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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陪审团狼协版的两点不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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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寒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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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 狼协先生在原总则“(一)海纳百川网友陪审团,系本坛网友与本坛坛方,基于各自利益而对论坛管理之公正性的共同需要,基于对互联网中文论坛管理之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共同体认,以及基于坛方之有意引入制约机制和网友之有意尝试自我管理之两造意愿的契合,而借助于本坛所进行的一项在BBS虚拟世界颇具开拓性的项目合作。”后,增加了如下一段话:
“本坛的陪审团实验也是对中国政治的一种模拟。通过这种模拟,我们可以观察在管理权力下放、行政执行人员置于“网上公民”监督之下后,网上社区的各种势力、人物的互动方式乃至冲突的调解与仲裁渠道及其后果。”
这段话的“权力下放”精神与原来陪审团建立的基础是网友与坛方之间的“项目合作”的精神是直接冲突的。前者是“恩赐”关系;后者是“对等”关系。何况“权力下放”一般是指的“行政权”,而陪审团则只有监督权而并无行政权。
二、我认为陪审团审理的范围应当是:“陪审团审理范围应当为裁决网友和坛方之间就论坛管理之公正性而发生的纠纷”。
既然坛规是坛方制定,管理是坛方管理,如果坛方自信其执法的公正,就没有理由要大大限制具体的受理范围。你坛规制定的再苛刻(这是你们的所有权范围内的事),只要秉公执法,我看网友也不会有多大的意见。其实,让网友监督什么?不外乎就是监督执法是否公正的问题。如果连这个最起码的条件都做不到,我就看不到还有搞这项试验的意义。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84570.asp >高寒 再谈网友陪审团的性质和投诉审理范围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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