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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个人对本次陪审团试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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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个人对本次陪审团试验的意见   
所跟贴 我个人对本次陪审团试验的意见 -- 狼协 - (2286 Byte) 2002-10-15 周二, 上午11:05 (438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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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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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的几个改进的建议 (172 reads)      时间: 2002-10-15 周二, 下午11:13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对必删贴不得投诉。这样就应该改进现行坛规,使其明确化,即规定使用动物、亲属和性词汇辱骂网友的贴子一律删除,使得投诉范围限制在酌删贴。



这个明显的案例是“一票友”投诉案。“注明”的贴是明显辱骂,“一票友”投诉,要求斑竹出示证据。斑竹出示涉及辱骂的词句,“一票友”说是“断章取义”,要求“一字不漏”重贴;斑竹把被辱骂的网友名字去掉,一字不漏重贴,“一票友”则在其他贴子里点出被辱骂网友的名字,达到二次辱骂网友的效果。



虽然这显然侮辱的其实是原告自己的人格,但是由于法律程序,仍然要浪费不少大家的时间,建议改进。对于被删的明确以动物、亲属和性词汇辱骂网友的贴子,不准投诉;



对于其他酌删贴,带有侮辱网友意义的,不得在正版贴出,可以贴到全封闭的陪审团议事厅,由上一届陪审员审视后,认为可以在正版贴出以召集附议人的,方可进入申诉程序;陪审员投票结果反对的,驳回上诉。



2)原告可以质问某违规贴为何不删。斑竹可以解释、接受;沟通无效,原告可以起诉。审议标准,除了坛规外,以以前判决案例作参考标准。比如RE这次骂芦笛“流氓”被删,而且属于主动跟贴,下次芦笛也是主动跟贴骂RE“流氓”,就没有道理不被删。至于不是主动跟贴,而是在主贴上开骂,情形有所不一样,可以开展法庭辩论。最后判决结果,如果该删,则也作为以后判决案例,比如RE也在主贴开骂芦笛“流氓”,则也属于该删之列。



3)请现任法官指定继任法官,或者主持选举继任法官。法官的基本条件,是知名网友、理性、中立无倾向性、基本未涉入网上争斗(否则时常要回避)。“知名网友”的充分条件是文集作者。必要条件大家可以提。



请大家多提点建设性的意见,不要光骂街。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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