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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瑞的确内行的多。佩服。(我对海川沉船事件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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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瑞的确内行的多。佩服。(我对海川沉船事件的感想)
葡萄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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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018
经验值: 31560
标题:
阿瑞的确内行的多。佩服。(我对海川沉船事件的感想)
(568 reads)
时间:
2005-5-30 周一, 上午5:25
作者:
葡萄皮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就事论事,hjclub的法人代表是狼协,还有一个事实是;hjclub法律上唯一的成员也只有狼协。
所以我认为如果要讨论海川沉船的责任归属(法律意义上的),还不如探讨法律意义外的,诸如合伙、友情、斗争、恩怨、信任等事情才是海川沉船的实质。
对于整个事件的大致轮廓我是这样看的:
1. 因为狼协是海川唯一的法人代表及唯一成员,所以有关hjclub拥有法律上的一切权利,也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有义务。
2. 登记于hjclub名下的资产,实际上通归狼协所有。虽然狼协用以登记注册hjclub的有关费用也许不是狼协一人所出,但是其余法律意义外的成员基于信任、友情或其它原因,所出的献金在法律实质上不等于合伙金额或股金、基金。因为这得另有私人约定或法人章程中有记载且在政府机构登记认证。
3. 接着第2条反之,就都不是hjclub的了。沉船时,新海川所取得的一切,只要没有登记在hjclub名下的任何资产对hjclub来说都是合法的。当然有些东西是想要也要不回来的,比如说自愿的献金或其它的劳动等。
4. 就沉船之后的情形来看;个人感觉,新海川有关人士对此恒不吭声,想必他方对此结果是接受的。Hjclub这边在一群热心网友的帮助下重建,法律上的事情只有狼协清楚,要不要追究也只是他一人的事(权利与责任义务都是他的)。
实际的情况就是如此,双方都有占到某些便宜,或吃到某些亏吧。至于你、狼协、芦笛这些天对于海川沉船所做的讨论,感觉上还是不搭界。大概是因为你并非新海川成员,不具代表性的缘故吧。
我呢?我又是用甚幺身分对海川沉船表白呢?做了hjclub一年多的虚拟董事。。。。我懒得说了,得赶紧小睡一下去上班啰。:)
作者:
葡萄皮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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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还是一贯的直来直去,不着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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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 (150 Byte) 2005-5-30 周一, 上午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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