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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说的老狼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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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我说的老狼逸事
所跟贴
到此为止。我只想提醒:任何人用严重罪名指控别人时要有证据。
--
狼协
- (78 Byte) 2002-7-12 周五, 上午4:50
(98 reads)
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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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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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传播“谣言”本身并不是严重罪名,甚至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罪名。但“偷画”确是罪名。
(89 reads)
时间:
2002-7-12 周五, 上午5:19
说人家讲人的坏话是“谣言”并不需要举证,但说人“偷画”却必须举证。这两个问题是必须分清的。“天赋人权”到目前为止只错了这后一半。当然,大郎如能证实他的贬陈轶事,“天赋人权”也就全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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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古迷
--
余大郎
- (2514 Byte) 2002-7-12 周五, 上午7:28
(113 reads)
阁下为人处事大约就坏在两个基本弱点上:
--
古迷
- (342 Byte) 2002-7-12 周五, 下午5:48
(73 reads)
又是劣币逐良币。 坏人淘汰好人。
--
加人
- (0 Byte) 2002-7-12 周五, 上午8:50
(4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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