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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为郑义先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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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为郑义先生辩护   
红色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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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为郑义先生辩护 (305 reads)      时间: 2002-11-21 周四, 下午8:3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官大人,原告声称被告使得海外所有营利性的中文印刷和电子媒体都不登载他的

文章,以每周五篇,每年五十周,每篇稿费200元计算,八年共损失八十万美元。



根据证人羽箭先生提供的证据,原告在我们月刊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的立论是以其

捏造的事实为根据的。在该文中,原告公然篡改史实,把铆如是死在钱歉益之后的

事实该为铆死在钱之前。(请法官大人允许我的证人出庭)。



由此可见,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媒体,对原告的文章必须对其所提供的事实进行额

外的考证。原告自称其文章的平均稿费为200美元,如果对其类似的文章进行史实的

考证,编辑部必须对原告的文章比其他作者多所耗费人力,物力。因此登载原告的

文章将使这些媒体无利可图,因此这些媒体也就不可能登载原告的文章。



根据原告自己供认,现在只有大参考和我们文化公司还在登载原告的文章。而这两

个刊物都是以从网上抓帖子经过编辑后再塞到网友信箱的。因此这两个刊物都是非

营利的,也就不可能给原告提供稿费。



由此我们可以推测,即使没有被告的所谓诽谤,原告也不可能获得八十万美元的稿

费。原告所谓八十万美元的损失,是根本就不存在的。



我的话完了,谢谢法官大人和各位陪审团的女士们,先生们。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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