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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就“互搏”和“隐私”再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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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互搏”和“隐私”再说两句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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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就“互搏”和“隐私”再说两句
(380 reads)
时间:
2002-12-08 周日, 下午10:21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刚才吃过饭,又进来看了一下老非的“互搏”帖,这里再随便说两句:
我基本同意老非的看法,当然,要达成共识,看来是不可能了。唯一可
作的事,是杜绝日后再出类似纠纷。这办法就是所有采用老郑的社会公
德观的杂志,在<稿约>或<本刊方针>里明确宣布:
第一,凡是观点与别人相反或驳斥别人观点的文章,作者必须向编辑部
证明他(她)不是批驳对象或观点与之相左的那个(些)论者,以从根本上
杜绝“化名批驳自己”的可能。
第二,凡是观点和别人相同的或支持他人的文章,作者必须向编辑部
证明他(她)不是支持对象或观点与之相同的那个(些)论者,以从根本上
杜绝“化名吹捧自己”的可能。
第三,编辑部有权未经徵求作者许可,便直接或通过编辑部外的人发表
或是通过私人途径散布作者写给他们的工作信件。
我深信,如果杂志编辑部能采用以上这三条合理化建议,必然能够从根本
上肃清在中国文化圈里流行的作伪风气。但本人是个悲观主义者,并不相
信有哪个编辑部敢这么干,把这三条写进徵稿启事或杂志宗旨里去。希望
有人能对此做出解释。谢谢!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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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老芦此建议也来搞笑:建议今后凡不同意郑义所述常识的杂志做如下声明,
--
魏碑
- (434 Byte) 2002-12-09 周一, 上午11:11
(107 reads)
第三条好像不新鲜.有的杂志声明"稿件和相关通讯归杂志社所有".
--
赛昆
- (0 Byte) 2002-12-09 周一, 上午12:40
(9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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