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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网友陪审团规则讨论稿(坛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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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纳百川网友陪审团规则讨论稿(坛方意见)
版主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
经验值: 0
标题:
海纳百川网友陪审团规则讨论稿(坛方意见)
(821 reads)
时间:
2002-11-08 周五, 下午8:10
作者:
版主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本人受其他同仁授权,代表坛方与网友讨论陪审团规则。
从上次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规则的不严密将给实施过程带来许多麻烦,因此,请对陪审团事务有兴趣的网友,热心参与规则的讨论和制定。
这版规则是我在淮夷的初稿基础上修改而成。这是一个讨论稿,具体条例还可以商量,讨价还价。对于网友的有关疑问,我会酌情作些解释。也请青牛法官综合网友的意见,代表大家和坛方谈判。其他网友,愿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也欢迎。
在讨价还价中,希望大家记住,这是一项合作,需要双方的妥协,如果彼此之间无法达成最低限度的共识,则我将代表坛方,宣布退出与陪审团的合作。我个人不希望出现“一拍两散”的局面,因此愿意做适当的让步(事实上,我对淮夷初稿做的调整之中,有的对坛方有利,有的对网友方有利),也希望网友方面能够有这样的态度。
以下是规则修改稿。
一、总则
(一)海纳百川网友陪审团,系本坛网友与本坛坛方,基于各自利益而对论坛管理之公正性的共同需要,基于对互联网中文论坛管理之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共同体认,以及基于坛方之有意引入制约机制和网友之有意尝试自我管理之两造意愿的契合,而借助于本坛所进行的一项在BBS虚拟世界颇具开拓性的项目合作。
(二)网友陪审团(以下简称审方)承认、尊重、且不干涉论坛坛主(以下简称坛方)之本坛所有权;坛方则承认、尊重且不干涉审方之勿涉本坛所有权的运作独立性。
(三)网友陪审团之职能为仲裁网友和坛方之间就论坛管理而发生的争议,其范围可参见第二部分。
(四)审方的裁决对坛方具有道义约束力。坛方基于对本合作之需要与承诺,应当尊重和执行审方之裁决,尤其是对坛方之否定性裁决。
(五)坛方有义务为陪审团的事务提供一个页面,供法官、陪审员们讨论、裁决之用。此页面非陪审团成员不可以进入。
(六)坛方对审方之具执行力的裁决拒不执行连续达三次,且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此项目合作即告终止。
(七)审方与坛方任何一方都有随时退出此项目合作的权利。
(八)本条例将在实践过程中,根据网友和坛方双方的意见,不断修正。
二、组织
(一)当网友对坛方对论坛的管理有异议,或网友和坛方对论坛事务发生纠纷时,可申请组织陪审团。
目前,陪审团受理范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错删帖
错删帖包括版主违规删除网友
五百字以上原创主帖
。即:对于跟帖、转帖以及五百字以下的主帖被删,上帖者无权申请组织陪审团;只有被删帖作者本人有权申请组织陪审团,如果作者笔名被封,可以使用其他笔名申请;如果被删帖涉及网友隐私,不得申请组织陪审团。判断被删帖是否涉及网友隐私,以法官意见为准。
网友发现合乎投诉条件的帖子被删后,应先在全版上帖询问删帖理由。如果属于误删,删帖的版主有责任说明情况。如果版主拒绝承认误删,或者在网友提出询问24小时之内没有答复,则网友可以申请组织陪审团。
2、漏删帖
对于明显违反坛规的帖子,网友有权要求删除,如果版主拒绝删除,网友可申请组织陪审团。在网友提出要求24小时以后,如果没有版主回答网友提问,则视为拒绝删除。
(二)被牵涉的帖子,每次陪审团仅限一个。陪审团不讨论其他和该帖类似的帖子的问题。
1、对于错删之帖,陪审团只有权裁决该帖是否违反坛规,无权以论坛中还有类似帖子未被删除为理由,推翻版主的删帖决定;
2、对于漏删之帖,陪审团的决定应基于以下判断:
2.1、此帖是否属于坛规必删帖?
如果答案为“是”,则坛方败诉,陪审团有权要求坛方将其删除;
如果答案为“否”,则陪审团需要裁决:
2.2、此帖是否属于坛规酌删帖?
如果答案为“否”,则坛方胜诉;
如果答案为“是”,则由陪审团成员酌情判断:
2.3、此帖是否应删?
如果答案为“是”,则坛方败诉;
如果答案为“否”,则坛方胜诉。
(三)网友必须在论坛全版页面上明确表示要求成立陪审团,对于错删帖的投诉,原告不得将被删帖内容附在公开贴出的申请之中。
网友在全版贴出申诉的同时,寄EMAIL给法官,在EMAIL里应附上原帖及自己的第一版陈词。
如果将成立陪审团的要求贴在政治论坛或文化论坛,版主有权将其移到全版;如果将被删帖内容附在成立陪审团的要求中公开贴出,版主有权将其彻底删除;如果申诉帖本身就违反坛规(比如含有对版主的人身攻击、用词不文明等),版主有权将其彻底删除。
(四)法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论坛全版和EMAIL里都对原告进行答复。如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做出裁决,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论坛和EMAIL里告知原告,将推迟作出决定。
(五)法官的决定应当基于以下若干点:
1、对于错删帖的投诉:
1.1、五百字以下的帖子不予讨论;转帖不予讨论;跟帖不予讨论;
注:对于大量引用其他网人语录的帖子,只有作者本人的话占二百五十字以上,才能视为原创帖,否则将视为转帖。
1.2、必删帖不予讨论。该贴是否必删帖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
1.3、酌删帖中涉及网友其他隐私的不予讨论,该贴是否涉及网友其他隐私,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
1.4、其他酌删贴中,如果法官认为原告的陈述有合理之处,则可以考虑召开陪审团来裁决此争议。
2、对于漏删帖的投诉,由法官根据坛规酌情判断是否受理。
(六)产生陪审团的办法是:在法官指示成立陪审团之后,运用淮夷网友发表在本坛2002年9月4日的程序,随机数的根使用此后的第一个晚上开出的NEWJERSEYLOTTERYPICK4结果,对符合资格的网友进行排序。同时有兴趣担任陪审员的网友在论坛页面上表示意愿,在二十四小时之后,按照排序顺次录取七位网友成为陪审员。
(七)一名网友必须在发生纠纷时(即纠纷贴贴出之时,而非申请成立陪审团之时)在本坛发表过十或十个以上的帖子,才有资格申请成为陪审员。目前符合资格的网友名单附在本条例之后。凡是被遗漏的网友,必须在排序程序运行之前表示要求加入,否则,只能被安排在顺序上的最后位置。
(八)申请成立陪审团的网友、坛方人员及其笔名、法官、立法人不得进入此次陪审团。
(九)法官有权取消某些网友进入陪审团的资格。空缺从愿意参与陪审团的网友中按原排序抽取替换。
(十)如果陪审员的人数不足七人,则本次陪审团不能成立。
(十一)每位网友限每月最多提请组织一次陪审团。
三、仲裁
(一)在七名正式陪审员产生以后,法官将在陪审团专页宣布开庭,同时将原告的第一份陈词贴在陪审团页面上。诉讼人的诉状必须包括下列各项内容:事请经过;坛方违规操作的证明;服从陪审判决的严正声明。
开庭后的3个24小时区间,属于原告和被告贴陈述的时间:
第一个24小时属于被告,被告答辩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事情经过;坛方操作于坛规上的依据;服从陪审判决的严正声明。
第二个24小时供原告贴第二篇陈述;第三个24小时供被告贴第二篇陈述。
上贴时间可以提前,但不可以拖后。如果在任何一个24小时区间内出现论坛当机现象,则该区间自动延长24小时。
(二)陈词不可针对纠纷的对方,而应当是提供给陪审员的正式材料。限每方两贴,每贴限五千字,如贴内有链接,陪审员没有阅读连接的义务。
(三)在原告和被告贴陈词期间,陪审员们不得议论、裁决。
(四)陪审团页面仅有法官、陪审员可以进入。纠纷双方可以在贴陈词的阶段内进入,在此阶段结束后,双方则不可以再进入陪审团页面。除了必要的技术支持外,坛方其他人员也不得进入。法官具有在陪审团页面的唯一删贴权。
(五)纠纷双方、法官、陪审员、坛方,都严禁在最后裁决做出之前,在公开论坛泄露与案情有关的信息。如果纠纷中的一方违反,则法官应立即宣布此方败诉;如果陪审员违反,则该陪审员的投票无效;如果法官违反,则法官立即辞职,此案由另外选出的法官主持重新审理;如果坛方违反,则坛方败诉。
(六)如果有网友在公共论坛上讨论案情,在追查泄露的同时,该贴应当立即被删去,且给予该网友警告。
(七)陪审员在被告贴出最后一帖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在坛方提供的陪审团专页中讨论纠纷,依据是《论坛规则》。
(八)陪审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投票做出裁决。多数票即是陪审团的最后裁决。陪审员可以弃权。如果投票出现平局,则由法官裁决此次诉讼的胜负。
四、执行
(一)纠纷双方有义务按照陈词中服从陪审判决的严正声明来执行陪审团的裁决。
(二)坛方对审方之具执行力的裁决拒不执行连续达三次,且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此项目合作即告终止。
(三)审方与坛方任何一方都有随时退出此项目合作的权利。
五、法官
(一)以上规则的解释权,归法官所有。
(二)法官人选由网友提名、本人同意、坛方认可产生。
(三)法官有权对以上各时间限制,如“二十四小时”等等,进行适当调整。法官有义务在每项行动上,明确表明时间的限制。
(四)法官有义务经常浏览本坛页面(尤其是全版页面),并对网友的成立陪审团的要求尽快做出答复。
作者:
版主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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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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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牛
- (768 Byte) 2002-11-09 周六, 上午4:39
(319 reads)
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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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xz
- (230 Byte) 2002-11-09 周六, 上午2:41
(245 reads)
“既然是坛方和网人的双方合约”不自知指何?哪来“何约”?这正是我希望作为前提讨论的问题!
--
高寒
- (0 Byte) 2002-11-09 周六, 上午5:46
(227 reads)
后一“何约”应为“合约”
--
高寒
- (0 Byte) 2002-11-09 周六, 上午5:47
(215 reads)
几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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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 (756 Byte) 2002-11-08 周五, 下午8:46
(287 reads)
政治进步幅度超过一倍,积极稳妥,好
--
随便
- (0 Byte) 2002-11-08 周五, 下午9:25
(246 reads)
同意限制字数,但千字之贴要求太严,建议降为250字
--
随便
- (0 Byte) 2002-11-08 周五, 下午9:36
(242 reads)
各退一步:改为五百字吧
--
版主
- (94 Byte) 2002-11-08 周五, 下午9:45
(24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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