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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英子 -- 提上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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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 Anonymous - (123 Byte) 2005-5-31 周二, 上午4:30 (150 reads) |
钢蹦儿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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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保护动物不对, 但也不能滥用酷刑. 那田鸡是动物, 人也是动物, 田鸡是二类保护, 人是几类保护?
酷刑恶法, 有人随意践踏, 却泰然无事, 比如您说的那些在国内吃山珍海味的, 吃了多少几类保护动物? 而可怜的农民, 抓了几只田鸡来卖(据说如果卖养殖的就没事, 这也是二类保护?), 被判了十几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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