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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蔽之答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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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言蔽之答芦笛
贝苏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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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言蔽之答芦笛
(805 reads)
时间:
2002-11-16 周六, 下午6:4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言蔽之答芦笛
本人以前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网龄很短”,说着说着不觉竟有一年过去了,从游客变成了文集作者。这是要感激《海纳百川》的。如果一个上帖时间一年的网人可以对于网事发表什么意见,那就是网上交流宜对事而不对人。
事情当然都是人做的,网文也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写的,那么对人和对事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呢?窃以为区别有二:一在于这些言论是否具有普遍的意义,是否会引起对话者以外网民的兴趣;二在是否对于某个网人有成见,凡出自该网人的意见一概加以吹捧或批评,还是针对观点表示赞成或反对。
芦笛先生在两天之内先后贴出《三言两语别魏碑》
http://209.101.125.119/TextBody/102736.asp?Stat=3&PageIdx=1&oD=2
和《关于昨天的帖子的一点补充解释》,
http://209.101.125.119/TextBody/102943.asp?Stat=3&PageIdx=1&oD=2
两篇文章,其中多处提到本人。是否需要回应花费了两天的时间,因为拿不定主意:论坛虽然算不上社会之公器,也是公共场所,究竟有没有必要占用论坛的空间和读者的时间,将仅关乎两个网人之间的争执公之于众?
鉴于芦笛先生就本人是否遵守坛规和一系列网文的内容和写作动机提出疑问,超出了单纯的个人恩怨(如果网上交流可以产生“恩怨”)的范围,决定还是进行回应。涉及内容当然不止一项,但这是本人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张贴这类文章,故以“一言蔽之”为题。
先生谓:
我从来没有在网上主动跟人交友,从来没有主动和人写信建交。
无论对你和对贝苏尼都是如此。我不明白贝苏尼那“同悲”是什么意
思,莫非是我原来隐瞒了自己的本来面目,诱骗你二位上当?请贝女
士费神解释一下。
答:恰恰相反。拜读过先生的一些早期作品,感觉甚佳,见先生如今为网友恩怨花费笔墨,不禁悲从中来。另外,前有斑竹14挂冠而去,马悲鸣先生辞坛,今读魏碑先生文,愈觉网事如人事,聚散离合,变幻无常,更添伤感,如此而已。
先生谓:
我对贝女士的态度则完全不同……此后我又引克雷洛夫<铁锅和瓦罐>的寓言,委婉地告诉她瓦罐硬要凑到铁锅那儿去的后果。可她就是口口声声“老芦这个朋友我是交定了”!世上哪有这种强买强卖的事?
答:此话与下面这条有关。先生坚持认为本人怀有恶意,而确非如此。先生若认为本人的意见不值一驳,尽可以不予理睬,却不能限制本人上帖跟帖。另外,说本人的跟帖没有观点分析也非事实。早在“扫荡”时期,本人就写过上千拜特的跟贴,对先生的观点进行评论。先生的一些观点不敢苟同,但自命没有恶意,所谓“这个朋友我是交定了”不过是想做一个友善的批评者,实行“和而不同”,颇合本坛“海纳百川”之宗旨。
先生谓:
在说道上披露茉莉女士的私人信息,对人家进行人身攻击,至今未见她只言片语的道歉(顺便说一句,请贝女士以后注意提高点素质,停止这种活动。你最近又在坛里说谁谁是什么档案的主编。我不知道这是否属於公开信息,而你又是怎么知道的。不过你搞这些名堂,在我看来是严重违反了坛规)。
答:本人和茉莉女士的意见分歧,早已作过长篇说明,在本人文集之内,看与不看乃是先生的自由,但是断言“进行人身攻击”,还请出示证据。本坛规定“不得涉及其他论坛的争议”,却不禁止援引其他论坛的材料。该档案就在网上,作者所用的也是同一笔名,加以援引,正大光明。如果这样做还需要“提高素质”,先生的“素质”标准未免定得不切实际。再者,先生既然不知道“这是否属于公开的信息”,“违反坛规”云云又从何说起?
先生谓:
第二例则是贝苏尼的<斑竹荣衰录>。那个帖子的出笼背景我不便披露,但我出来质问后,她居然重申“真人真事,欢迎对号入座”!( 顺便说一句,我现在正在考虑是否打跨国官司,请贝女士不要再惹我,行不行?我实在不想花那钱。我想你大概也不想吧。)
答:这一点和读者有关,非限于先生和本人之间,需要多费一点笔墨。
《斑竹荣衰录》系应网友霜之邀而写的关于丹麦思想家Søren Kierkegaard (1813-1855)的生平和思想介绍,有关内容都取自他的传记和作品,是“真人真事”。之所以说“欢迎对号入座”者,是因为涉及人物都注明了生卒年,其中最晚一位也在1904年去世,早在多数网友出生之前,想对号也入不了座,所以乘机幽默一下。
为了改变哲学思想晦涩枯燥玄而又玄的刻板形象,将有关人物的名字进行了意译;为了让读者产生亲切感,把这段史实编成了网战,如读书叫“潜水”,发表文章采用“上帖”,评论叫做“跟帖”,杂志改称“网站”,生前未发表作品叫做“硬盘存盘”,批判戏称“恶意跟帖”等等。
一些网友问过我,说的是哪一段故事。本人进行过多次公开说明,“这是借今说古,不是借古讽今”,没有影射任何网人网站。实际上,网友的提问本身就说明用网战的perspective根本无法“解读”这篇故事。也在这里进行最后一次说明:这一系列小说的写作无论从动机还是内容来说,都和芦笛先生毫无关系!
先生却坚持认为那是影射先生本人,否则“打跨国官司”云云岂不成了抱打不平?不论是认为影射先生本人,还是为哪个被影射者抱打不平,本人的态度都很明确:当然不希望打官司,如果先生不仅不怕花自己的钱,而且不惜花费两国纳税人的钱,下定决心要打这个官司,一定奉陪到底。最可能发生的情况是本地法官一看状子就会告诉您:“鄙国历史上确有其人其事,作品、手稿、雕像、部分故居、家族合墓、以此人命名的广场和研究中心等见在。先生不远万里而来,莫不是想参观么,欢迎!”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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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贝苏尼别为了那种反反复覆的人生气了
--
葡萄皮
- (36 Byte) 2002-11-16 周六, 下午10:19
(261 reads)
多谢关心
--
贝苏尼
- (54 Byte) 2002-11-16 周六, 下午11:10
(24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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