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 作者 |  我对海纳百川论坛陪审团规则的意见 |    |   
		| 狼协 [博客]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 
		
					  
					  | 
 |  
			
			  
				| 
 |  
				| 
					  
					  
					    | 作者: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非常抱歉,由于老狼一直在国际旅行中,陪审团的规则一直搁置。现在终于抽出时间,将淮夷等“立法小组”的讨论稿过了一遍,略作修改,回复如下。比淮夷先生的方案稍松,主要是其他人允许进入陪审团旁听,可以在众议院议论。如果实施效果不理想,则坛方将退回淮夷原方案。如果淮夷、其他网友和其他坛方人士有修改意见,请在三天内提出,如果都没有意见,便可由淮夷先生宣布最后方案。
 
 
 
 
 
 一、 总则
 
 
 
 (一)海纳百川网友陪审团,系本坛网友与本坛坛方,基于各自利益而对论坛管理之公正性的共同需要,基于对互联网中文论坛管理之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共同体认,以及基于坛方之有意引入制约机制和网友之有意尝试自我管理之两造意愿的契合,而借助于本坛所进行的一项在BBS虚拟世界颇具开拓性的项目合作。本坛的陪审团实验也是对中国政治的一种模拟。通过这种模拟,我们可以观察在管理权力下放、行政执行人员置于“网上公民”监督之下后,网上社区的各种势力、人物的互动方式乃至冲突的调解与仲裁渠道及其后果。
 
 
 
 (二)网友陪审团(以下简称审方)承认、尊重、且不干涉论坛坛主(以下简称坛方)之本坛所有权;坛方则承认、尊重且不干涉审方之勿涉本坛所有权的运作独立性。
 
 
 
 (三)网友陪审团之职能为仲裁网友和坛方之间就论坛管理而发生的争议,其范围可参见第二部分。
 
 
 
 (四)审方的裁决对坛方具有道义约束力。坛方基于对本合作之需要与承诺,应当尊重和执行审方之裁决,尤其是对坛方之否定性裁决。
 
 
 
 (五)坛方有义务为陪审团的事务提供一个页面,供法官、陪审员们讨论、裁决之用。此页面非陪审团成员可以进入阅读(注:由于经法官审议,而且必删贴不得申诉,所以不必担心骂人贴重新曝光。如果此款试用后效果不佳,再采用淮夷原方案),但不可以发言。
 
 
 
 (六)坛方对审方之具执行力的裁决拒不执行连续达三次,且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此项目合作即告终止。
 
 
 
 (七)审方与坛方任何一方都有随时退出此项目合作的权利。
 
 
 
 (八)本条例将在实践过程中,根据网友和坛方双方的意见,不断修正。
 
 
 
 二、 组织
 
 
 
 (一) 当网友对坛方对论坛的管理有异议,或网友和坛方对论坛事务发生纠纷时,可申请组织陪审团。目前,陪审团仅受理:不包括涉及网友隐私的删贴的申诉,包括抗议某些贴子被删,和抗议某些贴子没有被删。
 
 
 
 (二)被牵涉的贴子,每次陪审团仅限一个。陪审团不讨论其他和该贴类似的贴子的问题。一千字以下的贴子,陪审团不受理。
 
 
 
 (三) 网友必须在论坛页面上明确表示要求成立陪审团,同时寄EMAIL给法官,在EMAIL里应附上原贴及自己的第一版陈词。
 
 
 
 (四)法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论坛和EMAIL里都对原告进行答复。如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做出裁决,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论坛和EMAIL里告知原告,将推迟作出决定。
 
 
 
 (五)法官不应根据自己对原贴的看法来决定是否召开陪审团。法官的决定应当基于以下若干点:
 
 
 
 1,一千字以下的贴子,不予讨论;
 
 2,必删贴不予讨论。该贴是否必删贴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
 
 3,酌删贴中,如果法官认为原告的陈述有合理之处,则可以考虑召开陪审团来裁决此争议。
 
 
 
 (六)产生陪审团的办法是:在法官指示成立陪审团之后,运用淮夷网友发表在本坛2002年9月4日的程序,随机数的根使用此后的第一个晚上开出的NEW JERSEY LOTTERY PICK 4结果,对符合资格的网友进行排序。同时有兴趣担任陪审员的网友在论坛页面上表示意愿,在二十四小时之后,按照排序顺次录取七位网友成为陪审员。
 
 
 
 (七)一名网友必须在发生纠纷时(即纠纷贴贴出之时,而非申请成立陪审团之时)在本坛发表过十或十个以上的帖子,才有资格申请成为陪审员。目前符合资格的网友名单附在本条例之后。凡是被遗漏的网友,必须在排序程序运行之前表示要求加入,否则,只能被安排在顺序上的最后位置。
 
 
 
 (八)申请成立陪审团的网友、坛方人员及其笔名、法官、立法人不得进入此次陪审团。
 
 
 
 (九)在确定开始组织陪审团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纠纷双方各有权拒绝其中二人(因为在以前的规则里,附议者不能进入陪审团,现在没有附议者了,所以相应提高了双方的抗议人数,以增加公平性),然后从愿意参与陪审团的网友中按原排序抽取替换。
 
 
 
 (十)法官(此处原为陪审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取消某些网友进入陪审团的资格。空缺从愿意参与陪审团的网友中按原排序抽取替换。
 
 
 
 (十一) 如果陪审员的人数不足七人,则本次陪审团不能成立。
 
 
 
 (十二) 每位网友限每月最多提请组织一次陪审团。
 
 
 
 三、仲裁
 
 
 
 (一) 在确定开始组织陪审团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纠纷双方有义务在陪审团页面上贴出自己的陈词。其中,原告的第一份陈词,由法官在宣布开始组织陪审团之时的第一时间,贴在陪审团页面上。
 
 
 
 (二) 诉讼人的诉状必须包括下列各项内容:事请经过;坛方违规删贴操作的证明;服从陪审判决的严正声明。
 
 
 
 (三) 被告答辩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事情经过;坛方操作于坛规上的依据;服从陪审判决的严正声明。
 
 
 
 (四) 陈词不可针对纠纷的对方,而应当是提供给陪审员的正式材料。限每方三贴,每贴限五千字,如贴内有链接,陪审员没有阅读连接的义务。
 
 
 
 (五)如果被告在二十四小时内没有贴满三贴,则可在其后的二十四小时或其他法官规定的时间内,再贴出自己的最后一贴。在法官规定给被告贴此最后一贴的时间内,陪审员们不得议论、裁决。
 
 
 
 (六) 陪审员在被告贴出最后一贴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在坛方提供的陪审团专页中讨论纠纷,依据是《论坛规则》。
 
 
 
 (七) 陪审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投票做出裁决。多数票即是陪审团的最后裁决。陪审员可以弃权。
 
 
 
 四、执行
 
 
 
 (一) 纠纷双方有义务按照陈词中服从陪审判决的严正声明来执行陪审团的裁决。
 
 
 
 (二) 坛方对审方之具执行力的裁决拒不执行连续达三次,且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此项目合作即告终止。
 
 
 
 (三)审方与坛方任何一方都有随时退出此项目合作的权利。
 
 
 
 五、法官
 
 
 
 (一)以上规则的解释权,归法官所有。
 
 
 
 (二)法官有权对以上各时间限制,如“二十四小时”等等,进行她/他认为方便的调整。法官有义务在每项行动上,明确表明时间的限制。
 
 
 
 (三)法官有义务经常浏览本坛页面,并对网友的成立陪审团的要求尽快做出答复。
 
 
 
 (四)建议本坛讨论组织陪审团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对法官的权力进行限制和监督。
 
 
 
 
 
 10 afei
 
 10 普林西普
 
 10 ECO
 
 10 圣火令
 
 10 武昌
 
 10 晓寒
 
 10 蟋蟀
 
 10 汉家女子
 
 10 zhong-jen
 
 11 民运天敌
 
 11 枫叶
 
 11 搬运工
 
 11 泸州老窖
 
 11 行三
 
 11 dududu
 
 11 ee3721
 
 11 五月海
 
 11 寒树
 
 12 肌头柔
 
 12 风语者
 
 12 小编辑
 
 12 丁凯文
 
 12 西乡子
 
 12 晓 刚
 
 13 看不顺眼
 
 13 常乐
 
 13 化鹏
 
 13 ccz3
 
 13 烧锅炉的
 
 13 隙缝人
 
 13 mingbian
 
 13 自由彈
 
 13 韩谏
 
 14 简言
 
 14 阿成-
 
 14 注名
 
 14 仙童
 
 14 无忌
 
 14 有栖
 
 15 哈哈哈
 
 15 苗人龙
 
 15 刘越
 
 15 新欣
 
 15 延庆楼主
 
 15 白展基
 
 15 害人虫
 
 15 引小路
 
 15 sinma
 
 16 FBI
 
 16 锺 舟
 
 16 一本正经
 
 16 自豪中国
 
 17 蓝极
 
 17 流星雨72
 
 17 老金在线
 
 17 ASe
 
 17 宋巾
 
 17 淮生
 
 17 HanJian
 
 17 王保长
 
 17 我是傻鸵鸟
 
 17 我说我说我说说说
 
 18 老子
 
 18 赛诺士
 
 18 homerun.
 
 18 烟然
 
 18 浩然
 
 18 ryan
 
 18 syzt
 
 19 波音
 
 19 不争论
 
 19 陇右山狼
 
 19 求实
 
 19 新闻
 
 19 然然
 
 19 海外逸士
 
 20 花间酒
 
 20 泥鳅
 
 20 老牛破车
 
 20 丁 林
 
 20 coopers
 
 20 ct1219
 
 20 石中猴
 
 20 夏雨天
 
 20 TDK
 
 21 杰克
 
 21 dml
 
 21 飞云
 
 21 re
 
 22 杀人灭口
 
 22 话筒
 
 22 一蒙奸
 
 22 寒树教授
 
 22 WM
 
 23 随缘
 
 23 十四少
 
 23 吴声
 
 23 幼河
 
 24 王怡
 
 24 杨帆
 
 25 北斗
 
 25 九戒
 
 25 插嘴
 
 25 老鱼
 
 25 司人蒡
 
 25 包谷
 
 26 言論自由
 
 27 诺微
 
 27 跛脚僧
 
 29 青牛
 
 30 出尘公子
 
 30 BJ
 
 30 cpcliusi
 
 31 刘国凯
 
 31 混子
 
 32 方路
 
 32 黄叶
 
 32 ani
 
 32 温故知新
 
 32 愤青
 
 32 sztomcat
 
 33 李有才
 
 33 山贼
 
 33 liusi
 
 33 俞力工
 
 33 东河智叟
 
 34 无为
 
 35 王一民
 
 36 89
 
 36 莫非
 
 37 哈歪刃
 
 37 64
 
 38 看不上
 
 38 牛郎
 
 38 冷眼看世
 
 38 柏林
 
 38 XX
 
 39 读者乙
 
 39 颐和园
 
 40 杜导斌
 
 40 坦克车
 
 40 Jinlux
 
 41 太空裸奔
 
 41 O-K
 
 42 laoghost
 
 42 ml
 
 43 老五
 
 43 onetwothree
 
 43 叶主任
 
 44 zt2
 
 45 阿肥
 
 45 人权渐进
 
 47 KT
 
 48 灵山
 
 48 最绿的青蛙
 
 50 马出公
 
 50 湘山居士
 
 51 搂草打兔子
 
 51 舞雩
 
 51 雪浪横江
 
 53 不锈钉子
 
 53 向大家学习
 
 54 懒大猫
 
 54 葡萄皮
 
 54 老熊
 
 56 英明
 
 56 ouyan
 
 57 dok_knife
 
 57 何志勇
 
 59 1zhuantie
 
 60 草庵居士
 
 60 草虾
 
 61 kai
 
 62 bjxz
 
 64 wm
 
 65 自由歇手
 
 67 林思云
 
 68 张京民
 
 68 岗奋
 
 70 越南人
 
 71 茉莉
 
 72 鸡头肉
 
 72 QS
 
 75 萧峰
 
 75 寒江月
 
 76 赵达功
 
 79 南峡
 
 80 徐仰药
 
 80 周星池
 
 82 易明
 
 83 决战
 
 87 马悲鸣
 
 90 一票友
 
 90 observer
 
 92 西山愚公
 
 95 魏碑
 
 96 zhuan
 
 101 铁木
 
 103 888
 
 107 伯夷
 
 107 老虫
 
 107 NOWO
 
 110 RR
 
 113 大刀爹
 
 116 老格
 
 121 邑水寒
 
 122 邋遢道士
 
 125 东海一枭
 
 133 rqtf
 
 135 寒冬
 
 139 天一黑
 
 145 符德赛
 
 146 老天爷
 
 148 Novell
 
 152 樊弓
 
 154 淮夷
 
 160 非文人
 
 181 认真
 
 182 自由射手
 
 184 出尘
 
 199 藏獒
 
 202 那兰性德
 
 204 余大郎
 
 204 洪哲胜
 
 207 和合
 
 222 诚实
 
 228 无名
 
 231 新鬼
 
 232 北京小左
 
 276 NOEQ
 
 281 加人
 
 312 ldwlw
 
 331 芦笛
 
 332 高寒
 
 342 yqy
 
 413 Mew2
 
 437 张三一言
 
 458 赛昆
 
 488 RE
 
 587 随便
 
 673 古迷
 
 816 看好戏
 
 837 人权天赋
 
 904 安魂曲
 
 
 
 作者:狼协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 返回顶端 |  |   
		|  |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