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ZT祖桦:我国宪法的“最高权威悖论”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ZT祖桦:我国宪法的“最高权威悖论”   
岗奋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ZT祖桦:我国宪法的“最高权威悖论” (243 reads)      时间: 2002-12-06 周五, 上午9:3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国宪法的“最高权威悖论”





作者:祖桦





按各国宪制通例,一国的宪法应该拥有最高的法律权威,但是,中国却是“宪

法无用论”。原因在于:



1、宪法立、改、废的渠道畅通无阻。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的宪法随着每一次

政局变化而俱变,宪随人改、宪随党改、宪随军改、宪随政改,直至今天,竟

然没有一次可以例外。新领袖上台、新思想确立、新政策启用,都成为宪法或

废立、或修改的理由。宪法的唯一命运就是等待着被超越、被违反和被更改,

缺乏必要的确定性。



2、宪法实施的道路条条不通。由于宪法文义的内在矛盾、宪法与现实政治之

间的外在矛盾,由于没有对“合宪”的司法审查和对“违宪”的宪法诉讼,使

宪法的实施没有监督、没有保障。文革时期党政部门和激进团体普遍和持续的

违宪行为并不是特例,普遍和持续的违宪在今天仍是常态,如纪检委的侦查

权、双规权,公安机关的劳教、收审决定权,显然侵犯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

公民人身自由权,政法委的职能与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一条赋予

法院、检察院的“独立”性显然有实质冲突,长期以来各级党委对一府两院不

是进行“政治领导”而是对人、对事进行具体的、事务性的领导,党的领导人

不仅通过发文件、听汇报、作指示、写批示来实施领导,也常常亲自上阵、为

民做主,一府两院“对党负责、向党汇报”是有审查、有追纠、有责任、有后

果的,是一种强约束体系,而“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宪法第一百一十

条)往往是走形式、走过场,人大自己也照样得对党负责、向党汇报。对此,

人大、党委和一府两院均有违宪之嫌。



3、以上两点已经使宪法的最高权威成为空中楼阁了,但这还不是宪法无用论

的主要原因,使宪法丧失权威的根本原因在于:宪法通过其自身、通过某些宪

法原则或条文,已经把最高的效力权威明确无误的、百分之百的让渡给了另一

个权威(领袖、主义的代言人群体)。而这“另一个权威”正是凌驾于宪法之

上、超越于宪制框架、与宪政体系不兼容的,这“另一个权威”不依宪法的程

序而产生,宪法所规定的选举或任命不得有损于这个权威,是否实施宪法、如

何实施宪法也必须以这个先于宪法和高于宪法的权威的意志为依据。我们姑且

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宪法的最高权威悖论。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597197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