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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不能接受斑竹14的“抱歉”,宁愿自炒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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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不能接受斑竹14的“抱歉”,宁愿自炒鱿鱼   
所跟贴 我不能接受斑竹14的“抱歉”,宁愿自炒鱿鱼 -- 马悲鸣 - (3384 Byte) 2002-11-07 周四, 下午10:09 (555 reads)
bjxz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327

经验值: -25


文章标题: 斑竹14说的一段关于隐私的话似乎不成立,支持马悲鸣有质询权利 (231 reads)      时间: 2002-11-08 周五, 上午5:50

作者:bjxz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斑竹14回贴中有两段话,

‘同样,本坛斑竹和网友之间的通信交流属于本坛隐私。在本坛开文集的

网友,有的是在论坛授权我们为其开文集(比如您),有的是通过私信

授权(比如王力雄先生),后一部分属于本坛隐私。因此,如果有网友

质问王力雄先生在本坛的文集是否由王先生本人授权,斑竹就有权回答

“这不关你的事”,或者不予回答。本人今天对您提到的几位网友在本

坛开文集之事作出回答,正是友好的表示。之所以加上后面的说明,乃

是希望下不为例。’



‘七、你提出反对给转贴的非网友作者建文集的建议,我们决定不予采

纳。至于文集作者是否亲自首肯在本坛开文集,是该作者和本坛管理部

门之间的事,对于以后的类似质询,斑竹没有义务回答。如果对此事反

复纠缠,将被视为干涉本坛隐私,斑竹有权删除。’



说‘文集作者是否亲自首肯在本坛开文集,是该作者和本坛管理部

门之间的事,属于本坛隐私’。



这个话恐怕不对,因为隐私如斑竹所说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隐私”是指“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

的事”。本坛是中文论坛,采用这个定义。



这个作者文集是和别的作者文集一起贴出来的,给网人看得,似乎就不

仅是‘该作者和本坛管理部门之间的(私)事’了。所以马悲鸣当然有

权质疑,

我们可以假想一个例子,假如论坛没有知会末文集作者,自行开文集,这个作者向

法庭控诉,要求赔偿,那法庭要收集证据,便找其他文集作者调查,找到马悲鸣,

这‘本坛隐私’不就牵扯到别人了吗,所以‘本坛隐私’之说可能不成立啊。



希望马悲鸣莫走,让我们看好戏。如果要走,恐怕也不能要杂志撤文章。

也希望丁林先生上文集。





作者:bjxz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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