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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鲁肃网友的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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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鲁肃网友的批评 -- Anonymous - (3909 Byte) 2005-7-11 周一, 下午11:23 (845 reads) |
启明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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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芦某真够糊涂的:
首先, 法律的社会性决定了它必须是公法,而不能是私法,家法,组织法,或是组织原则等等. 用来治理社会的法律必须是公法,必须获得多数人的同意,并给不同意这个法律的人以发表不同意见,宣传自己的权利,并有在今后修改法律的权利和机会.同时,该法律也应该严格按照程序来执行,并对任何人或组织都是一视同仁的,没有例外.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没有制定法律并用自己的私法或家法来制裁社会大众的权利.就象法轮功不能自己写一部法律来制裁中共那样,中共也没有权利用它自己的并没有获得多数人同意的法律来制裁法轮功.
此外,法律必须一视同仁,中共自己必须也在同样的法律的强制管制之下,如果中共自己不遵守法律,那破坏法律的罪责在中共而不在别人.
最后,执法者必须是某个组织之外的法人,不能我说你违犯了我的法律,同时还由我来审判你,这整个就是人治,专制,而和法制毫无关系,你就用你的秃笔别替中共遮掩了.这么简单的事,你一个号称逻辑了得的网上写手,竟然视而不见?实在难用你不知道来解释,唯一的一个合理解释就是这是你在故意,至于目的何在,只有你自己知道.
再说了,反对中共,反对某个政府决定,反对某项法律,反对某个组织,反对某个人,甚至反对政府,都不能被视为颠覆政府,所有这些反对行为都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如果再多走一步,颠覆政府也不是什么罪过,美国人民每四年颠覆一次政府,也没见他们对社会产生破坏.
你替中共着的是哪门子急,看把你给累的!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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