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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非主流派经济学家的难题(一)——卢周来先生的“产权清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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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非主流派经济学家的难题(一)——卢周来先生的“产权清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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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非主流派经济学家的难题(一)——卢周来先生的“产权清晰”难题 (962 reads)      时间: 2002-7-10 周三, 下午8:5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卢周来先生的“产权清晰”难题



·符德赛·



  时下有许多关于产权改革的争论,平时较少关注。一时兴起,读了卢周来的《由“婚前财产公证”说到“产权崇拜”》,稍有感想,一吐为快。



  产权改革本身并没有错。有太多的人(不知道是不是经济学家)从各个角度对产权改革提出异议,或许是对提倡产权改革的人士提个醒吧。但是,异议者多没有说到点子上,似是而非。



  最首要的非,就是把产权改革中出现的弊病,归咎于对产权改革的迷信。社会在某些困境中可能面临许多选择。既然我们已经知道明晰产权利大于弊,就应该坚决的实施,而不应以产权改革的反动(没有贬义)来反对产权改革。



  我们已经在产权改革过程中遭到了一些挫折,那我们也的确应该反思。卢周来以举例的方式提出了异议。我就以这些例子来说明我的意见。



  说道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卢周来先生认为,“婚前财产公证绝对不利于没有钱的一方”。卢先生的观点并没有充分的根据,可能连必要的证据都没有。先以极端的情况说明。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没有钱的一方要求作婚前财产公证。为什么没有钱的一方会选择卢先生认为“绝对不利”呢?我们更多地看到,有钱的一方要求作婚前财产公证。为什么没有钱的一方会接受卢先生认为的“绝对不利”呢?



  回避极端的功利和极端的道德,中性的解释是,有婚前财产公证的婚姻对双方都是有利的。最重要的是,婚前财产公证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意义并不显著(极端的说是没有意义),而对婚姻的终结却可能很重要。如果婚姻双方注重的是持久性,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却对财产的贪婪,可以提高婚姻的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前财产公证对双方都有利。



  卢先生另一个例子是“河南某地有一个造纸厂”。卢先生并不能以此例说明产权清晰的过错。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的工人并没有拿到本该属于他们的报酬。当时,国家拿走了工人的这些本应得到的报酬,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即资产增值部分),另一部分用作社会保障和福利基金(理论上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工厂就有工人的股权,国家所承诺的福利和保障就应该由国家兑现。而在明晰产权的过程中,国家把属于工人的那部分股权也转移给了新的资本家,工人们一无所获;而对工人更为重要的福利(如分房)和保障(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也被赖账。造成工人困境的不是有产权明晰本身,而是由于产权明晰和转移过程中的被剥夺。



  在卢先生的例子里,污染厂对环境的污染是最为似是而非的。太湖流域的工厂产权清晰了,效率就提高了。被污染的环境是谁的?没人能说清楚。正是这个大产权的不清晰,导致了环境的严重污染。有人可能会说,环境是国家的,那国家又是谁的呢?代表国家管理环境的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是由没有产权的人(也非产权的受托人)管理的,整个环境处在没有所有者的状态下。如果把人民定义为国家的所有者,那么,环境的产权归属就是人民。而在交易双方中,我们看不到人民的影子,也就是说,交易的双方竟然没有原产权所有者,这样的交易当然也就看不到产权的所有者获益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世界上所有产权清晰的国家,环境状况越来越好,就是对卢周来先生结论的反证。



  我们不必引用科斯定理。从道理上讲,产权清晰就是“好在提高整体资源配置效率”,并且还好在可以“提高交易双方的收益”。在我看来,卢先生搞错了对象。在造纸厂的产权清晰过程里,交易双方是国家和私人资本家,没有工人的事,工人当然也就无法获得利益。用长远的眼观看,整个社会提高了效率,只要没有剥夺,全社会成员都会获益。



  因此,卢先生想要证明产权清晰的弊端,却恰恰帮助证明了产权模糊的弊端。我不清楚卢先生们关于“主流”的说法有什么含义,倘若卢先生们真的属于非主流,那也是他们自己造成的。



  我还读了卢先生的另外一些文章,如有兴趣,当另行奉上。



2002.7.1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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