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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民无权用暴力分裂祖国 ---王希哲与正义党的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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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任何人民无权用暴力分裂祖国 ---王希哲与正义党的辩论
http://cdjp.org/cgi-bin/mainpage.pl
【王希哲第一贴】
正义党石磊集团支持"东土独立"和东土的"革命暴力"吗?他们究竟支持什么?
送交者: 联总之声短评 于 September 30, 2002 15:52:29:
【正义党回贴】
【党员议论】 马不喑:为革命辩护
(文章很长,附在下面)
送交者: 1998年3月 于 September 30, 2002 17:13:16:
【王希哲第二贴】
这篇文章,是当时王希哲为回应郭罗基对革命暴力的绝对否定
指示和指导马不喑写的。题目也是王希哲定的。它主张的是人
民有权用革命暴力推翻共产党统治者,但它没有主张也绝不会
主张任何民族有权在“自决”的口号下用“革命暴力”来分裂
祖国。
送交者: 王希哲再贴 于 September 30, 2002 19:49:55:
【正义党回贴】
王希哲的话自相矛盾。“民族”难道是“人民”之外的什么“东西”?
送交者: 王希哲不是东西 于 September 30, 2002 19:45:40:
【王希哲第三贴】
对,民族是人民的一部分。准确说,任何人民包括任何民族有权用革命暴力推翻统
治者,但任何人民无权用暴力分裂祖国
【王希哲第四贴】
结束辩论没有?请讲道理,不要谩骂。我要把辩论整理出来发出去。
谩骂无损王希哲,只能对你们自己的形象不利。
送交者: 王希哲忠告正义党 于 September 30, 2002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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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正义党当宝贝拿出来的98年王希哲为回应郭罗基对革命暴力的绝对否定,
指示和指导马不喑写并订下题目,最后改定的:
马不喑:为革命辩护
收藏日期:5/31/98
“革命”这个曾经炙手可热的字眼如今几乎变成烫手的热山芋了。中国吃尽
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苦头,回头看看历史,原来中国历代革命无一
例外的造就了新的专制,于是乎,“革命”使痛定思痛的人们谈虎色变。例如文
革初期的著名文章《中国向何处去》的作者杨曦光曾因激进的革命主张而系狱十
年,经历了长期反思之后,他在《中国政治随想录》等文章中系统的提出了反对
革命的观点。其实用不着过多的论证,很多人从直觉出发早已对革命避之不及。
然而我愿为革命正名革命是人民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明确提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证自明的:人生而平
等,被造物主赋予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等不可分离的权利。为保护这些权利而
设立了政府,政府的权力来自所管辖的人民。无论何时任何政府如果危害这些权
利,人民就有权变更或抛弃之,并在这些原则基础上设立以上述方式获得权力的
新的政府,以使人民的安全和幸福获得最大的保障。”这段话作为《独立宣言》
的精髓,一个明确的结论就是,对危害人民的政府,人民有采取各种方式改变以
至推翻它的权利;在各种和平的方式或被禁止或希望渺茫的情况下,人民为保护
自己的权利(落实到政治行为上就是建立民主政权),可以采取革命的方式,从
而革命成为人民的权利。这一权利根源于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的
全文正是基于上述认识论述了美国人民为什么要行使革命的权利。
随后产生的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二条为:“任何政治组织的目的在于
保护人的自然而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反抗压迫的权利是追求幸福的权利的一种体现。人民(确切的讲是人民一部分)
对压迫人民的政府进行的集体暴力反抗就是革命。出于反抗压迫的动机而进行的
革命不一定以建立民主政权为目的或结果,然而革命作为反抗压迫的手段,仍然
是人民的权利。
两百年来人权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
宣言》以及其后的各项有关国际公约中,追求幸福的权利到了具体的阐发,然而
“反抗压迫”以及“变更政府”只字未提。1950年《欧洲人权协约》第二条甚至
明确认可在“为镇压暴动或反叛而合法采取的行动”中对生命权的剥夺。难道这
意味着随着人权理论的成熟,“革命”已被抛弃?并非如此。首先应当认识到,
从法国《人权宣言》开始的各种系统罗列人权细则的文献基本围绕个人权利,而
不是相比之下概念上不甚清晰的人民集体权利。其次,由于国际政治的复杂性,
国际公约回避了“反抗”等敏感话题。《欧洲人权协约》的有关条文也更多的体
现了对政治现实的无可奈何的承认而不是对革命的否定。“合法”的镇压,合哪
家的法?如果民主政权镇压旨在恢复专制的暴动,这既是合法的又是合理的,而
专制政权对民主运动(很多尚称不上革命却被扣上“暴乱”的帽子)的镇压尽管
符合其法律,却不符合道义。类似的例子是《世界人权宣言》第八条“任何人当
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
行为作有效的补救”。如果国家的法庭不“合格”,这条宣言也就失去了效力,
而其背后隐含的意思是首先要建立“合格的国家法庭”。如何建立?《世界人权
宣言》的序言部分指出,“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
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制的保护”是“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的原因
之一。如果“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就能“使人权受法制的保护”从而避免出
现“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那么世界早已太平。现实世界
的问题在于,专制暴政并不甘愿退出历史舞台。人民往往仍然被迫采取暴力的方
式进行反抗,也就是进行革命。
没有人能够否认这样的历史事实:古今中外革命的结局多数都是负面的,至
少从革命后短期的效果来看大都如此。1775-1783 年美国革命、1989年罗马尼亚
革命等直接建立巩固的民主政体的革命毕竟是少数。然而,革命的效果好不好是
一回事,人民有没有权利革命是一回事。人民有这个权利。这是不以某些人的意
志为转移的事实。
人民为什么有革命的权利?美国《独立宣言》清晰的论证了这一点。它归根
到底落实到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等“天赋人权”的合理性上。造物主的信徒可
以从神那里得到解释,令人遗憾的是,专制暴君同样可以鼓吹“君权神授”。其
实“天赋人权”的合理性是无需解释的,如同“两点一线”不需证明。说到这里
我联想到多年前的一件往事。一次和一群朋友侃大山时我用揶揄的口气念出了一
个动听的名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家会意而笑,忽然有人发
难:“你知道朝鲜人民需要什么吗?”我只得承认自己没有调查研究,接着讲起
了一个关于作家林语堂的故事,大意是这样的:林语堂与一些友人在长江岸边目
睹了船夫困苦的生活,有人感慨的说:“他们的生活多么痛苦!”林语堂反问:
“你怎么知道他们痛苦?说不定他们比你幸福。”他的话在逻辑上无懈可击,不
过谁都看得出这是诡辩。我们并不了解江上的船夫,我们并不了解朝鲜人民,我
们甚至不能完全了解自身,然而我们仍然有资格作出是非的判断。因为我们有理
智和常识。在理智和常识面前,语言是多么的苍白无力。总有人振振有词否认人
权的普遍性,他们未必没有理智与常识,倘若仅仅为了诡辩的游戏,尚可原谅,
可惜他们恐怕怀有不可告人的动机,所以辩论往往无法改变他们的立场。对他们
的驳斥仍然是有意义的,意义在于辩论的听众。理智与常识并不是与生俱来的,
也不是一步到位的。奴性压抑着理智,封建遗毒戕贼了常识。我们哪怕业已摆脱
奴性的桎梏,内心深处仍难免残留着中共封建专制和中国几千年封建传统播下的
邪恶的种子。幸而我们仍然有明亮的眼睛。
人民如何行使革命的权利?人民的革命权类似于个人的迁徙权,不象财产权
那样持续行使,而是体现于人民有资格随时行使。民主国家的政府由人民选举产
生,人民没有必要行使革命的权利,但这并不妨碍人民继续拥有这一权利。专制
国家的人民有必要变更政府,从而有可能行使这一权利。应当认识到革命并非变
更政府的唯一方式,人民是否选择革命是由具体的历史条件决定的。有时专制制
度已经开始了改良的进程,然而历史为革命提供了成熟的时机,于是革命的爆发
不可避免。辛亥革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近年来有人对辛亥革命口诛笔伐,认
为没有辛亥革命中国会更好,可惜这仅仅是一厢情愿而已。辛亥革命并未达到预
期的目的,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历史教训,但清末的客观历史环境使革命如箭在
弦上,不得不发。
中国大陆的政治制度是无可辩驳的专制。人民有变更政府的必要。有必要并
不等于有诉求。被奴化的人民往往满足于现状下的所得,失去对自身应有权利的
追求,或在麻木的沉默中逆来顺受。随着历史的发展,人民已经逐渐产生了这种
诉求。我们不会忘记1989年规模巨大的民主运动中人民的呼声。人民应该通过什
么途径改变政府?《华夏文摘》3 月6 日号刊登了马悲鸣的《有趣的“起诉”与
无聊的“起义”--谈郭罗基先生所著》一文,提倡“合法斗争”,反对“起义”。
合法斗争不失为一策。中共政治体制改革尽管裹足不前,毕竟已经开始,这使一
些人看到了和平改良的希望。然而“起义”不是仅凭几个人的倡导就能发生的,
也不是仅凭一些人的反对就能避免的。革命的可能性取决于中国社会的现实。人
民有没有可能选择行使革命的权利?有。目前国内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国有企业
改革举步维艰,严重的失业问题已经为革命的爆发提供了一定的可能,如果国有
经济继续陷于困境,这种可能将不断加大。农村也不是稳如泰山,农民负担过重
的问题中共公开承认。有这样一个流传很广的故事,或者说笑话:江泽民到农村
视察,问一个农民还缺什么,回答是“什么都不缺了,就缺陈胜、吴广!”
革命是人民的权利,不管效果如何。然而没有人希望悲剧重演。回顾历史,
为什么多数革命导致了新的专制的产生,以暴易暴?大体而言,这样的革命分为
两类。一类是目标错误的革命,如封建社会以建立新的封建王朝为目标的农民革
命和近代共产党领导的以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为目标的革命。后者的“理想”
不能完全否认,但二十世纪的历史事实已经告诉我们谁是谁非。如果中国暴发革
命,它将以民主制度的建立为目标,而且这里的“民主”将不再是毛泽东之流拿
来掩人耳目的幌子,而具有具体而成熟的内容,所以它不会沦于此类。另一类是
目标的大方向正确,但社会背景落后,而且具体做法失当的革命,如辛亥革命和
法国大革命。前者面临的形势是人民大众尚未得到民主的启蒙教育,封建势力强
大;后者在民主制度的探索中做出了失败的尝试。再来看看中国的现状:国民教
育水平仍很低下,经济仍很落后。难道这意味着中国尚无法摆脱“革命- 专制-
再革命- 再专制”的循环?并非如此。国民教育、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主制度能否
建立并无必然的联系,较高的国民素质和较好的国民经济无疑是实现民主的有利
条件但绝非必要条件。即使在辛亥革命的年代,民主制度仍不是没有实现的可能。
1912-1913 年民主代议机构曾成功的运转,如果历史的偶然性造成了正面的结局,
今日之中国早已是另一番景象。八十多年过去了。孙中山先生一百多年前开创的
事业至今仍未完成,然而我们应当看到希望。一百多年来中国民主事业的坎坷与
波折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孙中山先生对民主的探索曾有误区,他亲手
把国民党改组为苏共式政党。中共建国之初,沈均儒等民主人士误以为民主已经
实现。而今形势乐观得多,我们对民主的认识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应当有信心
不再重蹈前人的覆辙。一个值得注意的可能是民主革命的果实被野心家篡取。历
史的发展是复杂而充满偶然的,民主革命建立的新政权的民主性并非万无一失。
如果美国革命胜利后华盛顿迷恋权力而借助自己在战争中树立的威望建立专制,
历史又会改写。如何确保未来中国政权的民主性?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反
对革命的人们,请不要无视潜在的革命的可能,愿你们能对这一问题作些考虑。
王炳章博士新近推出《民运手册》,对革命的具体问题做出了精辟的论述。
尽管个别内容值得商榷,这部手册在理论准备与行动策略上均已达到较高的水平。
民主革命应当在正确的引导下进行,王炳章在这一方面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民主已经是大势所趋。如果中共
顺利改良,则中国幸甚,人民幸甚。如果形势的发展迫使人民拿起革命的武器,
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为确保革命后民主制度的建立而贡献自己的绵薄
之力,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1998年3 月,于美国
Ohio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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