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哎!老贝呀 |
 |
南京老右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
|
|
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俺从木有拿你当坏人。只是赶脚,赶脚,俺还是不说了。
即便前些日子你无故掀起那场使得俺“出离愤怒”的风
波,俺也木有牵罪于你。只希望你认个错,一切就过眼
烟云(不过对那场风波波及到老2,并把他送到法庭上,
俺感到实在不落忍)。
其实无论改名还是改性,俺都绝不是躲避芦笛。芦笛确
实出口伤过俺,但俺也木有便宜他。俺赶脚俺们俩扯平
了。
真正让俺想躲开的是谁,俺就不提了。实在懒得提那几
个名字。那些人真是躲都躲不起呀。
至于芦笛那个人,做不得朋友,你就全当他是路人。俺
一直地认为:解决不了的事,就扔在一边。碰也不去碰。
还有了,放不放弃女儿身,那算什么大不了的事,值得
大做文章吗?这很不符合你的性格嘛。
不过俺可以给你一个理由:当年俺对XXX并无一丝恶
意,甚至一直比较地敬重他。哪知这位不10好歹,挑
出一句俺实在不经意的话,刻意羞辱俺。那时俺才赶脚
性别是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如果你我言归于好,俺是求之不得,但为改名换姓一事,
俺赶脚木有34之必要。
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