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提上来: 商业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这是一个简单的常识。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提上来: 商业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这是一个简单的常识。   
FoxPro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提上来: 商业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这是一个简单的常识。 (308 reads)      时间: 2002-12-03 周二, 上午5:3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不然,我也可以用牛粪做药丸子。做广告说这药丸子能治癌症来发大财。这是一个三

岁小孩子都懂的常识(三岁前积累的偏见)。



以上是我对和合先生说“禁止香烟广告的法律限制了言论自由”作出的解释。够不

够权威我就不知道了。



凡在美国生活过的人都知道美国宪法之神圣。第一修正案白纸黑字写在那,谁敢违

反?美国宪法的解释权在最高法院。如果有任何法律或案例有违反第一修正案之嫌,

相信最高法院会给出能够让大多数人信服的,至少出能够让多数人接受的,解释。

为什么此法律或案例不属於言论自由的范畴。



读过和合先生的文章,感觉就是此人的脑袋和别人的脑袋不一样,至少和西方人脑

袋不一样。某些和合先生认为限制了言论自由的法律或案例(如香烟广告),全世界

大概只有他一个人会认为是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没有必要

为他一个人作出解释。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1.414349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