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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看客的新口水:评“郑马之争”的和去和从以及网意调查的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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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民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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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看客的新口水:评“郑马之争”的和去和从以及网意调查的倡议
由“马郑之争”引发的口水战已成燎原之势。郑义八年的忍耐被好事者毁于一旦,我这潜水多年的口水战老看客
也按捺不住,吐了两口口水,莫名其妙的破了元功。可见这次口水战之威力非凡。既然元功已破,索性再来吐口
口水。有言在先,无意网战,吐完这口口水就跑。
楼下青牛兄早有所言,马郑之争并不复杂,郑义写了“卖矛又卖盾”千字文,马悲鸣的认定此文断了他的“粮道”,
因此开始了八年的骂战和攻击。老郑最近自辩了两次。老马除加紧骂战外,时而要求道歉,时而要求八十万赔偿,
时而声称不过演戏。不知老马的葫芦里是什么药,犯糊涂,拿不定主意,或是“引蛇出洞”的把戏还玩不到家?
先不说这八年来网怨的谁是谁非,老马身为“四大汉奸”之一,八年骂战,多少万字的檄文还没出尽他胸中那口鸟
气。该怪老马偏执,还是怪老郑千字文的神威?如果是前者,老马应该立即自我反省,早息干戈才是上上之策。鸟
气咽不下也得咽。如是后者,这老郑虽比不得老老马(克思)和老毛“一句顶万句”的威力,但这网上以一当百当功夫好
生了得。老马八年“泼妇骂街”(芦笛语)战,到头来不过是造就人家的威名,还搭上了自己的清誉。就事论事,即
便假定八年前老马是受害者,八年后大概已成为加害人,持有类似看法的恐怕已不在少数。果真如此,老马八年
骂战怕是是事以愿违替,不过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本看客真有些跟老马不值。如果老马要骂得老郑道歉,我看门
都没有。即便老郑有歉可道,也以前也想过道歉,我赌老郑现在和将来不会作如此下策。“引蛇出洞”把戏,是中
国人都会懂。谁让老马打草惊蛇,用八十万把老郑吓得不吱声了。即便老马现在真心放弃八十万赔偿,只要求道
歉也不成。他的信用让人不敢恭维。芦笛大师兄几天前还提醒老马这一出尔反尔老毛病。如老马先签好放弃诉讼
的律师信, 可能还有一线希望。不然看不出还得来多少年,再加多少万字才能如老马所愿。旁观者清,继续千年老
乌龟式(老芦语)纠缠不过是下下之策。言而总之,行不得的耶,GG呀。
马郑两事主都在法制社会讨生活,有冤早该上法庭,何况老马有八十万索赔的可能。但事过八年,老马只打骂战,好
象不敢打官司。让我等看客看傻了眼。平心而论,不敢说八年前的是非曲直,但眼下绝对相信老郑有理。但老马的不
折不不绕,好象真有天大冤枉似的。加上有两独知级的大砖家反复论证,作恶多端的坏人也有作好事的可能,反之亦然。
斗胆再向老马进言,有冤上法庭才是上策,楼下早有众多网友如是说。老马法律的知识似乎有待提高,据本人两上交通
法庭的亲身经历以及多年的道听途说,不要怕打官司。美国打官司虽然费时,但八十万的官司应该用不了八年。早赢早
拿钱早享福,尽快肃清流毒,还你清白。如胜算大,用不着200多一小时的名律师,几十块的就行,杀鸡焉用牛刀。要
万无一失,当然还是请名律师的好,八十万的30%应该能搞定,舍不了孩子套不住狼。别怕养肥律师,没他们的帮助,
你骂不出钱来。眼下美股已见底,拿到现金,打它个二三十万,几年后就是一大富翁。如不想玩股票,投资房地产也
不错,我所住的这乡下,前两三年房价上了两三成,地产经纪说还有向上的ROOM。再据说三番市那边更红火。要是
不在乎钱,只要清白,小额法庭也可一试,排期快,律师就免了,英文没把握找个翻译,二十来块一小时就搞定。万
一老马在老美的法庭上失手了,也算是证明这西式玩艺儿不适合未来的中国。再“尽孤忠”更有动力不是?如来骂战,
我等看客也不会有眼看着你拣芝麻丢西瓜的痛苦。当然,没有骂战,看客们没戏好看了。不过这怨不得你。人不为己,
天诛地灭。看客们迟早终会想通的。呵呵。总之,上法庭,至少是中上策。赢钱就等于HIT JACKPOT。不过我同意楼
下砖家们的判断,老郑的钱你大概赚不到。不过,就是输了,好歹总是个FAIRPLAY。当然我估计你会象吸毒成瘾似
的继续你的下下策。骂不绝口,直到地老天荒。提醒一下,如果老郑有一天想通了,来赚你钱,胜算倒大得多。
早有等网友有息事宁人的真诚,提议网上法庭解决。其实仍不过是下下之策,其充量不过是娱乐如我等看客而已,对了结
八年网怨应是于事无补。理由至少有三。
一是无法事先让两事主承认这一法庭的权威。即便两事主事先认可,也不保证日后不在不利自己时出尔反尔。重复一
下老马大师兄的揭发,老马有这毛病。好象还没看到老马本人的公开反驳。
其二是证据何来?老马说谁谁谁知道真相,但他连系铃人之一贺文兼老朋友都拉不出来。说来这贺文也真不够仗义,
隔山观火,看着老朋友的八年之疡。不过,即便有自称贺文露面,网上法庭怎么证明就是他就是正身?谁有本事把
老马还提到的另几个人请来作证?几位还有老郑,是这网上几位高人常常念及的“民运人士”。老郑是系铃人,让
老马骂了八年,直到最近都没敢或不屑一顾。网上法庭能让其免于老马索赔骂战的恐后顾之忧?再说老芦“法官”
已指称<民主中国>孔主编等”轻率制造出来并刻意维护”这一“现代冤案”。如果象老芦所说的,加上网上法庭又
无法执行伪证罪,怎么能保证这干人来这里只说“TRUTH,ONLY TRUTH”?他们根本不会作证,作了也是白作,
特别是要让老芦信服,证言不论真假,唯有对老马有利的证言,才有洗刷其“维护的现代冤案”的可能,而且这
种洗刷逻辑上只他们作证后生效 。
最后,作法官和陪审员起码要公正,和事主没有利益冲突。老马打了八年网战,这网上哪里去找还没有预设观点立
场的网人?爱看网战的不会公平(本人不会例外),公平不会来看网战。老虫恐怕可以胜任,但这网上有几个老虫?
如果如老芦所说“中国不配有司法独立公平审判。中国人只配被老毛那“大救星”收拾”。“郑马之争”更没戏也
不配公平解决。不知老郑老马是否能得等得到下一个“大救星”问世。当然老芦这是被砖头砸晕后的昏话。老芦这
里“中国人"不过指我等不同意他观点的中国人而以,至少不包括老芦自己和他的亲友。
顺便质疑一下芦“法官”的上岗资格。依我看来,老芦是最没资格作这法官的几个网人之一,一是老芦于两事主都
有明显的”利益冲突”(有他这几天的网文为证,他对老马及民运人士的厌恶);二是老芦自己承认已由“芦三行”
变成“芦标题”,不全面听取拥马拥郑派的意见,他还怎么能公正地“JUDGE”呀?所幸非文人已经醒悟过来,剥
夺了芦“法官”的上岗资格。不然我的微言也让他给代立了。老芦的“判词”现在只是他一家之言而已。代老芦呼
吁一下,有共鸣者,快去签到支持。
再来谈谈我认为的是中策。一网名一票,对“马郑之争进行网意调查。其利至少有四,首先,简单易行,设计好多
选题,即可上马。这不用多说。
二是既然是“调查”,事先承认结果只是误差很大的网意而已,不存在如“道德法庭”之类,名不负实,又有抢站
道德制高点之嫌。也不影响老马日后想明白了要告上法庭。老美选总统时还让作民意调查呢。八十万官司算不了哪
根葱。
三是各位都是久经考场,作几道多选题比读老芦的小菜要容易。像我一样懒惰不愿意写贴子的看客都可以参加,因此
结果更有代表性。虽然不能避免,但至少减少了有理只在于声高的可能。连我这样的无名看客的意见和老马老郑老
芦有可能等值,有利于培养我等假洋鬼子的民主思想。虽然有一些独知高人会坚持西方民主不适合中国,好歹这网
还在美国,入乡随俗,也请将就一些。不知这些独知高人意下如何?贺文中文不行,对付几道多选题应该没问题。
上不了中文网,就有劳老马电话问一下,再代贴上来就是。当然请上贴时老马注明一下,免得老郑和有些网友有意见。
四是调查的应用性范围极广。可供两位事主参考。特别是反复多次的动态调查,有利两位事主随时调整网战策略,如果
有事主因此良心发现,放弃骂战,那该是这这网友网上积德,可以三呼江胡皇上万岁,万万岁。当然有不信皇上的其他
人以民主或是真主之类的代之也可。可以让看客们的娱乐不至见断,这重医院客满无患。此外,网意可为看客们学习,
以备不日之需。本看客如发现有八十万的机会,决不放过,也不会犯老马的错误。先打上法庭再说。同志们哪,时间就
是金钱哪。再有,眼下重医院的砖头乱飞,连老芦这样的高手都被砸晕了(不知是否误伤),昏话连篇。有了网意调查作参
考,各位砖头应该准确一些。误伤的概率该会少一些。
有利即有弊。一是天生的抽样误差问题,加上不能随机抽样,又无法保正一网民一票。只要愿意,赞成“左右互博”完
全正当人士如有此闲情,不免亲自实践“左右互博”一番。如果这些人士所占比例太大,这导致很大的“抽样误差”,
网意调查的结果并不反应网意。不过是声高好象有理而已。对此,好象没有什么好办法。如果借老郑的话一用,相信“
多数网友的良知”,定会有网友证明“左右互博”者并非没有良知,甚至比不“左右互博”者更有良知也说不定。总之,
除了前面说的为老马不用的停战或上法庭外,没有更好的办法。只好聊胜于无吧。还有一弊,多选题的设计颇为不易,
要求公正性和科学性兼备。自然,不可能指望GALLOP的帮助。好在这网上砖家,叫兽,骂家,玩家,高人,独知,济济
一堂。应该可以凑一套选题来。本人就先献丑,列出几题。请砖家们修改,过几天正式上马试验。另外哪位砖家有时间,
请把马郑之争的重要文献搞个汇编吧,这也是历史呀。况且方便各位答题,学习,功德非凡。
东扯西拉的,不知说清楚我想说的,好在不靠这吃饭。总结一下对解决郑马之争的看法:
上上策:老马永久停战;
上策:老马或老郑告上法庭;
中策:网意调查
下策: 老郑放弃沉默,马郑互战 (上文没有论证,今天没时间了,以后有心情再说)
下下策::老马无限期骂战;网上法庭
附件: 网意调查的多选题(草案)
1 贺文的存在
A 已经证实其存在
B 没有证实其存在;
C 信息不足, 无法评判
2 贺文问题的重要性
A 不重要,贺文存不存在完全不影响郑义“卖矛又卖盾”文的主旨;
B 极重要,贺文存在意味着郑文完全失实;
C 有意义,贺文存在意味着郑大部分失实;
D 有意义,贺文存在意味着郑小部分失实;
E 无法评判
3 是否可以公开披露他人的“左右互博”
A 属于个人隐私,他人不可公开披露;
B 属于个人隐私,他人可以有条件地公开披露;
C 不属于隐私,他人可以无条件地公开披露;
E 无法评判
4 马悲鸣有无“左右互博”
A 有;
B 没有;
C 无法评判
4 对郑义“卖矛又卖盾”文的总体评价
A 正常舆论监督,应予鼓励;
B 舆论监督,虽有无心之失,无须向马悲鸣道歉;
C 有失误,须道歉;
D 故意人身攻击或诽谤,须道歉;
E 故意人身攻击或诽谤, 须赔偿;
F 无法评判
6 马悲鸣的八年骂战
A 事出有因,正义之战,应予鼓励;
B 正义之战但有无心之失,无须向郑义道歉;
C 正义之战但有无心之失,须道歉;
D 故意人身攻击或诽谤,须道歉;
F 故意人身攻击或诽谤, 须赔偿;
G 信息不足,无法评判
7 郑义的八年沉默
A 善意或息事宁人,应予鼓励;
B 自我保护,无须向马悲鸣道歉;
C 善意或息事宁人,无须向马道歉;
D 善意或息事宁人但扩大了“矛盾文”的影响,须道歉;
E 恶意扩大了“矛盾文”的影响,须道歉;
F 恶意扩大了“矛盾文”的影响,须赔偿;
G 信息不足,无法评判
8 马郑之争的总体评判
A 马悲鸣较为理亏,须道歉;
B 郑义较为理亏, 须道歉;
C 马较为理亏,须赔偿;
E 郑较为理亏, 须赔偿;
F 马,郑过错不相上下,无须道歉;
F 无法评判
9 解决马郑之争的最佳方案
A 维持现状,马继续骂战,郑保持沉默;
B 郑义放弃沉默,马郑网战;
C 网友仲裁;
E 马告上法庭;
F 郑告上法庭;
G 无法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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