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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我说的老狼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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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我说的老狼逸事   
所跟贴 传播“谣言”本身并不是严重罪名,甚至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罪名。但“偷画”确是罪名。 -- Anonymous - (188 Byte) 2002-7-12 周五, 上午5:19 (89 reads)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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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回应古迷 (112 reads)      时间: 2002-7-12 周五, 上午7:2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偷画的指责,我倒没很怪"人权天赋",因为我第一次行文过简,

凡见者有此质疑,也属正常.所以我才有第二次陈述的该项细节补充,

及最后一句的建议.只听我一造的而在哪里评判,是浪费时间.

加人从心理分析着手,自然合情理.我还是建议此事由"天赋"去捣鼓"苦主"出头

(我看其他网站有署名"陈逸飞"的跟贴称:"这件事胡自己心里明白",说得聪明而滑头).

这里有几个要件:陈说他寄出过画的证据.胡或其他有关人收到过画的证据.

胡称不在现场的证据(陈寄出到再与胡见面的时间差).

这些问题,当年就盘过了,在我,是急于洗刷自己;在陈是处处不利,

无可奈何之际小声嘀咕一句(或为消气,或为咋唬):"要我的画,可以说一声......".

正好给我听见,憋气不受用,这才有一场口角,被同学劝开.后来,我还到陈家去

向他爸妈诉苦,于是双方言和.

不过,陈当时(40年前)远未有名,都是优等生,好多人并不以陈的画为然.所以多帮我说话.

但是,我并不能在心理上得到解脱,因为我早就惠眼独具认识到它的非凡价值.

留着这么一个跳到黄河也洗不清的情结,这才耿耿于怀至今-特别是后来陈画之价值

果如我所料与日俱增......

2,我在意并愤怒的反是后一半.

因为那"天赋"可以有两个选择:

A,根据我的自述,从中找出编谣的蛛丝马迹,当场质疑;

B,他有友人在绘画界,或他能有关系调查一些情节,来日再算账.

因此我才在第二次陈述中要求他明指"何为谣言".

但"天赋"不作如是想,反而对我的存在的真伪及历史的真伪一古脑儿扫倒

(他杜撰一个"胡复",意为:你能证明我是或不是?你能证明有此人?),

这就迹近无赖,属于人渣级;而且如不得追究及惩治,等于从此鼓励诽谤,网将不网.

我是真名,大家能找到,天长日久能追查.说了,当然能负则.

他是蒙面,黄鼠狼逃之夭夭,而目前我就吃亏不小,将来隐患无穷.

因此,如果他不道歉,我又无法找到真人将其送上法庭,只有称其为"人渣天赋"驱其滚蛋.

但不怕死的怕不要脸的,看他愈发得意的样子,我就知道,对鲜廉寡耻的网贼,是无可奈何的了.

3.说穿了,这是已经埋伏了数月的一场"党同伐异".

"人渣天赋"远不如丧魂曲老实-该公正在"大家论坛"发动另一场战役,

那就是昨天王希哲在奥克兰发动的"抓叛徒""抓投降派"运动.各网已有紧密配合,

急先锋"安魂曲"其实只是刚愤的没头苍蝇而已.

我春节的归国,前有向集团请示,后有向集团汇报,近日又有大政决定.

所以,打我,醉翁之意不在酒.

更大的风浪在后面.

我最近生意很忙,有关"对话"的一役披露与否,又披露到何程度,不是我能随便行动.

总的来说,要由态势如何发展才对民主大业和平转型有利而定.

就目前而言,我宁肯退兵三舍,但也向王希哲发出警告:

公毋渡河.公非渡河.公渡河死.其奈公何.



就此要向已熟的奸坛网民告别一段时间了罢?

反正有人渣天赋丧魂在,总不至于太寂寞.



后会有期!

一句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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