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最后通碟---公平在行动
○ 云儿
二十年前,经济学大师斯蒂格勒,在《经济学抑或伦理学》中说过这么一段话:
“当人们的私利与人们普遍声称所忠诚的伦理价值观相冲突时,对他们
的行为进行系统的综合性测试,就会得出这样的结果,许多时候,实际
上是大多数时候,私利理论(正如我对斯密学派所作的解释)会获胜。”
我是斯蒂格勒的信徒,这段话我曾经一百二十分地赞同。但是今天我的看法稍
有改变,虽然仍基本赞同这段话,却多了两分怀疑,三分保留。我怀疑在许多
时候,人们为追求公平,宁可牺牲一部分个人利益,否则我们无法解释正义观
在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当斯蒂格勒宣称“综合性测试”结果会如何如何的
时候,其实从来没有人在受控条件下做过这样的测试,这是我对他说法的保留
之处。
关于利益动机与伦理原则,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在一
个近正义的社会中,少数群体通过公民不服从等方式表达抗议,向社会多数人
的正义感呼吁,可以产生效果?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因为常有人否认正义感是
一种重要的政治力量。他们认为真正的动力是各种利益,是获得权力、威望、
财富等等的欲望,而道德感情等等除了被操纵来作为掩饰实际动机的遮羞布以
外,是无足轻重的。
罗尔斯丝毫不否认利益动机的实际重要性。但他提醒我们,以为正义感必须通
过相当大的自我牺牲行动来表达,乃是过高的要求。正义感通常只是在我们的
行动中加上一点小小的微妙约束:当面临少数人的抗议和呼吁时,正义感可能
只表现在多数人不去找借口对他们采取暴力镇压,表现在他们不能理直气壮地
捍卫自己的不正当利益,表现在他们不能不默认异议者的建议,表现在选民投
票时的一点小权衡,等等等等。罗尔斯说,
“一旦人们认识到正义感发挥影响的微妙方式,尤其是认识到它使某些
社会立场无法自圆其说的作用,它就会被看作是一种更加至关重要的政
治力量。”
正义即公平。在这里,罗尔斯所依赖的行为假定,在一个重要方面偏离了经济
分析中传统的利益极大化原则:人们通常愿意牺牲一点点利益,去追求公平或
报复不公平。这是正义感所赖以起作用的源泉。
现在我们有了两个关于人们行为的假说,罗尔斯与斯蒂格勒,他们究竟谁更正
确?追求公平的正义感,能否影响以及如何影响人们的行为?多亏了实验经济
学的进展,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得到了大量的全新的详实的受控实验数据,
可以用来回答这些问题。2002年的经济学诺贝尔奖,授予了两位开创实验经济
学的大师,并不是偶然的。
一、最后通碟游戏
1982年,德国一所大学经济学系,46名学生参加了一项有趣的博弈论实验,每
两人一组玩一个名叫“最后通碟(ultimatum)”的游戏。游戏中两个人分一笔钱,
比如说10马克。其中一个人扮演提议者,提出分钱方案,他可以提议把0和10之
间任何一个钱数归另一人,其余归他自己。另一人则扮演回应者,他有两种选择:
接受或拒绝。若是接受,实验者就按他们所提方案把钱发给两人。若是拒绝,钱
就被实验者收回,两个人连一分钱都拿不到。
为防止交情、一时冲动、事后的社会议论等因素起作用,实验采取双盲方式。扮
演提议者的人,并不知道他的回应者是谁。而且在规则宣布以后,他有一天的时
间作慎重考虑,填一张表报个数字交给实验主持者。然后实验者将报来的方案交
给一位回应者,后者在不知道提议者是谁的情况下,决定拒绝还是接受。
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这个博弈的均衡点是很明确的:对于回应者来说,分给自
己的钱数,不管多少,只要不为零,则接受比起拒绝来,总有更大的利益,他应
该选择接受;既然回应者能接受任何不为零的钱数,那么提议者为自己利益计,
分给对方一点小钱就够了。此即正统博弈理论所预测的结果。
然而,这个实验重复了两次,两次结果与此大异其趣。首先,大多数提议者提出
的分钱方案都在四六开到五五开之间,其中有四分之一的人提出五五开对半分;
其次,特别不公平的分配提议,几乎都被回应者毫不犹豫地加以拒绝----他们宁
愿什么都不要,也不能接受那虽有一点利益然而却极不公平的分配。
主持实验的古特(W. Guth)教授等人在论文中指出,很明显,受试者是依赖其公
平观念而不是利益最大化来决定其行为的。
一石激起千重浪,如此明显的异常结果,令博弈论专家感到异常惊讶和尴尬。过
去二十年里,最后通碟游戏及其变种,成了实验经济学中一个很火的课题,出来
了上百篇论文。人们在美国、欧洲、以色列、日本、东南亚、俄国和南美等世界
多个地方,不断重复这个实验,得到的结果都相当一致:
第一、提出较公平分配方案(给对方40%~50%)的人,占受试者的40~66%,
其中又以提出对半分的人居多;
第二、几乎每次实验,都有20~30%的人提出非常不公平的分配方案(分给
对方低于30%);
第三、然而,这些极不公平的提议,总是以很高的概率被对方拒绝。
看起来,世界各地的受试者,尽管都有相当一部分人不管公平只要利益,但是
大多数人,在实验中考虑公平原则却是重于利益考虑的。
二、公平值多少钱?
对上述结果的第一个质疑是:大多数实验中,待分配的馅饼实在没什么价值,
不过十几马克或一二十美元,少得可怜,受试者自然满不在乎了。
设想一下,假如待分配的馅饼是一百万美元,又假如提议者是个非常自利的人,
他提议自己拿99%,对方只拿1%即一万美元。试问:这时候回应者是选择拒绝,
从而什么都得不到呢,还是选择接受拿这一万美元?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
接受,一万美元毕竟比什么都没有强得太多。此时纯粹基于利益考虑的博弈论
预测,自有其不容否认的力量。
这个回答十分自然。天下没有免费午餐。公平感也是有价的。对于许多人来说,
只要出的价钱足够高,或与此相关的利益足够大,公平原则就不得不退居第二
位。这个论点虽然不美,很残酷,然而却是事实。
但是我们关心的,并不是公平是否有价,而是公平的价格究竟有多高?正如罗
尔斯所言,维持一个正义的社会,并不需要公平的价格无限大。只要公平的价
钱不那么便宜,使得政客们不能那么容易和廉价地买走人们的公平感,再加上
一个比较好的社会制度,就足以促使社会走向公正了。
话说那位拿了2002年经济学诺贝尔奖的维农·斯密斯教授,听腻了讨论会上人
们关于待分馅饼太小的异议,一跺脚一咬牙,筹集了5000美元研究基金,找了
五十个受试者,让他们玩每盘100美元的最后通碟游戏。却发现,其结果与玩
10美元游戏时候的情形完全相似。提出50对50对半分的人最多。但也有人提出
很不公平的分饼法:5个人提议给对方30美元,其中两个被对方拒绝;4个人提
议给对方10美元,其中3个人被拒绝。公平原则仍然支配着大多数人的行为。
那么,饼再大点又如何呢?受到预算限制,这样的实验在美国没法做,但一些
聪明的教授却拿着美元跑到印尼、莫斯科和斯洛伐克去做了。卡麦农(Lisa A.
Cameron)教授在印尼做的实验,每盘游戏价分别是5000、40,000以及200,000
卢比,后者相当与受试者三个月的工资。这个价看起来是不低了。
实验的结果,分配提议仍是以对半开居多,但分给对方份额的平均值,随着饼
的增大而减少,从5000卢比时的47%减少到40000卢比时的43%再减少到200000
卢比时的38%。拒绝率也相应从30%减少到10%,然而却仍然显著为正。实验表
明,当面临极不公平的分配时,不少人宁愿牺牲相当于他半个多月的收入,也
要坚决说“不”!
在斯洛伐克与莫斯科做的实验与此类似,待分的饼,从相当于一周工资到相当
于四周工资不等。结果仍然大同小异。
公平到底值多少钱?从这些实验看,其价钱,虽没有理由说很高,却肯定不能
说低,至少没有低到可以忽略的地步。
三、匿名、报复与信息
对这些实验的第二个批评是:受试者在游戏中表现得公平,可能是因为他们想
在实验主持者面前表现得“公平”,至少不想让主持人认为自己太自私、太贪
婪。特别在许多实验中,受试者是学生,而实验者是教授,这个因素就更重要
了。人们推测,当受试者匿名(即实验者不知道谁提了什么方案)的情况下,其
行为将与非匿名情形不同。
勃尔顿和兹威克(Bolton and Zwick 1996),于1996年巧妙设计了一个实验,
可以用来对比匿名与不匿名的效果。他们发现,人们在匿名情况下,确实比非
匿名情况下,表现得更为自私。这个结果被其他两个独立实验所证实。但勃尔
顿本人在1998年的进一步实验,又未发现匿名与不匿名有显著差别。
在1996年的实验中,为了比较,勃尔顿和兹威克还设计了最后通碟的一个变种
----无报复博弈:当回应者拒绝时,仍然给提议者他所要的钱,但给回应者的
收入是零。这个设计,使得回应者无法用拒绝来惩罚提议者的不公平提议。结
果,他们非常惊奇地发现,当提议者能够确认自己的不公平提议不受任何报复
性惩罚时,98%的人都按博弈论的纯利益预测行事,毫不顾及公平问题。
看来人们为自己求公平愿意付出的利益代价,与他们给予别人公平时愿意作出
的利益牺牲,是不对称的。前者远远大于后者。只有当你有能力也愿意付出利
益代价,去报复那施加于自己身上的不公平时,才能迫使别人对你公平。
为了进一步探索隐藏在公平原则背后的实际动机,凯歌尔(J. H. Kagel)等人
在1996年的一个最后通碟实验中,探索了信息差异对公平行为的影响。在他们
的游戏中,两个受试者要分的不是钱,而是100根筹码。每根筹码的价值,对
提议者和回应者是不一样的。提议者拿每根筹码,可以换30美分;回应者的每
跟筹码只能换10美分。这样,完全公平的分配,应当是提议者拿25根筹码,回
应者拿75根筹码,才能保证两人所得金钱一样多。
他们设计了三个游戏:其一、两个人完全知道筹码的价值;其二,只有提议者
知道筹码的价值,回应者不知道;其三、只有回应者知道筹码的价值,提议者
不知道。
在第一种情况下,实验结果与通常的最后通碟实验相似,筹码基本上按1:3左右
分配,使得两人所得实际金钱在四六开到五五开之间。
第二种情形就有意思了:当提议者知道对方不了解筹码价值时,他们提议最多
的分法,是两人各拿一半筹码----换言之,他们只想表现得形式上公平,至于
实际金钱价值的不公平,反正对方不知道,大部分人也就不顾了。
第三种情形,回应者知道筹码的价值,他们拒绝提议的域值,也就相应第比不
知道筹码价值时,提高了将近三倍。
显而易见,由于私利动机的作用,公平行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自动出现
的。当缺乏公开性、信息不透明、或者不公平行为不受制裁时,我们无法期待
别人能够行事公平。
正如罗尔斯所言,一般只有正义的社会结构,在保障基本自由并且相互制衡的
制度下,才能唤起人们的公平正义感。在这方面,实验经济学的进展,将会给
我们越来越多的启发。
2002年12月13日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