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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张三一言请首先承认对总统候选人预设学历条件并没有冒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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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三一言请首先承认对总统候选人预设学历条件并没有冒犯权利,   
所跟贴 我这二种说法并没有矛盾啊。 -- 和合 - (512 Byte) 2001-11-20 周二, 下午4:45 (511 reads)
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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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文章标题: 法律规定具有某种学历才能当候选人就是剥夺了没有这种学历的人的基本权利 (486 reads)      时间: 2001-11-20 周二, 下午11:38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律规定具有某种学历才能当候选人就是剥夺了没有这种学历的人的基本权利。

魅影风华已经替我回答了你的问题。谢谢魅影风华,这里不重复。

「我没有看出什么"禁止做"和"没有能力做"之类的词汇。这不过是对总统候选人提出的要求。当然需要经过立法程序通过。不过,我的观点是,这种提案,并没有冒犯任何人的基本权利。立法会(假设是真正民主的立法会)如果通过了这一提案,也没有冒犯任何人的基本权利。」

既然是「经过立法程序通过」了,就是规定没有规定学历者就没有候选权。这分明是立法剥夺了绝大多数人的参政(当候选人)的权利。这种剥夺是明摆着且用立法形式公布执行的。这还叫做「我没有看出什么"禁止做"和"没有能力做"之类的词汇。」是不是太不讲理了?

这样的立法就是“可以立法剥夺他人的自由权利”的立法。它和村里由多数人决定把某村民赶出村是一样的多数暴政。

如果是由某些人提出这样的主张,例如在竞选时,向选民宣传要选有学历的人,不要选无学历的人,别人也可作相反的宣传。这样就没有剥夺别人的基本权利。若立法规必须有某种学历才可当候选人,就是剥夺了没有规定的学历者不能当候选人的参政权利。

张三一言。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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