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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拾柴火焰高】海纳百川网友陪审团组织条例总则部分(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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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拾柴火焰高】海纳百川网友陪审团组织条例总则部分(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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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拾柴火焰高】海纳百川网友陪审团组织条例总则部分(讨论稿)
--
Anonymous
- (1992 Byte) 2002-9-09 周一, 上午4:04
(412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4。上诉与抗诉
(159 reads)
时间:
2002-9-09 周一, 上午10:21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俺认为要对提起诉讼实行一定的限制,要防止无事生非,‘刁民善讼’,使整
个论坛深陷诉讼。民主制衡的出发点就是对人性假设为‘人之初,性本恶’。
不能在设计制度的时候相信任何人。
提起诉讼需要5名附议,门槛太高。古代到刑部大堂,必须要跪钉板。起码也得
冒着打屁股的危险到县衙门去击鼓鸣冤。现代有了改进,美国的‘SMALL CLAIN
COURT’,任何人交点费,填个表,都能提起诉讼。但是,这种诉讼是有风险的。
输了可能要丢钱,形成自然制衡。网上提诉讼则没这种代价。因此咱们必须把美
式民主的普遍真理和论坛管理的实践相结合,即不搞鸣冤鼓,打板子,跪搓板,
也不搞交费,但是,咱们可以接受填表的合理成份,设置一些人为的障碍。具体
建议如下:
1。每位网友限每一个(或者N个)月至多提起一次诉讼;
2。诉讼权可以转让,价格自定(这样同情的网友可以用有价转让诉讼权的方法支
持诉讼人,而被同情的网友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购买);
3。诉讼人提起诉讼,版方抗辩,必须填写标准表格,包括下列各项
-- 事请经过;
-- 本方在理之处,对方不在理之处。(此为重点,包括本人冤屈,声泪俱下的剀
切陈词);
-- 服从陪审判决的严正声明(俺倾向免去二审),本人画圈,按手印。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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