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诉状
这个主题已经被锁定,您不能发表,回复或者编辑文章。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虚拟法庭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诉状   
RE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文章标题: 诉状 (3492 reads)      时间: 2005-3-25 周五, 下午1:25

作者:RE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有鉴于法官迟迟未能对我关于程序问题的疑问做出答复,我先把简述的诉状附在后面。如果法官的答复有了新的精神或者新的规则,则我希望法官能给我根据新规定的精神改变诉状的机会。

此诉状现在仍然根据前两案的规定作出,先上此诉状的目的为不给法官借口消除此案,使我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程序规定上贴。

以上文字是说明,请法官在审查诉状时候,不应该记入字数的计算。

2005-3-10, 斑竹02以莫须有的罪名宣布与我相关的隔离令见下:

隔离,RE和南京老右即刻起隔离6个月。并警告RE -- 斑竹02 - (64 字) 2005-3-10 14:12:13 (79 reads) [582538]

由于斑竹02隔离令不仅为隔离令,其间还有警告及其他的内容,我本人就隔离令及其内容不明确的地方要求斑竹澄清,以便遵守隔离令。跟贴如下所示

斑竹请把话说明 -- RE - (299 字) 2005-3-10 14:23:05 (110 reads) [582544]


斑竹02马上因为我要求说明的贴,认为我违反隔离,封我笔名长达2个月,除黑客外最高期限。

封杀RE笔名2个月。 -- 斑竹02 - (33 字) 2005-3-10 14:26:36 (88 reads) [582545]

查封名规则

封名:

版主对下列笔名将酌情封杀:
(1)笔名本身带有任何针对本坛网友的人身攻击色彩或明显违反坛规。
(2)冒用知名网人或知名人物的名字或笔名。
(3)一日内上违反坛规的帖子超过三次者。
(4)在帖子被删除后,仍反复上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帖子超过两次者。
(5)对本网站实施黑客攻击或窃取论坛机密者。
(6)除(5)条外,封名前一般应予警告。
(7)以多马甲围攻网友被封名者,不得拥有主笔名以外的笔名。
(8)一个笔名被封,导致该网名使用者的其他笔名同时被封。封名期限一般为一周至60天,无限封杀
只适用于瘫痪网站窃取机密的黑客攻击者。 封名期满,只解封常用主笔名。被封过网友再注册
新笔名,斑竹有权酌情剥夺。
(9)鉴于对网站利益和网友安全的保护目的,网友对本论坛的指控或涉网友IP的言论,如果构成对网
站利益的损害或给网友造成安全恐慌,斑竹有权要求其举证。无法举证者,删除其不实言论并
责令道歉。拒绝道歉者,可处一周以上封名。

没有一条适用我的规则。 内容三:一日内违法坛规的贴子超过三次者。 而我当时算上第一案被删贴才共有二贴被删,但是请注意,当时第一案中贴已经被斑竹恢复,并且那贴上贴时间为3月8日,非在同一日。假定按照斑竹02所说,我的回答是必删贴,只是留着示众,也只有两个删贴。规则中并没有斑竹可以酌情处理的规定,没有根据网友以往行为加重加快处理的规定。斑竹02无法使用任何封名规则封我ID长达2个月。

作者:RE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RE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这个主题已经被锁定,您不能发表,回复或者编辑文章。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虚拟法庭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632925 seconds ] :: [ 27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