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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维护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是道德责任而不是义务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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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维护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是道德责任而不是义务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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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维护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是道德责任而不是义务贡献 (430 reads)      时间: 2002-11-28 周四, 上午12:2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维护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是道德责任而不是义务贡献





(原心文章,欢迎转载)



人类社会所公认的民主自由等政治经济权利,不仅是保障和实施公民的社会利益的具体工具,而且其本身就是包含公民所向往的幸福生活的目的。因此,保证所有公民都能够享受作为天生平等的人类而具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保证所有公民都能够享受在人类社会的生活环境中能够获取幸福生活所必需的足够物质的经济权利,是维持社会正义的最基本的要素。



中国人受到长达几千年的专制政治和文化的影响,很少人能意识到政治权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对经济权利的索求,也常常是仅仅维持在动物生存的边缘线上,甚少人能达到幸福享受的目标。历史书上所记载的触目惊心的“人相食”的悲惨境地,即使在所谓的“强汉盛唐”时代,也屡屡不绝,即使到了现代社会,在中共的所谓“太平盛世”的和平年代里,也还能眼睁睁地看着饿死几千万人。人类最基本的生命权利在独裁统治者的眼里如此的低贱,显示出独裁专制的社会环境违反人类道德正义的极端丑恶面貌。这种不公平不正义的社会环境,不仅来自于“主动自觉”的不公平不正义的专制制度,也来自于“主动自觉”的不公平不正义的专制文化,绝不能简单地归咎于被动和不自觉的下层百姓“愚昧”到意识不到保护自己生命的重要性。



我们需要认识到这种“主动”和“被动”,“自觉”和“不自觉”的差别的重要性,就是因为要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培养公民民主权利意识,无论是在宣传建设的文化策略上,还是在施行保障的政治行为上,都需要当权的统治者承担政治改良的主动责任,也需要全体公民特别是社会的知识先驱们担当起道德改良的主动责任,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特殊国情”的改善和“民众素质”的提高。需要说明的是,我再此提到“统治者的主动责任”,并不是指有良知的专制官僚在体现出其人类普遍属性时所应该体现的人性善的一面,而是指其在社会机构中因占据了负有责任的权力地位而应当负担的维护社会法制道德等公义的责任,这种责任来自于维护现有的体制中某些公平的正义的公民权利,也包括改良现有体制中不公平不正义的内容的责任。我认为对于任何公民,不管他们是处于公平正义还是不公平不正义的社会环境,都有道义的责任来推动公民的权利意识;而对于履行公职权力的官僚,从人类的普遍的正义常识角度来考虑,则应承担明确的责任来主动地维护公民权利,即使他们处于专制的现实体制下,也不容许公然地违背人类普遍的公平和正义,例如对公民公然地屠杀镇压,和政治行为上明显地倒退复辟。



如果从侠义的政治理论原理来看,专制制度压制公民民主权利的本质属性,注定了在这种制度下寻求达到反对其本身的政治目的,成功的几率必定是非常渺茫。我们只能将这种政治改良的责任,托付给那些具备了人类现代文明所应有的聪明智慧的知识素质和善良正义的道德品德的特殊政治人物,而这种特殊人物要在残酷的专制政治环境中出现,又需要某些偶然的“幸运几率”。历史事实也证明,完全依靠专制的上层统治者主动自觉的政治改良而达到民主改良目的的国家地区,迄今为止在人类社会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任何逆转宏观的政治规则的政治行为,因为必然地触动到利益分配机制,因此必然需要施加来自体制外部的政治压力,才能抵抗在旧有规则导向下的既得利益势力的阻碍。这种独立于专制体制之外的政治压力,当然是来自于民间,也就是我们所期望的源自于追求幸福生活目标的全民性质的权利意识的提升,也包括社会上的知识先驱们发自其对人类善良常识和正义道德责任的呐喊呼吁,当然更加包括那些直接地冲击专制机构以索求公民正义权利的革命行动和反抗暴动。



如果从人类文明社会的常识来看,公民的民主自由等政治权利所表达的平等,不仅是作为国家公民的我们有权要求的平等,也是作为人类本性的我们首先应该拥有的平等。她保障了我们在人类社会上的最基本的政治自由和经济需求,使得我们不仅可以沿续动物的生命,不至于流离逃难;也可以拥有人类基本生活所需的物质财富,不至于穷困潦倒;在此基础上,才可以享受人类生活的更高层次的幸福感受。民主自由等政治权利的重要性,就是体现在她是保障公民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也就是作为人类应有的平等基础,正是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实施公民的其他权利,例如公民的生命权利和私有财产权利。事实上,在独裁专制政治的现实社会里,剥夺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所表现的不平等的残酷性,通常就是表现在肆意地残害公民的生命,任意地掠夺公民的财产,使得人们普遍地处于恐惧惊惶和贫穷苦难之中,以致于不断地逃亡避难,例如大饥荒,文革,六四,镇压法轮功,还有千千万万的宁愿冒着丢掉性命的危险也要偷渡异国的老百姓。



我们特别地强调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的重要性,就是因为这种权利表达了我们在人类社会中生存所不可或缺的平等,是正义道德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平等。这是一种社会环境和条件制约的平等,她包含了人身的平等,地位的平等和机会的平等,使得我们每一个人在共同人性上,在同一社区中都具有相同程度不分高低的尊严。因此,我们将自己的人性的尊严看得有多重要,就是将自己的公民权利看得有多重要。反过来看,如果我们认为人类社会不需要这种平等的尊严,那么,我们也就没有正义的权利去索求环境条件的平等,也就不需要民主自由等政治权利。



当公民的这种最基本的平等权利都被剥夺的情形下,公民是有正当的理由去向侵犯者索求这种平等,或者反抗他们阻碍自己的平等权利,也有优先于其他权利的紧迫性去索求这种政治平等和反抗正在进行的权利侵犯。也只有从人类的共同平等属性上来认识民主权利的重要性和优先性,我们才能意识到,维护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乃是在维护我们自己的尊严,也是每一个现代的正常人类应该担负的道德责任,而不仅仅是公民的义务,更不是当权官僚的所谓“贡献”。



(原心文章,欢迎转载)

2002-11-2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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