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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就“互搏”和“隐私”再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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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互搏”和“隐私”再说两句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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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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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就“互搏”和“隐私”再说两句 (380 reads)      时间: 2002-12-08 周日, 下午10:21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刚才吃过饭,又进来看了一下老非的“互搏”帖,这里再随便说两句:



我基本同意老非的看法,当然,要达成共识,看来是不可能了。唯一可

作的事,是杜绝日后再出类似纠纷。这办法就是所有采用老郑的社会公

德观的杂志,在<稿约>或<本刊方针>里明确宣布:



第一,凡是观点与别人相反或驳斥别人观点的文章,作者必须向编辑部

证明他(她)不是批驳对象或观点与之相左的那个(些)论者,以从根本上

杜绝“化名批驳自己”的可能。



第二,凡是观点和别人相同的或支持他人的文章,作者必须向编辑部

证明他(她)不是支持对象或观点与之相同的那个(些)论者,以从根本上

杜绝“化名吹捧自己”的可能。



第三,编辑部有权未经徵求作者许可,便直接或通过编辑部外的人发表

或是通过私人途径散布作者写给他们的工作信件。



我深信,如果杂志编辑部能采用以上这三条合理化建议,必然能够从根本

上肃清在中国文化圈里流行的作伪风气。但本人是个悲观主义者,并不相

信有哪个编辑部敢这么干,把这三条写进徵稿启事或杂志宗旨里去。希望

有人能对此做出解释。谢谢!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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