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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老芦,既然贝网已经承认她就是那位编辑,我看你批评的文章是在隔离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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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贴 |
删帖没有依据,如此说来,我只需随便乱指我的隔离对象写的文字是攻击我,便能要求删除 -- Anonymous - (314 Byte) 2005-7-16 周六, 上午12:03 (351 reads) |
2u2m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8074
经验值: 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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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在文章中无可掩饰的把那位编辑和本地网友(你的隔离对象)联系在一起,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那不能成为不违反隔离令的理由。先别管打官司的事,你扪心自问一下,你没有认为那位编辑就是你的隔离对象吗?如果答案是no,那就正式向邋遢法官申请开庭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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