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2006年1月16日公告:部分有条件接受娇喘如兰网友提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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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2006年1月16日公告:部分有条件接受娇喘如兰网友提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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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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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1-17 周二, 上午8:02
作者:
消极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2006年1月16日公告部分有条件接受娇喘如兰网友提诉要求
部分有条件接受提诉是因为这是本人上任第一案,网友并不熟悉我对规则的解读。仅此一例,决无下次。
一,部分接受提诉
娇喘如兰网友提诉斑竹007两条:
一:本人认为在和007争论破鞋一
词的纠纷中,本人不涉嫌攻击网友家属, 同时007对本人的封名不合理,请求通过法院将封名撤销。
二: 本人同时对007处理本人投诉时出现的严重不作为,不当删帖,使用双重标准,借斑竹的身份权力侮辱网友的行为提出起诉。
根据《海纳百川虚拟法庭规则》
http://www.hjclub.com/collection.asp?type=8
(以下简称法庭规则),第2部分申诉和立案条款的规定,虚拟法庭只能接受网友关于删贴和封名案的提诉;网友与版主的其他纠纷,本法庭无权管辖。因此,本法庭决定接受娇喘如兰网友提诉第1条:
虚拟法庭将裁定:斑竹007对娇喘如兰网友封名是否合理。
今后网友提诉如果超过法庭规则第2部分规定,一律驳回。
二,有条件接受提诉的原因在于娇喘如兰网友的诉状不合法庭规则第4部分庭辩和裁决第1,2条的规定。娇喘如兰网友的申诉书是分散在6封email中,远远超过了1000字的规定。同时也没有回答我昨天的提问
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2569169
。所以本法庭正式开庭前须娇喘如兰网友回答如下问题:
1,是否同意本通告第一部分内容,部分接受你的提诉,法庭只负责裁定007斑竹封你网名是否合理?
2,你必须从下列3个办法中选择一种裁决方式:
成立陪审团,(7人)
仲裁委员会,〔3人)
法官消极
成立陪审团和仲裁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按法庭规则第三部分第2条办理,如果人数不够,本案撤销,版主行政命令继续生效。
3,您是否请代理人?
封名网友尽快回答问题2,3完全是其利益所在,这能保证快速裁决。我现在认为您将不请代理人。
4,是否服从陪审团,仲裁委员会或者消极法官的判决?
您必须在一个贴子里回答上面所有4个问题。
请版主合作,本公告发出时,请给予娇喘如兰网友24小时法庭上帖权限。24小时后由本法官根据其问答决定是否继续版主封名指令。
娇喘如兰网友请注意:您可能同时拥有在本坛其他版面上帖的权限,但是请您自律,在得到其他版面版主正式同意前不要在法庭版面外上帖,如果不遵守这条规定,您可能会失去发言的权利。
本通告将同时以email的方式寄送娇喘如兰网友和斑竹002。
本公告生效时间:美国东部时间2006年1月16日19:00
消极
作者:
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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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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