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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郑马之争一案判决之一。郑义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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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马之争一案判决之一。郑义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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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郑马之争一案判决之一。郑义完全合法 (369 reads)      时间: 2002-12-01 周日, 上午9:5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们先看一个著名案例。Clinton-Lewinsky绯闻归功于

Linda Tripp,Linda Tripp将和Lewinsky的私人谈话偷

录下来,并不经当事人同意透露给了媒体,于是有了著

名的Clinton-Lewinsky绯闻。有人指Linda Tripp做法违

法,于是警方调查,Maryland州有法律,不经本人同意

不得偷录谈话内容,因此Linda Tripp或许有违法行为,

最后似乎仍然不了了之了。而如果她是在其他州偷录,

则一切合法。



另一方面,透露Linda Tripp磁带的媒体却没有半点违

法行为,即使Linda Tripp的磁带以违法方式得来,媒

体所做完全合法。



这个帖子中我们不分析民主中国泄露老马信的合法性,

只看郑义所做是否合法。(民主中国是否违法将在之二

中判决。) 按照双方叙述,郑义因为民主中国编委的透

露,得知了老马给编辑部的信,于是用此信作为主要依

据,写了一文登在了自由新闻导报上。由此可以看出,

郑义这里扮演的是一个记者和评论员的角色,和Clinton-

Lewinsky绯闻中得到Linda Tripp磁带的媒体一样,既然

Clinton-Lewinsky绯闻中媒体完全合法,郑义所做完全

合法。



由此可以至少下结论说,郑马之争,和法律无关。老马

叫了八年要告而没告郑义是做对了,因为此官司大概不

会被受理。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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