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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贴)中国网民「网上大示威」 反对网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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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转贴)中国网民「网上大示威」 反对网络法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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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转贴)中国网民「网上大示威」 反对网络法 (677 reads)      时间: 2002-7-30 周二, 上午10:05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万维读者网】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将於後日(八月一日)正式实施,内地一批网民日前在网上公开批评当局这一做法「倒行逆施」,并呼吁联署签名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递状,控告两大部门的规定属违宪。这是当局加强互联网管理以来,内地网民首次公开组织抗议活动。组织者向明报表示,至少已获得两百多网民签署,到目前为止,当局并无干涉他们的行动。

明报报道,据了解,这次内地网民「网上大示威」表面上是针对八月一日将实施的「规定」,但实质上是对长期以来当局严管互联网不满的宣泄。令人关注的是,这次网络联署抗议者除极少数属当局视为「异见」人士外,其余大多是内地普通网民,包括自由撰稿人、个人网站站长等,当中有律师、学者、甚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的大胆言行竟能逃过内地「网管」,见诸内地网络,实属罕见。



律师学者公仆签名



由一批网络名人联署的「网络公民权力宣言」指,中央两部门的「规定」合法性令人质疑,网络公民权利属公民自由权,是宪法规定公民权利的一部分,建议立法机构对有关规定的合宪性和正当性进行审查,并有必要交全国人大进行违宪裁定,又称网络自由对人类和中国的进步事业有开创性建设意义,任何封闭措施都不利中国社会与世界接轨,不利中国社会的和平、进步。



拟入禀高院或人大



网主杜导斌(网名「黄喝楼主」)发起呼吁指,「规定」践踏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是逆时代潮流、不得人心的行政规章,是一部典型恶法,让国家和公民蒙辱,因而发起入禀控告国家新闻出版署、信息产业部的行动,要以「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等罪名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并呼吁网民网上签名或邮寄名字,成为起诉书的共同发起人。



杜导斌昨日对明报表示,有关倡仪短短两天已获两百多人网上签署参加,有信心在九月一日前获得大规模响应,然後入禀最高人民法院或全国人大,控告两部门,以表达四千多万中国网民的愤慨之情。



他表示,迄今为止,有关行动尚未受到当局的任何干涉阻挠。



行动未受当局阻挠



发起者之一、任职律师的陈永苗昨日也表示,从法律意义上看,两部门的「规定」是违反宪法和《立法法》的,它属行政规章,必须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依据,但目前中国的《电信法》没有出台,《出版管理条例》也有没有覆盖网络,故「规定」是不合法的,且根据中国入世的政府承诺,「暂行规定」也违反承诺之举,因此当局必须撤销这一恶法。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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