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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两语别魏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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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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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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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最近根本没上网,<送老马>和<慢性绞杀>都是只贴未看,根本不知道
读者反应如何,今天忙完了俗事,才匆匆来看了一圈,看见了老碑骂
我的话,不得不说几句。
我说老碑,
第一,我不知道你是否是内奸之一。如果是,你那个帖子就严重违反
职业道德,哪有开店的约起来骂顾客的?不管怎样,老马为此坛辛勤
笔耕,没有拿到一分钱,完全是无私奉献,就算他那帖子荒谬绝伦,
轮得到你来骂他么?请问你对奸坛的贡献有他大么?何况人家还根本
不是俱乐部的人!你怎么连做人的起码的感激之心都没有?如果不是
素知你糊涂,真要认你为凉薄之辈!
第二,你骂我那些话,若干地方有道理,论述我的性格也有命中要害
之处。但你混淆了我的意思。我讨厌的人,是那些不付出任何劳动,
不写任何文章,专门以玩弄那些几年如一日,为网民贡献血汗成果的
写手的“玩家”,根本不是在网上严肃写作的论者。老实说,我虽然
不同意高寒先生的政治观点,但人家上坛的态度起码是严肃的。对这
种论者,除非人家惹到我头上来,我从来没有主动挑衅过。而且,我
很少跟帖,从未像看好戏、Mew2、贝苏尼那样主动去戏弄嘲笑轻侮谁
谁,这一点,网人有目共鉴!诸位不信,请去看我的文集中留下来的
那些跟帖。
我当然也恶毒挖苦讽刺嘲笑,但那全都是让人逼出来的。例如著名的
<群丑>就是我被恶毒诽谤攻击诬蔑长达几周后,在我多次声明,甚至
某网站当局出来为我澄清后,当事人还坚持诬蔑我才引出来的反击。请
问,我实行了什么双重标准?你能否举几个例子出来支持你的指控?
谢谢!
第三,你我断交,你也知道跟网事毫无关系,完全是你的过错。如果
你有丝毫的反省精神,恐怕不会把那怨气发泄到这种正经的大众场合
中来,我怎么觉得有点公报私仇的味道?其实两年前我就说过:老碑,
从头到尾,你对我就是一场误会。从一开头我就知道,咱们的性格不
一样,根本就不适合交友,你后来弄出来那些事,让我真是哭笑不得,
这里只需提一下那个合同的事就够了。难道你就认为全是我负你,自
己一点错都没有?那1/3分成的事如何说?这是对朋友的态度么?
第四,我从来没有在网上主动跟人交友,从来没有主动和人写信建交。
无论对你和对贝苏尼都是如此。我不明白贝苏尼那“同悲”是什么意
思,莫非是我原来隐瞒了自己的本来面目,诱骗你二位上当?请贝女
士费神解释一下。
你和贝苏尼的情况完全不同。尽管和你有过冲突,我一直把你当朋友,
直到最后出了那件超出我的忍耐极限的事。但即使如此,我内心深处
还是缅怀那已经凋谢了的友谊的。至今还时时想起当初在说道上言笑
晏晏的温馨情景。Only God knows how I went through those days
after I had broken up with you! There was not a single day going
by when I did not wake up realizing with a broken heart that you were
no longer my friend! 即使到现在,我对你也毫无恶感,唯有旧情。
坦率地说,看了你的那些话,我非常非常难过。如果是别人,我决不
会上这个帖。当然这些话说起来也没什么意思。活了大半辈子,我早
就知道,并不是世上所有的好人都适合作朋友。
总之,老碑,咱们这就算别过了。以往伤害你之处,我也不指望你能原
谅,只希望你以后想起我来,少一点怨恨,行吗?
我对贝女士的态度则完全不同。早在我最后忍无可忍发作前,我就已
经上了个“我最后对贝女士说一句”的帖子,请她饶了我,相忘于江
湖,这帖子大概还在隔壁的旧帖里吧,记得连寒女士都出来劝她。此
后我又引克雷洛夫<铁锅和瓦罐>的寓言,委婉地告诉她瓦罐硬要凑到
铁锅那儿去的后果。可她就是口口声声“老芦这个朋友我是交定了”!
世上哪有这种强买强卖的事?你可以因为我拒绝作你的朋友痛断肝肠,
但你无权把老碑拉进来逼着人家和你同悲,因为他曾是我在网上交的
最好的朋友之一,而你不是。其实,我觉得你、看好戏和Mew2先生特
别适合作朋友,特别适合去说道论坛。如果那样的话,我想你一定会
活得心满意足,此生再不会有什么缺憾,更不用说“悲”了。
行了,就是这样吧。再说一遍,老碑,看在以往交情的面上,咱们来
个君子绝交如何?如果你实在忍不住要出恶声,那就请你点出芦笛的
名字来骂个痛快,不要这样藏头露尾的。你也知道,我这人是个痛快
人,喜欢痛快事。但不管你怎么骂,我此生如果还上网,决不和你交
手。以前嘲笑挖苦你,是因为你是朋友。现在不是了,当然应该客客
气气。再说,和你打架实在没劲,你不是我的对手,呵呵。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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