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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就“新抗联” 政治诬陷案再答暮雪女士兼致无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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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新抗联” 政治诬陷案再答暮雪女士兼致无骗子   
所跟贴 就“新抗联” 政治诬陷案再答暮雪女士兼致无骗子 -- Anonymous - (2804 Byte) 2005-5-05 周四, 下午8:19 (669 reads)
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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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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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你和他/她争有什么意思?暮雪无论对技术还是对证据学都实在一窍不通------ (196 reads)      时间: 2005-5-05 周四, 下午11:16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一、一个网络设备的MAC地址是不可能由论坛通过互联网来直接获得的,即使再高手段的黑客也搞不到这个东西,除非他直接侵入网络服务商的数据库或技术信息系统-----因为这需要直接掌握客户端Modem的硬件资料。

所以很多宽带服务商在需要做一些简单身份验证时,就会要求客户报出其Modem的MAC地址(这个地址服务商在发放Modem前就会做登记,服务商自己的信息系统也看得见)----正因为每个客户的MAC地址攻击他们计算机的黑客根本无法通过网络技术手段读取,所以能正确报出MAC地址的,都基本可以肯定属于该Modem的实际使用人,多半也就在客户自己家中。



第二、从严格的技术角度看,如果要确定“新抗联”=“高寒”,只需要两者间真实IP(即使使用代理服务器,也有可能代理服务器不匿名,可以查到背后的真实IP)在几天内有任何一次的重合就已经足够。

这样的证据世界上任何法庭都会当做铁证----因为“高寒”和“新抗联”两个可疑人物之“不同计算机”刚好使用同一IP(在短期内即使是动态分配IP也会保持不变一段时间,而且相同IP的计算机至少必须在同一地域区间)的概率几乎等于零;而同一计算机又刚好被“高寒”和“新抗联”两个据说互相不知情但又在很多方面被人怀疑相关的人物短期内同时使用的概率就更可以忽略不计。

只要控方在法庭出示了上述IP证据,那么其实际效果就和在犯罪现场查到了某人DNA一样----被告当然也可以狡辩,说什么自己的DNA也不是没有和别人重复的可能(大概几亿分之一,但确实概率不为零),或者自己的DNA也完全可能被他人故意盗用栽赃,或者自己DNA出现在现场是一种巧合云云。。。但世界上显然不会有任何一个法庭或陪审团接受这类无聊无耻的辩解。


第三、即使指控方暂时并不能出示IP等技术证据(但这类证据肯定实际存在于一些论坛的数据库记录之中),也不等于“高寒”=“新抗联”的证据就不存在或者不够有力----因为和杀人案侦破一样,除了直接的DNA证据之外,其它证据也完全可以用来给凶手定罪,这样的案例在美国法庭海了去了:好比明明本坛斑竹删的是“新抗联”的帖子、根本和“高寒”及其马甲无关,第二天“高寒”却气急败坏地投诉,要求和他认定删他贴的斑竹单挑。。。而且高寒本人还在其他论坛张贴(不是转贴)“新抗联”宣传文告并在他人批评后马上用自己的公开网战马甲辱骂他人。。。这些事实显然已经清楚无误地说明了“高寒”和“新抗联”两者之间的同一关系,任何一个陪审团的“自由心证”都不会否认这属于有力证据之一。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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