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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遗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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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少林遗精经
所跟贴
公子又误解了
--
Anonymous
- (2036 Byte) 2002-9-12 周四, 下午9:18
(245 reads)
出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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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也不全是误解
(143 reads)
时间:
2002-9-13 周五, 下午1:0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更多的是不解,和我聪不聪明没多大关系,因为以前偶有听过一些有关包先生的只字片语,所以才有此一问,既然您说了,我也就知道了。
枪毙之说,我也是开玩笑,如果说上网上报发发文章就会被枪毙的话,那么是打死我也不敢说一个字的。
我没有经历过包先生那个“墙倒众人推”的年代,所以也没有那种“破鼓万人锤”的悔恨,这是我的幸运。必须承认我们是有很多不同的,伟光正的洗脑教育正好到我这个年代为止便告失败,因而我没有什么固执的信仰,所以没有对异教徒或阶级敌人那样的欲至之死地而后快的仇恨。但我也不否认我对很多事物有主观的厌恶,正像我前面说的,我对愚民惑世的玩意都是十分厌恶的,像毛共造神和老法便是,对于我厌恶的东西,常常忍不住便会说出来。我也常常自称是“独知”(其实是独痞),高兴说什么就什么,既不厚道也非君子,从来懒得管别人的反应。
至于那个卑鄙的“流氓诈骗”的馊主意,哪天谁要说我心肠狠毒向江共出这毒计,我也不会为之辩解,因为这正像我呼吁伟光正开放舆论监督、依法对待工运领袖、放弃武力攻台等等馊主意一样,是我的兴趣,至于他们有没有兴趣,那就不是我的事了,我最好他们从来就没注意过我,省得哪天搞“阳谋”把我拉去枪毙。
“如果你们拿不出证据让法庭判几百万法轮功信众有罪,那么,请放他们一马,让老百姓自己想怎么过就怎么过吧,你们订的宪法和法律里不是说了,人们有宗教信仰的权利吗?”---这话我同意,我也很赞同包先生就事论事的态度。事实我正是这个意思,不论是“邪教”还是“流氓诈骗”,伟光正要指控,应该在法庭上,允许辩方律师存在,剩下的“诈骗或聚敛钱财”之类的具体罪名和证据,那就是法官和律师们的事了。除非中国哪天大乱,不然终究得走法治这条路的,是不是冤假错案自有法律定夺,和瞎起哄打倒反革命又有什么关系呢?您说是不是?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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