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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和合的乌托邦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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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合的乌托邦选举制度   
张三一言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文章标题: 和合的乌托邦选举制度 (829 reads)      时间: 2001-11-24 周六, 下午12:45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和合的乌托邦选举制度



张三一言。



和合设计了一个乌托邦选举制度,从这个选举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到和合的精英专政思想是脱离现实、不合理、不可行的。



和合这样说:「到底什么是参政权利。是不是不能有任何法律规范?是不是不能有任何法律限制?这里面不仅仅是一个学历问题。还隐含有,假如中国制定了全民选举制度。要求总统必须从省长、部长里面选举,省长必须从县、市长、处长里面选举,镇长候选人必须具有初中学历,市长必须具有高中、专科学历,省长以上必须具有高等学历。那么,这种分级制度是不是符合所谓的权利要求?」





(一)不断重复被人证伪了错误命题:法律规范和限制=剥夺基本权利。





我是这样评论的。



我们看看这段话有甚么问题?



甚么叫“剥夺”?我原本应该有(或已经拥有)的东西,给权力(包括法律)禁制,让我失去了。这就是剥夺。甚么是限制和规范?你原有的东西仍然有,只是要遵从某一规则去做才能实现你拥有的东西。比如说,你要投票就要去指定的投票站;你要党总统候选人就得找人给你提名和依时依规定登记等等。(我甚时候反对过这样的规范和限制?)这些规范和限制一定不能超过这样一条底线:“把别人应拥有的东西给规范和限制掉了”!(这才是我真正要反对的。)和合是用法律规范和限制把没有规定的相应学历的人排除在候选人之外,而当候选人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合清清楚楚想用法律规范和限制剥夺公民的参政当候选人(总统、省长、市长、镇长、村长等等)的公民基本权利。但和合同时又不断重复说他用法律规范和限制并没有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和合多处(次)提到要有法律的限制和规范,但实质是指要禁制或剥夺别人应拥有的东西看来,他是分不清“基本权利是不可剥夺≠权利不能有任何限制和规范”的道理,没有把两个不同含意的道理分清楚。和合的逻辑是这样的: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



但和合一直重复:规定学历冒犯你甚么了?比如和合现在又来从镇长到到总统的分级间选制作学历限制,然后又是来个「那么,这种分级制度是不是符合所谓的权利要求?」



对别人的各种评论,比如我上面这段评论和合从来不敢直面回答。





(二)和合“认为”下的乌托邦选举制度





「假如中国制定了全民选举制度……」



我想问和合的是你这个“假如”是曾经有人提出过的,或是世界上存在这么一种间选制度?



你没有指出,按照我浅薄的政治常识看来,这只是一个出自你“认为”的一假如。但你在最后理直气壮地诘问:「那么,这种分级制度是不是符合所谓的权利要求?」为甚么你能那么理直气壮?无他,因为你“认为”自己的“假如”是无瑕可击的“公理”。在公理推导下的结论哪能有错?



问题就是出在你的“认为”不是公理。它既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理论支持,更致命的是你“认为”的选举制度是一个绝不能实行的乌托邦选举制度。



为甚么说它是乌托邦选举制度呢?



如果按照和合的选举制度进行选举,万一出现某一个市所选出的全部镇长都是初中业的情况,那么用甚么办法选出一个按和合的法律规定要具有高中毕业学历的市长来?



这样的选举制度设计在逻辑上无可避免会导致所有村长选举都要具有与总统相等的学历的规限。这已经不是和合选举制度了。一个在现实中完全没有可能操作的制度就是乌托邦制度。



常识告诉我们,部长不是选举产生的,是任命的,然而和合的政治制度设计中竟然是总统可以从(省长和)部长里面选举。这种违反政治常识,背离民主选举原则的东西,也叫做间接选举制度,叫做间接任命制度可能更恰当一些。



为甚么和合会出现这样的错误呢?一则由于和合讨论问题的随意性太大,二则是和合精英专政狂热到失了常理。因为在精英主义者心人,部长理当是精英,给他们选举和被选举的特权是天经地义的事。



我说它是乌托邦选举制度,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它不能成为民主程序,只能成为专制工具。比如说一个国家有二十个省,我现任总统设立二十一个部,任命二十一个自自友当部长,于是总统就是某人的专有物,国家也是某人的国家了。



另外既然可以用法律限制来规定候选人的学历条件,为甚么不可以用同样的逻辑和理论限制选镇长和选总统的投票人的学历条件?要知道,没有知识的人会投错票的啊!我相信和合等精英们无法在这方面给出合符逻辑的解说。



精英主义者不会在选民投票方面作文章。为甚么呢?因为投票人不会争取到权力,候选人是可以争取到权力的。然而,精英主义者的目的是独享权力,所他们只会在候选人上面寻求专政的渠道。



人们也无法保证,会不会有些狂妄的独夫,为了万无一失,再来一毎要有大学毕业学历的才有投票权的“法律限制和规范”。只要他想这样做是很容易办到的,因为那时候和合的用法律规范和制制来剥夺当候选人权利的理论已经成为主流意识了。



请网有留意一下。和合之所以提出这个选举制度是为了要「坚持和张三一言争论」。实际是指张三一言反对立法限制规范用学历来剥夺公民的参政权,正因为我的理论和观点把和合想用乌托邦的选举制度来实现精英专政的幻想给摧毁了,所以他不能不坚持。





(三)用和合自己的一段话驳倒和合的法律规范和限制=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观点





和合是这样说的:「商业自由的意思是:你有开餐馆的自主权。你想开中餐馆还是西餐馆,或者是快餐等等这些决定是不能够被其它人强迫、威胁的。也就是说,你的这种行为是具有独立性的。但是,你开餐馆这种行为必须按照社会规范进行。例如,必须向政府注册,必须记录营业的财务,必须交税,必须在自己的领地里面进行买卖。」



套用和合的说“参政自由的意思是:你有当候选人的自主权。你想当总统候选人还是当A省B省候选人,或者是国会议员等等这些决定是不能够被其它人强迫、威胁的。也就是说,你的这种行为是具有独立性的。但是,你当候选人这种行为必须按照社会规范进行。例如,必须交付按金、要有推荐人、向选举机构登记,必须在当选后……”



现在请问和合。



如果对开餐馆者作出一个“法律规范和限制”要有大学经济类毕业文凭才可以有开餐馆的权利。你说有没有剥夺这毎想经商者的权利?



如果你说没有,那么我无话可说。



如果你说有。那么请你回答:“法律规范和限制”某人不能当总统候选人(省长、市长、镇长、乡长、村长),你说有没有剥夺这毎想经商者的权利?



[355/0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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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我为什么坚持和张三一言争论的原因。 11/21/2001 12:17:48 PM [Click:21]





这里面有对所谓权利的正确理解问题。



到底什么是参政权利。是不是不能有任何法律规范?

是不是不能有任何法律限制?这里面不仅仅是一个学历问题。

还隐含有,假如中国制定了全民选举制度。要求总统必须从

省长、部长里面选举,省长必须从县、市长、处长里面选举,

镇长候选人必须具有初中学历,市长必须具有高中、专科学历,

省长以上必须具有高等学历。那么,这种分级制度是不是符合

所谓的权利要求?



很多人认为,现在不是考虑这么多的时候。而是你首先让民众

有选举的机会。我认为,现在必须把这些问题彻底澄清,才能

开始任何行动。因为,民众的要求是无穷的。到底什么是底线?



我认为首先需要澄清什么是对于这些权利的正确理解。

然后,我再争取中国人民得到这些权利。

(我是承认现在中国人民并没有这些权利的。)

但是,必须正确理解这些权利的形式。如果你的理解不正确,

那么,就有可能造成误解甚至严重的冲突。



我的理解是,权利是可以用法律进行限制和规范的。

而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所谓权利,和自由的定义是一样的。

下面是我以前写的一篇文章。现在再加上一段:



所谓参政的权利,也可以称为参政的自由,表明你参政的愿望是你自

己独立行使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剥夺。但是,具体参政的不同过程却

是有法律规范的。这和你个人无关,是一种普遍的要求。例如,参加

选举就没有任何要求。只要是公民就行。给议员写信提建议也是任何

人都可以。通过抽签当陪审员。在法庭旁听,在议会旁听也都是参政

的形式。在报纸上发表评论也是参政的一种形式。想当总统必须要求

35岁,美国出生,还可以要求具有学历,(尽管美国没有,并不等于有

这种要求就是不合理。)通过一层一层的各种选拔,以及全国大选;

当财务部长需要专业学历,推荐信,以及总统的任命;当法官要求法

律学位,推荐信,以及选取委员会的筛选;lobbyist要求学历,经历,

以及雇用证书。等等。



也就是说,法律对每种参政渠道给予了规范。具体想通过哪一种渠道

参政那是你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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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真正含义是个体行为的独立性

和合(完成于8/2001)



自由并不是不受规范和限制的为所欲为,自由的真义是个体行为的独

立性。其意思是,个体的某项行为具有独立行使的权力。他在行使这

个权利时,是独立自主的,而不能受他人的威胁和干涉。但是,他行

使这个权利却必须遵循必要的社会规范和程序。



商业自由的意思是:你有开餐馆的自主权。你想开中餐馆还是西餐馆,

或者是快餐等等这些决定是不能够被其它人强迫、威胁的。也就是说,

你的这种行为是具有独立性的。但是,你开餐馆这种行为必须按照社

会规范进行。例如,必须向政府注册,必须记录营业的财务,必须交

税,必须在自己的领地里面进行买卖。



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意思是:个人具有独立发表其观点和言论的权力。

你发表的言论是出于你自己的观点,任何人没有权力强制你发表不同

于你自己观点的言论。但是,你发表自己观点的程序和过程却必须遵

守社会规范。



例如,某人创造了一种理论:他认为月亮是从地球上飞离出去的。月

亮飞离地球后,留下的坑形成了太平洋。他的这种观点不论是多么离

奇,都是他在不受任何人的威胁压力下产生的。这就是思想自由的内

容。他有权力在不受压力和威胁之下宣传这个思想。这就是他享受的

言论自由。



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他就有权力在任何场地,任何时间到处去传播

他的思想。例如,他不能跑到你家里面,强行向你宣传他的思想。也

不能跑到电影院、饭馆、政府办公楼里面,非要宣传他的观点不可。



他的宣传过程必须遵循社会规范。大概说来就是:他在自己的家里面

当然可以任意地讨论他的观点。因为,他自己的家是他自己控制的范

围。他如果想向公众推广他的观点,就必须参加或者组织学术会议。

或者向杂志投稿,或者自己出书。通常说来,这些宣传都是要付出金

钱的代价的。换一种方式说就是:言论自由并不等于言论是免费的。

另外,别人是否接受他的观点,那是别人的事情。他是万不可以因为

某报社不采纳他的稿件就硬要坐在报社门口绝食的。



曾经有一次,某些民运人士在某剧场的演出中场时,在剧场进行抗议

中国政府的宣传。这个活动就侵犯了剧场的领地所有权。剧场的主人

是有权力请警察把他们带走的。



但是,如果他们在自己的剧场或者租来的剧场中进行他们的宣传,那

么他们就取得的领地的主导权,也就可以自由地宣传他们自己的思想

了。



再说组织自由:

组织自由的意思是,你有权利在不受强迫和威胁的情况下,自主地参

加、退出、或者创建一个组织。但是,无论参加或者创建一个组织,

你都需要按照社会规范行动。例如,向政府有关部门注册,提交年度

财务报告,(无论是盈利组织还是非盈利组织,都要提交财务报告。)

你这个私人组织的活动也必须呆在你自己的领地里面进行,而不能占

用他人的领地或者公众领地活动。



游行、示威的自由:

游行示威是一种向公众表达自己意见的手段。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法律

过程。问题的解决是不能通过游行示威来最终实现的。六四的时候,

赵紫阳先生在劝说学生时说道:“同学们请回吧,我们保证按照同学

们的要求进行讨论。但是,任何问题的解决都是要有一个过程的。”

这里面,赵紫阳先生说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那就是解决问题必

须通过严格的政治和法律“过程”。游行示威是不能代替这个过程的。



民众是有游行示威的自由的。也就是说,他们具有要求游行的独立性。

但是,并不表明他们可以任意地在任何地点街道进行游行。政府是可

以对游行的街道、时间进行安排的。这些安排的目的在于:保证民众

的意见能够通过游行充分地表达,同时又不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



对于那些想通过游行来干涉政治决议过程的行为可以被强行制止。这

一点,无论是在美国还是欧洲的类似事件中,都已经说明。游行示威

是不能用来代替正常的政治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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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贴: you111 : 其实和合要说的是,在中国只有中共党员才有作总统候选人的权利 11/21/2001 8:40: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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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合 我对中国具体情况,和什么是普遍意义上的权利讨论分得非常清楚 11/21/2001 10:40:34 AM [Click:9]





我不必要把这二者混淆。



中国现在就根本不是用普遍的基本权利可以套用的。

如果是说中国的具体情况,我会直接说,现在不能

以普遍的人权标准做标准。



而我讨论总统候选人是否能够用学历限制,这是关系

到怎样理解普遍定义的人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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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贴: you111 : 事情远没有那么复杂 11/21/2001 11:53: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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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合 我本来就没有认为是多么复杂的事。被张三给搅的复杂了。 11/21/2001 11:59:30 AM [Click:10]





那么我来问你,既然可以要求是35岁的年龄底线,为什么就不能

规定有学历的限制?这并不是什么政治限制。是任何人都能够

独立争取得到的。



我现在提出的,对总统候选人有这个一个学历限制到底哪一点

让你不能认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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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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