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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个人对本次陪审团试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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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个人对本次陪审团试验的意见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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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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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个人对本次陪审团试验的意见 (436 reads)      时间: 2002-10-15 周二, 上午11:05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漏洞很多的情况下,本次陪审团仍然取得了成功,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实际上,我们当初是准备了败诉的。也准备了败诉就服从判决。败诉并不一定表明我们做的不对(例如 L.A 警察的打人案,不同的陪审团组成得出不同的结果),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事前准备了一旦败诉就服从判决。



暂时想到需要改进的地方我觉得有以下两点:



1)法律“悖论”的漏洞:跟现实里面的官司不同,这里的证据不是物证、人证。不是血迹、DNA、头发、指纹等,而往往就是原贴。原规定申诉贴可贴正版,而且斑竹不得删去。这样一来任何违规贴都可以用这种方式永远使之无法删除。极端的例子是我骂某人的娘,按律当删。但是我旋即申诉,申诉贴得举证,于是我趁机将原贴附上,按律不可删,并且获得更大的注意力。于是坛规的删贴成为一纸空文,当值斑竹便利用游戏规则倾向于移贴,于是全版成为真正的垃圾箱,用以储存所有的违规贴,包括骂人贴。因为移贴至少还可以保持正版的清洁。



请大家讨论任何防堵这一漏洞。



2)这次原告和陪审员争论的重点,其实不是自己的贴是否该删,而是斑竹删贴执法是否公平。建议考虑增加对斑竹对该删贴未删的审议范围,由此来维持公平。比如RE可以诉芦笛某贴为何不删。但是这只是老狼个人的意见,有极大“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嫌疑。因为老狼基本上不干斑竹的活,所以说此话心里其实非常不安。这很容易引起循环相报,没完没了地弄下去,把人烦死。建议增加原告的成本(因为原告享受免费服务,只要一闹腾,便牵一发而动全身,许许多多的网友、法官、斑竹等便要陪着一起折腾。而所有的人,包括斑竹和法官,都不过是业余上网不拿报酬的网友。这样也很不公平)。建议对附议的人的资格趋严,不以贴数来计算,而以字数计算。必须要发表过多少字才有资格附议。否则,有预谋地弄些马甲,上几个破贴,讲几句废话,便可名正言顺地登堂入室,愚弄大家。我们这次没有这种迹象,但是不等于我们可以不设防。此外,规定时效,至少陪审团章程正式通过前的案件不予受理。否则一大堆陈年老帐,挖个没完。原告不必交费(现实里打官司是要付出高额的法庭和律师费用的),斑竹、法官、陪审员却非得无偿付出,没有道理。



3)法官的产生。这次是临时抓瞎,申诉一旦开始,司法成为真空,老狼不得不硬着头皮暂时出来维持。而后来推举的法官,又与“立法”相关。虽然问题不大(不过是模拟),但是如果能够分开,还是分开的好。说老实话,就我的看法来说,像淮夷这样的大法官其实在本坛应该很少,因为要同时符合知名网友、理性、中立无倾向性、基本未涉入网上争斗(否则时常要回避)等要求。如果因为涉入立法而要隔离,其实是一件挺可惜的事情。



各位请提出高见,尤其对第一点。



特别声明,以上只代表我个人意见,不代表坛方。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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