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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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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辩。   
斑竹02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40

经验值: 74


文章标题: 答辩。 (1297 reads)      时间: 2005-3-16 周三, 下午11:20

作者:斑竹02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列一下几个事实和当时的考虑,就此一贴,呈请法官考虑,以后几次的答辩,我将弃权,愿受法官裁决。

事实1。原题为 无耻 -- RE - (286 字) 2005-3-8 19:24:53 [581808] ,为其他斑竹删除,我作为总斑竹,审议了RE的要求删贴解释的查询,决定为其恢复。

我当时的考虑是,此贴为酌删贴,违反酌删贴条款(2.1)和(2.9),为其恢复的考虑是此贴发在众议院,根据众议院宽松的删贴标准和惯例,此贴应在酌情不删的范围,用操作失误的理由恢复是不想在外坛显露我和其他斑竹的不同看法,以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事实2,RE在3月10日上贴,题为 提上来 RE 标题:无耻 [主贴] RE - [582370] ,此贴在RE封名后被删。

我的考虑,此贴仍为酌删贴,并因此引起一系列纷争,虽然众议院宽松,但对重复上帖的酌删贴,我的考虑偏向酌情删除,所以决定保留原贴(581808),重复提上来的酌删贴(582370)删除。

最后,我想提请法官注意,法庭是审议判案的场所,不是人身攻击的延续,我认为原告的申状中对我的“公报私仇,因私费公”等用词是不恰当的。希望法官能制止此类言论的再次发生,此案也不是审理我是否公报私仇,因私费公。另,请法官能为原被告的申诉申辩作个时间限制,也好让原被告清楚何时应上贴,何时是过时弃权。

谢谢。




作者:斑竹02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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