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 作者 | 
		 我不能接受斑竹14的“抱歉”,宁愿自炒鱿鱼 | 
		    
  | 
	 
		
		 
		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 
		
		
					  
					  
  | 
					   
			
			
			 
			 
				
  | 
			 
			
				
					
					  
					  
					    作者: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不能接受斑竹14的“抱歉”,宁愿自炒鱿鱼
 
 
 
 
马悲鸣
 
 
 
 
斑竹14在第二次「答」我帖子的前头反复强调把我的一般性建议(把只有转贴的作者文集另入在转贴文集之下),定义为「干涉」贵坛「隐私」与「反复纠缠」的合理性,最后再向我表示“遗憾与抱歉”。
 
 
 
 
既然斑竹14认为把我的一般性建议定义为「干涉隐私」与「反复纠缠」是合理的,也就没必要“抱歉”。这两者是互相矛盾的。
 
 
 
 
我不能在接受斑竹14在把我的一般性建议定义为「干涉隐私」与「反复纠缠」的同时,接受同一个斑竹14的“抱歉”。
 
 
 
 
因我当年是被贵坛反复邀请来的,而非自投山门,故我不能如RE网友说的那样“乖乖的受着吧”,而宁愿自炒鱿鱼,卷铺盖走人。
 
 
 
 
请版主将我的文集从贵坛删除。这样已经复出的丁林先生又可以开个人文集了。
 
 
 
 
同时请《海川》杂志主编把第一期草案中我的文章删除。
 
 
 
 
至于茉莉与云儿的挑战,容到其他论坛再说。
 
 
 
 
【附录】~~~~~~~~~~~~~~~
 
 
 
 
 所跟帖: 马悲鸣 :  我反对建立「余杰文集」 11/4/2002 8:05:12 AM  
 
 
 
 
 作者: 湘山居士 嗯,从程序上来看,老马的话倒也不无道理。:)) 11/5/2002 01:41  
 
 
 
 
【附录】~~~~~~~~~~~~~~~
 
 
 
 
 所跟帖: 马悲鸣 :  请坛主和点传师解释本坛坛规 11/6/2002 1:32:27 PM  
 
 
 
 
 作者: 斑竹14 答 11/6/2002 16:02  [Click:104]
 
 
 
 
  首先解释“隐私”。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隐私”是指“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
 
 
  的事”。本坛是中文论坛,采用这个定义。
 
 
 
 
  我的那个帖,正是在部分说明什么叫做本坛隐私。比如本坛有多少斑
 
 
  竹,他们在本坛的其他笔名,都属于本坛隐私。本坛现在实行斑竹编号
 
 
  制,有的斑竹不在乎公布自己的其他笔名,则该网友的斑竹编号和其他
 
 
  笔名之间的联系就不属于隐私。但本人不愿意把自己的斑竹笔名和其他
 
 
  笔名搅在一起,因此我在本坛的其他笔名就属于本斑竹的隐私,如果有
 
 
  网友上帖说“斑竹14就是XX”,我就有权以干涉本人隐私为理由,将
 
 
  其删除。
 
 
 
 
  同样,本坛斑竹和网友之间的通信交流属于本坛隐私。在本坛开文集的
 
 
  网友,有的是在论坛授权我们为其开文集(比如您),有的是通过私信
 
 
  授权(比如王力雄先生),后一部分属于本坛隐私。因此,如果有网友
 
 
  质问王力雄先生在本坛的文集是否由王先生本人授权,斑竹就有权回答
 
 
  “这不关你的事”,或者不予回答。本人今天对您提到的几位网友在本
 
 
  坛开文集之事作出回答,正是友好的表示。之所以加上后面的说明,乃
 
 
  是希望下不为例。
 
 
 
 
  再解释什么是“反复纠缠”与合理建议之间的界限。
 
 
 
 
  对于网友关于论坛管理的任何建议,不论我们是否采纳和答复,都视为
 
 
  合理建议。但在斑竹已经明确表示不欢迎这类建议和质询以后,仍然一
 
 
  再提起,就将被视为反复纠缠。举例:如果有网友对您不满,要求我们
 
 
  撤消您在本坛的文集,我们明确表示拒绝以后,他仍然再次提出这样的
 
 
  要求,就将被视为反复纠缠。同样,您问到几位网友在本坛开文集的授
 
 
  权问题,斑竹做了正面回答,同时表示不欢迎这类问题。如果您或其他
 
 
  网友再把本坛上百位文集作者一一提出,质问他们在本坛开文集是否经
 
 
  过本人授权,则将被视为干涉本坛隐私的反复纠缠,斑竹有权删除这些
 
 
  质问帖。
 
 
 
 
  本人对您的回答,只是公事公办。如果有使您感到态度不够友好之处,
 
 
  本人表示遗憾和抱歉。
 
 
 
 
  谢谢合作。祝您玩得开心。
 
 
 
 
【附录】~~~~~~~~~~~~~~~
 
 
 
 
 作者: RE 老马尝到了有些人的霸气了吧。但是规则之内是玩耍,规则之外是非法 11/6/2002 14:44  [Click:80]
 
 
 
 
  马是深知的。要不不会有非法割据说的。这坛就这规矩,你还乖乖的受
 
 
  着吧!
 
 
  作者: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 返回顶端 | 
		 | 
	 
	 
		  | 
	 
		
		-    估计斑竹14最近受了不少气,看马脸皮厚,就拿马撒撒气,说话冲了点儿。  --  雪浪横江   - (42 Byte) 2002-11-08 周五, 上午7:39 (226 reads)   
 -    斑竹14说的一段关于隐私的话似乎不成立,支持马悲鸣有质询权利  --  bjxz   - (1422 Byte) 2002-11-08 周五, 上午5:50 (254 reads)   
 -    想请假,就说。  --  RE   - (850 Byte) 2002-11-08 周五, 上午2:48 (266 reads)   
 -    老马不能走  --  贝苏尼   - (322 Byte) 2002-11-08 周五, 上午1:28 (418 reads)   
 -    马儿啊,你慢些走哎慢些走哎~~~  --  芦笛   - (934 Byte) 2002-11-08 周五, 上午12:39 (468 reads)   
 -    对了,我记得  --  芦笛   - (162 Byte) 2002-11-08 周五, 上午12:42 (203 reads)   
 -    老芦请收E  --  LC   - (0 Byte) 2002-11-08 周五, 上午12:51 (131 reads)   
 -    没有阿?只见老狼的信  --  芦笛   - (106 Byte) 2002-11-08 周五, 上午12:59 (176 reads)   
      
 -    老马,且消消气  --  狼协   - (404 Byte) 2002-11-07 周四, 下午11:39 (368 reads)   
 -    附议一下,请老马别走  --  云儿   - (58 Byte) 2002-11-07 周四, 下午11:54 (298 reads)   
  
 -    (掏出执星官袖标) 来,戴上,戴上,老马,不能走啊!  --  李有才   - (84 Byte) 2002-11-07 周四, 下午11:31 (234 reads)   
 -    马想芦走,我想马走.  --  加人   - (918 Byte) 2002-11-08 周五, 上午6:57 (219 reads)   
  
 -    马悲鸣网友误会了  --  斑竹14   - (1156 Byte) 2002-11-07 周四, 下午11:09 (375 reads)   
 -    一言不合就开走,老马你也太小家子气了吧!这也难向马迷们交待啊。  --  咱老百姓(真)   - (0 Byte) 2002-11-07 周四, 下午10:47 (163 reads)   
 -    这个祸害终于走了. 但愿是真的走了.   --  openminded   - (0 Byte) 2002-11-07 周四, 下午10:27 (113 reads)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