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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对文革中多种暴力罪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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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对文革中多种暴力罪行的判决   
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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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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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对文革中多种暴力罪行的判决 (591 reads)      时间: 2002-12-15 周日, 上午10:42

作者:英明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国的文革(其实何止文革)之所以成为弱肉强食的杀戮丛林,确实是从上到下皆有责

任。但由於政府是靠纳税人的钱财养活并掌握平民生杀予夺权力的行为主体,因此

在中国历史上的所有暴力罪行中负有最大的责任。据此特代表自己判决如下



国家级领导人:无法无天,罪该万死,但为了以德治国,允许他们自杀以谢国人;



省市级领导人:草菅人命,罪大恶极。可视犯罪情节,判2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

期徒刑;



知识分子:姑息养奸,混帐透顶。可视其说谎程度,判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长期劳

动改造;



立法及司法机关:知法犯法,罪不容恕。最轻的也犯有严重的渎职罪,可视其混帐

程度,判长期劳动改造直至确有改悔表现;



广大劳动人民:由於已经长期进行劳动改造,现在应该对他们加强思想培训,建议举

办长期学习班,由国家出钱,每周上网20小时,学习奸坛及其它海外论坛有关各种

民主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由奸坛提供自学考试并颁发扫盲毕业证书。



现在特将此判决提交网友讨论。

作者:英明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英明于2011-12-29 周四, 下午8:17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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