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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贼,你逼得我走投无路,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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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贼,你逼得我走投无路,只好......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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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标题:
大贼,你逼得我走投无路,只好......
(465 reads)
时间:
2002-11-30 周六, 上午12:01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大贼,你逼得我走投无路,只好......
芦笛
吓你一跳,让你看见这个标题一哆嗦,以为我要跟你翻脸呢,嘻嘻。
我跟你说,你专从斜刺里冲出来打棍子。那棍子其实是通草作的,连挠痒痒都没用。不过,你也知道,老芦年纪一大把,好胜心还特别强,所以你打来打去,逼得我走投无路,只好出来得罪人了。不这么着,恐怕人家还以为你赢了,嗨嗨,所以误伤革命同志也在所不惜了。
下面依次答你的棍子:
一、古迷辩护案
我在<老古,慎勿越描越黑>里误将“要促使郑义自愿向阁下道歉”引为“保证让郑义道歉”,你及时指出这一失误。尽管我印象里他多次作出这种类似保证,但我还是同意了你的纠正,同时指出虽有此小误,我的文章基本立论不受影响。你进一步说:
<<“保证”跟“促使”差别大了.小古等于啥也没说.这家伙人虽小,鬼点子不少. >>
关于最后一点,我同意你的看法,这就是我不想和此人罗嗦的原因,因为觉得他不正派(那其实就是我说他“不简单”的真正意思)。但“保证”和“促使”的差别并不是你说的那么大,那只是个程度问题,而不是质的区别。两者都是说古迷相信错在郑方,郑应该道歉,但“保证”说的是他有把握做到这点,而“促使”是说他尽量努力。不管是哪种,我的基本立论“古迷认为曲在郑方,郑应道歉”照样成立。
我这里再说一遍该文的中心意思,以防诸位看不懂:老古出来揽事,实际上向天下人表明,他认为此事曲在郑方,郑应该道歉。他之所以这么做,有两种可能,第一是他知道真相,知道确实是郑对不起马,应该道歉;第二种可能是他根本不知道真相,却出来以武断诬蔑郑义的方式“曲线玩马”并愚弄天下人。
考虑到他一贯的强烈的亲民运立场,以及以诬蔑老郑的方式达到玩马目的这种别致玩法实在奇特到不可思议,后一种可能可以排除。所以,任何一个有思维能力的人,都只能认为老古确实知道真相,再考虑到他强烈的一贯的亲民运立场,他宁愿促使民运人士之一的老郑向骂民运的老马低头认错,所图必是为民运。此举导致的民运人士形象损失一定要小於所获。而这就是我猜测他的交换条件是“让马停止骂民运”的推断根据。
这就是我那文章的中心意思,写得朗如天日。你看不出不说,还要说老古是玩马家。笑话!怎么个玩法?靠伤害老郑来玩?而且,你看不出我那文章的厉害,居然预言芦古大战就要爆发,更是笑话!老芦请他那智育专家在either和or里面任挑一个,他要来打我,先得过了那关再说。他有那本事过么?神仙也解不脱!最明智的办法,便是从此坛消失一段时间,等众人忘了此事再回来。
二、隐私案
关于此事我实在不想多说。你实在要逼迫我说,我只能尽可能避开具体事情从原则上说一下。希望不至於得罪双方中的任何一方。
你说:
<<芦说的是正常“工作信件”。如果是抄袭、伪造、左手打右手,结果就不同乐吧?>>
据我的理解,“抄袭”、“伪造”和“左手打右手”在实质上不同,而且暴露方式也不同。抄袭伪造不会从工作信件中暴露出来,是不是?揭露这两种行为,根本就用不着去披露谁的隐私。根据常识(=18岁前积累的偏见),这两种行 为一般都是读者使用读者来信的方式揭发出来的,作案者绝对不会在给编辑部里的信件主动承认这种事情。判别这两种行为都有客观的过硬指标。如果是抄袭,有原文在那儿,如果是伪造 (如80年代<东南西北>上登的<狐狸精奇案>),有住在那儿的居民举报。两者都可以经过调查轻易解决。但“左右互搏”根本就没有什么硬性的客观指标,所以非常容易造成冤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当事人说什么就是什么。而当事人在“工作信件”里根本就否认是一个人的作品,提供的解释跟现在的解释是一致的,即该文是根据他的朋友的电话谈话整理出来的。此件的关键部分已被前来助拳的知情人士贴在坛子里,你不信去看好了。
所以,你说:
<<老芦等多人以前也说过,找个人出来认“贺文”不是难事>>
我确实说过这话,而且不止一次。事实上谁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So what? 那不过是毫无证据的瞎蒙,难道可以作为证据不成?老马前两天在坛里说老郑当年发表的小说经过编辑的润色,那也不过是瞎蒙。在本质上,我看这两种瞎蒙并无区别,同样登不了大雅之堂。我那话是在和老马大战时说的,情绪激动之下,说话只求伤人,这也是我的老毛病了。
行了,就是这样了,以后你再打棍,徒弟我不敢接招了,否则要把人都得罪完了。算你狠就是。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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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子扔了。顺带再说几句郑马。
--
赛昆
- (450 Byte) 2002-11-30 周六, 上午3:26
(20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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