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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现在,真实的案例来了,请斑竹对把我的帖子移到全版一事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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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现在,真实的案例来了,请斑竹对把我的帖子移到全版一事做出说明   
所跟贴 嘿嘿,你又错了。提请组织陪审团与斑竹无关 -- 狼协 - (130 Byte) 2002-9-03 周二, 上午9:57 (194 reads)
一票友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542

经验值: 79316


文章标题: "向陪审团提出请求"和"提请组织陪审团"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你还有多少块"玩笑"牌的 (200 reads)      时间: 2002-9-03 周二, 上午11:12

作者:一票友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没完没了的改口丝毫无助于提高你的"玩家风度".



票友不得不再次提醒老狼有点专业精神,

不要把宝都押在"网友们心里都有数的"一类的盾牌上,

陪审员除了不能在辩论时发表意见之外,

陪审员也不能凭"心里有数"来作出判决,

陪审员必须以"法律条文"为标准,在奸坛就是奸坛的坛规.

也就是说,如果狼协无法证明票友的帖子

"哪里","怎样"违反坛规的话,

即使某个网友"心里有着和狼协一样的数",

也必须判狼协败诉.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奸坛的"陪审团"就完全是个笑话,

就只能是一群大男人在玩过家家.



这里票友也提醒一下有兴趣参加"奸坛陪审团"的网友:

美国的专业法律工作者数以万计,

但是从来没有人能给"言论"制定一个"标准",

是他们太忙,还是他们太无能呢?

来奸坛的网友真的这么有自信?

作者:一票友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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