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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众人拾柴火焰高】海纳百川网友陪审团组织条例总则部分(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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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众人拾柴火焰高】海纳百川网友陪审团组织条例总则部分(讨论稿)   
所跟贴 【众人拾柴火焰高】海纳百川网友陪审团组织条例总则部分(讨论稿) -- Anonymous - (1992 Byte) 2002-9-09 周一, 上午4:04 (412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4。上诉与抗诉 (159 reads)      时间: 2002-9-09 周一, 上午10:21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俺认为要对提起诉讼实行一定的限制,要防止无事生非,‘刁民善讼’,使整

个论坛深陷诉讼。民主制衡的出发点就是对人性假设为‘人之初,性本恶’。

不能在设计制度的时候相信任何人。



提起诉讼需要5名附议,门槛太高。古代到刑部大堂,必须要跪钉板。起码也得

冒着打屁股的危险到县衙门去击鼓鸣冤。现代有了改进,美国的‘SMALL CLAIN

COURT’,任何人交点费,填个表,都能提起诉讼。但是,这种诉讼是有风险的。

输了可能要丢钱,形成自然制衡。网上提诉讼则没这种代价。因此咱们必须把美

式民主的普遍真理和论坛管理的实践相结合,即不搞鸣冤鼓,打板子,跪搓板,

也不搞交费,但是,咱们可以接受填表的合理成份,设置一些人为的障碍。具体

建议如下:



1。每位网友限每一个(或者N个)月至多提起一次诉讼;



2。诉讼权可以转让,价格自定(这样同情的网友可以用有价转让诉讼权的方法支

持诉讼人,而被同情的网友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购买);



3。诉讼人提起诉讼,版方抗辩,必须填写标准表格,包括下列各项



-- 事请经过;

-- 本方在理之处,对方不在理之处。(此为重点,包括本人冤屈,声泪俱下的剀

切陈词);

-- 服从陪审判决的严正声明(俺倾向免去二审),本人画圈,按手印。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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