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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法官05-03-25号通告:《RE网友-斑竹02封名案》开始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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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官05-03-25号通告:《RE网友-斑竹02封名案》开始答辩   
所跟贴 答复。 -- 邋遢道士 - (210 Byte) 2005-3-26 周六, 上午3:22 (2500 reads)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文章标题: 法官明鉴 (2393 reads)      时间: 2005-3-26 周六, 上午4:08

作者:RE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上贴时间有关于坛规规定一日内的具体规定,由于贴子已经被删,所以我无从了解到底前两案涉及的被删贴是否间隔超过24小时,还是在24小时之内。

如果超过24小时,则是我反驳的主要理由。如果在24小时之内,则我需从另外角度辩驳。这关系到我如何起草申辩,法官怎可不与告之? 法官就是能够充份考虑到时间状况,也需要我在申辩中加以强调。这样才能使得我的申辩完整无懈可击。在法庭辩论,不仅是要对法官发言,也要考虑到日后网友关心此案阅读时能够了解。还请法官明确告知时间。况且这也不是技术上作困难的事情。这关系到我是否能从法理上反驳被告的重大问题。

法官词是越整越多,前面的还没有解释清楚,现在又出来“蓄意伤害无辜或藐视法庭的轻举妄动”,令人无所适从。请法官解释自己诉说的范围。

另外请法官不要开我的玩笑,“建议阁下仔细研究阁下被本法官删除的全部帖子,肯定有助于阁下了解到所想知道的具体告诫范围。” 我的帖子被法官删除甚多,不少一句话请求也被删。既然被删,法官却让我哪里去仔细研究呢? 法官是否愿意把删除的帖子通过信件发还给我,以便我仔细研究呢? 除此之外,法官建议我仔细研究被删除的贴子,实在不能明了法官的意图。请法官明白解释自己的意思。

法官对于法庭申辩内容做出规定,我认为规定不详,并且提出了我可能涉及到的内容,提请法官提前审阅,以便不违背法官的规定。我不能明白法官还需要我怎样诚恳的态度才能够清楚明确的解说规定的内容,让原告被告不至于因为法官解释中模棱两可的内容而触犯法官的规定。如果法官执意不愿意不肯解释自己的规定,却说“本法官相信阁下具有充分的学识和理解力,能够完全避免触犯。 ” ,把未来可能触犯规定的责任预先推倒了原告身上,我实在感到非常困惑。 不明白为何法官在不解释的前提下,仍然坚持认为,如果出现触犯,必定是我的过错?

恳请法官对我问题中提到的帖子的内容为例,解说自己“必须遵守答辩时禁止牵涉无辜第三者的告诫或重复与“封名”无关的帖子内容。”的通告内容。至于后面出现的新的词汇,我就不敢要求法官花费更多精力了。

作者:RE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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