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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纳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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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纳粹
昨日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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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论纳粹
(278 reads)
时间:
2002-5-26 周日, 上午1:1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送交者: XXX August 24, 1999 11:36:23:
某日在论坛游荡,随便说了两句关于法西斯的话,结果一位好心的闲
的先生斥我不懂什么叫“纳粹”和“法西斯”,并教导我翻翻书再来。当
时就恼羞成怒,可是接下来又不免汗流浃背,自己学艺不精能怪谁呢。于
是去翻了几本书,倒也小有心得,怕不成熟,故贴于此,供大家批判。
纳粹党(NSDAP),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的简称。纳粹主义,Nazismus
,国家社会主义,就是民族社会主义。意思比较明确,如何理解呢?我觉
得迪特尔·拉甫的《德意志史----从古老帝国到第二共和国》(中文版波
恩InterNational出版)中的介绍比较好,摘录相关内容如下:
(希特勒:)“民族社会主义既不把个人也不把人类作为其考虑问题
、发表意见和作出决定的出发点。它有意识地把民族当作它整个思想的中
心。这个民族对它来说是一种由血缘决定的现象,它认为这是上帝授予的
人类社会的组成部分。个人是会消亡的,民族是永存的,自由主义世界崇
拜个人,必然导致民族的毁灭。相反,民族社会主义则要求保护民族,必
要时牺牲个人为代价。必须使每个人逐渐认识到,他的自我同整个民族的
存在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纳粹在德国是如何掌权的呢? “民族社会主义宣传成功的前提:”“
对获得一个新的、更大的德国所具有的伟大和光辉更是梦魂萦绕”
利用国会纵火案,“在选举之前就把政治上的左派排除掉。”“通过
一个新的紧急法令,即‘总统关于保护人民和国家法令’,实际上暂时取
消了所有的基本权利。”在国会获得微弱多数,得以上台。
修改宪法,向国会提出《授权法》,“把为期四年的立法权授予政府
。” 《授权法》通过后,希特勒公布法令,“取消各州议会,使各州政府
完全服从中央。这样,德国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中央集权制的国家”
禁止政党和工会,“剩下的只有‘唯一的政党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
党’及其附属团体。并公布法律,这个党被宣传为‘同国家不可分地连在
一起’”。
集权,用希特勒的话说:“一个人身兼党、国家、行政数职已成为迅
速得以实现的民族社会主义统治原则。”
“这个谋求全面统治的国家并不满足于占有官方的权利部门,而是从
一开始就追求这个目标:使各阶层人民都服从领袖的绝对权利,不仅在物
质上,而且也是在思想上把他们纳入这个制度。”“内政部长弗里克宣称
:‘必须是一个意志,必须由一个意志来领导’”“他们把不同年龄和不
同职业的人都分门别类地组织起来:青少年有德意志少年团、希特勒青年
团、德国少女联盟、…。”
“学校奉命按照民族社会主义思想标准(内政部长弗里克语)‘培养
有政治头脑的人,他的全部思想和行动都应以为人民服务和献身这种精神
作为指导并扎根于人民大众之中,他应在内心深处和他国家的历史和命运
完整地结合在一起,永不分离。’”
戈林对大屠杀如此解释:“我们并不认为法律是第一性的,第一性的
是并且始终是人民。”
希姆来说:“我们民族社会主义者,…。我们的做法是否违背某一条文,
这对我是完全无所谓的;为了完成我的任务,我原则上凭良心作些能向领
袖和民族交代的事情,…。实际上我们用我们的工作为一个新的法,即为
德国人民的生存权利奠定基础。”
读了以上内容,我觉得对纳粹还是有了一点了解,可是法西斯的概念
就不是那么明确了。而且,法西斯的概念好象还有被滥用的味道。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 法西斯,fascio,意大利文,来源于拉丁
文fasces,原指中间插着一把斧头的棍棒,古罗马高级官员的权标,象征
众人团结一致,服从一个意志和权利,也象征国家的权利。
与“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相对,意大利法西斯主义者提出的口
号是:“信仰、服从、战斗”
与民主制不同,法西斯主义需要一个具有魅力的领袖。 莱因哈德·屈
恩尔的《法西斯主义剖析》中的解释我觉得颇有道理:“法西斯主义的本
质主要不是表现在它的言论上,而是表现在它的行动上。” “很明显,1922
年在意大利,1933年在德国,1934年在奥地利,1935年在日本,…,其主
要社会内容是共同的:大多数人不能得到和表达自己的利益。依附性劳动
者的组织被搞垮,他们的积极代表人物被投入监狱,他们的政治思想被宣
布有罪并受到相应的处理。因此,他们被搞得毫无自卫能力,任凭资本占
有势力的摆布。资本占有者在其企业内部被一个多是通过法律(在德国通
过《国家劳动秩序法》,在意大利通过《劳动宪章》)任命为工人和职员
们的军事指挥官。…。现在,法制国家的规章制度和依然可以表达依附性
劳动者利益的议会机构已不再对他们构成阻力。当时并非只是工人运动被
搞垮并受迫害,其他所有可以表达独立的、有损于大资本的目的或利益的
组织和公共机构,特别是那些商业、手工业、和农业中的小独立经营者的
独立组织,只要他们对垄断目的表示反对,也都被取缔。”
以上的理解可能还是谬误,还会有人驳斥,不过我背上的汗大概会少
流些了,了不起再去翻书吧。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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