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关于我说的老狼逸事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关于我说的老狼逸事   
所跟贴 到此为止。我只想提醒:任何人用严重罪名指控别人时要有证据。 -- 狼协 - (78 Byte) 2002-7-12 周五, 上午4:50 (98 reads)
古迷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传播“谣言”本身并不是严重罪名,甚至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罪名。但“偷画”确是罪名。 (89 reads)      时间: 2002-7-12 周五, 上午5:19

说人家讲人的坏话是“谣言”并不需要举证,但说人“偷画”却必须举证。这两个问题是必须分清的。“天赋人权”到目前为止只错了这后一半。当然,大郎如能证实他的贬陈轶事,“天赋人权”也就全错了。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00998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