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关于昨天的帖子的一点补充解释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关于昨天的帖子的一点补充解释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797

经验值: 518954


文章标题: 关于昨天的帖子的一点补充解释 (478 reads)      时间: 2002-11-15 周五, 下午7:08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昨天的帖子的一点补充解释





芦笛



昨天答老碑的帖子,其实没有把问题的关键说出来。老碑指责我奉行双重标准,我觉得不是事实。他主要的错误,是把我和对朋友和对“玩家”们的态度混淆起来。把在我这儿受的委屈放大为我对网民的普遍态度,而这是我特别无法接受的。



老碑受过我的伤害不假,我对他不够尊重也是事实,但如果用这来解释我和网氓的冲突就大错而特错了。照他那样说,事实就会被扭曲为是他们而不是我是网上不道德行为的受害人。



我和老碑的纠葛,基本上是朋友间的性格冲突,不是道德上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又因为他未能认识彼此的性格差异,最后演变成了悲剧结局。而我和“玩家”之间们的冲突则完全不同。



老芦上网,基本精力还是花在写自己的文章、埋头练自己的摊上。除了在隔壁和朋友开开玩笑,基本不去跟别人的帖。一般都是人家来跟我的帖,或专文提出问题,我作答复,而不是我去跟人家的帖或专文质疑。其实我很少看坛里的帖子---这也毫不奇怪,时间都化在每天一帖甚至数帖地写文章上了,没有三头六臂。所以,我和别人的来往,基本上是被动的因应,具体说来有四种方式:



第一种是对方态度诚恳,不含恶意的。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人家提出的质疑何等尖锐,我基本都能心平气和地和对方切磋。例如我和出尘公子的对话、与思云、老明、北京小左、Whopper_junior、老金在线、然然等人的商榷讨论。



第二种是对方咄咄逼人,文中饱含敌意,充满嘲笑挖苦(如樊弓)或赤裸裸的谩骂攻击(如刘国凯)。但这种文章毕竟有观点,有论证,如果把那些话删去了,仍然可以成文。对这种文章,我一般是针锋相对,嘲笑挖苦比对方还恶毒,但重点还是撕对方的观点、思路和论证,如果把我那些骂人话删去了,照样可以出洁本。而且,如果对方道歉,我立刻也跟着道歉,此后也决不再纠缠旧账,例如对刘国凯先生就是这样。对樊弓先生则不同,因为他连认错的胆量都没有,至今不敢出来对那六大定律表态,所以我不时还要在行文中夹枪带棒地挖苦,但那只是三言两语。



第三种是毫无观点、思路和论证的简短跟帖,专门嘲笑、羞辱、侮慢对方的。如果把那些话删去了,便什么东西都留不下来。我认为上这种帖就是网上流氓行为,起码不道德。例如Mew2,我过去从未和他有半个拜特的交流,但我一贴出文章来,他就要罩死我上恶意跟帖。请大家去看看我的早期文章,例如<中国为什么没有大思想家>后,他就跟帖嘲笑说:你太谦虚了,你不就是大思想家么?贝苏尼的许多跟帖也是如此。不仅对我这样,对茉莉女士的文章也如此,甚至在说道上披露茉莉女士的私人信息,对人家进行人身攻击,至今未见她只言片语的道歉(顺便说一句,请贝女士以后注意提高点素质,停止这种活动。你最近又在坛里说谁谁是什么档案的主编。我不知道这是否属於公开信息,而你又是怎么知道的。不过你搞这些名堂,在我看来是严重违反了坛规)。她这种骚扰活动甚至延续到我的诗歌写作上来。谓予不信,请去看我的文集。



也许这些人会强辩那是开玩笑。不过我理解的开玩笑是一种双方许可的事,并不是一种单向行为。何况我过去从未理睬过Mew2,对贝苏尼则多次请她放过我,不要再纠缠下去,可惜她就是不听,立志和我同归于尽(这可不是我在这儿栽诬她,本人有证据)。



对这种行为,我非常鄙视,但一般隐忍很长时间才发作。反应方式也是针锋相对,在帖子里嘲笑奚落对方。最明显的是和高寒先生的冲突。我基本没看过他的文章,但如果他在跟帖的标题里骂多了我,我也就反唇相讥。



第四种也是毫无观点、思路和论证,但不是简短跟帖,而是单独上帖指桑骂槐地骂人。第一个例子,是易明先生过年时推出数来宝,其中谬赞了老芦,这就惹怒了Mew2先生,他从此在寒山开起什么“马屁班”来,诬蔑老明拍我的马屁,并和他姐姐一唱一和,将那“马屁班”的活动轰轰烈烈地搞了大概有半年之久。首开在寒山那种清静去处进行人身攻击的恶劣先例。第二例则是贝苏尼的<斑竹荣衰录>。那个帖子的出笼背景我不便披露,但我出来质问后,她居然重申“真人真事,欢迎对号入座”!( 顺便说一句,我现在正在考虑是否打跨国官司,请贝女士不要再惹我,行不行?我实在不想花那钱。我想你大概也不想吧。)



对这种行为,我的反应也是在长期隐忍后爆发出来,跟着写影射文学。最臭名昭著的例子就是<群丑>,以及最近用胡湖的名字写的若干对联。



从以上四种情形来看,我的反应方式完全取决于对方态度,对方清则清,对方浊则浊。对这种做法,已经有好友批评过了,说违反了我自己对“以暴抗暴、以恶抗恶”的批判(参见拙著<论费厄泼赖应该速行>)。对此批评,老芦心悦诚服,可惜作不到。所以,严格地说,如果说我实行双重标准,也确实是这样,但只在这点上成立。除了韵谷戏马,我从来没有主动去玩弄、嘲笑、侮辱过谁谁,在网上打架基本都是自卫。



所以,如果老碑觉得我对不住他,我可以同意。但如果他把他自己的委屈放大到全坛,认为我打过的人都和他一样,是我对不住人家,则我坚决不能同意。我和他的关系,和那些人的关系完全不一样。



最后要说的是,芦婆最近看了我那<送马>和<绞杀>帖,说我不该因为汤里飘着点苍蝇屎就把一锅汤泼了。她说,从她访问过的所有论坛中看起来,奸坛水平是最高的,高手云集,大部分论者还是在那儿严肃认真讨论的,我不能以偏概全。而且,从政治文化的两极过渡到多元社会,是一个长期过程,我不该轻易失去信心。对我离开奸坛,她也很不赞成,说要不我就干脆彻底罢网,把电脑给了孩子。要是做不到的话,不写正经文章则已,写了还是该拿到奸坛去贴。老东西的话总是对的。所以,我大概以后还是会来此上贴,当然不可能像过去那样频繁了。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芦笛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1.911909 seconds ] :: [ 25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