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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一言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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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三一言的逻辑错误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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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张三一言的逻辑错误
(910 reads)
时间:
2001-11-21 周三, 下午11:35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张三一言的逻辑是:
“因为参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当总统候选人是参政
所以当总统候选人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其错误在于把所有的参政形式和参政的一般概念混淆了。
按照张三一言的逻辑,还可以推出:
“因为参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当总统是参政
所以当总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显然是一个谬误。
参政的形式非常多。每个公民都有参政的权利表示你都有机会
去争取。但是,很多参政过程是需要特别许可的。例如,当
Lobbyist就是一种参政形式。作为Lobbyist,你可以直接找
议员们推销你的观点。当然了,任何人都有权利去争取作为一
名Lobbyist。但是,你必须通过专业资格的审查,你还需要有
人雇你。
当议员也是参政,但是你必须被选上。
在公民具有参政的权利这一句里面,参政并不是指任何形式的
参政。而是指你有任何公平的机会去争取任何一种参政形式。
张三一言的最关键错误,是把权利当作一种不能有任何限制和规范
的东西。好象一说权利,你就不能提出任何前提限制。
我们争论的开始就是,我说可以对总统候选人提出高等学历要求。
关键是,这个要求是公平的,任何人都能独立争取的。相比之下,
美国提出的要求是:必须是35岁以上的公民,必须是美国出生的
公民。在我看来,都是对公民基本素质的要求。
我不觉得有这些要求就冒犯了任何基本权利。
只有按照张三一言的权利定义,也就是说,对权利不能有任何限制,
那么,我就推导出,总统候选人不是基本权利。因为,美国就对总
统候选人进行了二种限制。并且,是彻底地剥夺了一部份人当总统
候选人的机会。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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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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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影风华
- (472 Byte) 2001-11-22 周四, 下午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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