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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伪“自我批评”真造谣诽谤的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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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笛伪“自我批评”真造谣诽谤的评点
所跟贴
芦笛伪“自我批评”真造谣诽谤的评点
--
Anonymous
- (354 Byte) 2005-2-08 周二, 上午7:10
(240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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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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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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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标题:
很好,如果我引用错误,在此认错道歉,但请你给出证据来,证明我们如何串通一气纵容网
(118 reads)
时间:
2005-2-08 周二, 上午7:33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霸迫害网人。
造谣诽谤后就想跑掉,有那么容易的么?
请正视您下面这些指控,拿出证据来!否则向所有斑竹和我本人道歉!
无耻小人,网上恶8芦笛!今天我要睡了,明日再约会! - 2005-2-7 02:04 (68 reads)
要把尔多年来的犯行,一件件一桩桩予以清算! 要把“执政”知法犯法弄法枉法的双重标准事实, 统统抖落在浩渺电波里!(
余大郎 标题:加人有话说,别人要跟贴,很自然。坛上不公,滋养网霸,一时多少冤案![联合行动口号 - 2005-2-7 08:15 (19 reads)
反对双重标准! 严惩网霸! 移贴要一视同仁! 移贴要有法可依、有状可告! 删贴要出公告,反对暗杀! 封IP要有法院复议陪审裁决! 一而再三玩法欺民不肯改悔的版主要检讨,要下台! 受害者联手讨公道,看他何人敢“屠城”? 力争在民主法制轨道上解决奸坛老毛病! 狼主席为首董中央的民法路线万才!万万才!
1、何为商业行为?请赐教。倘非,芦何不理直气壮留,而要主动作姿态撤?
2、芦笛在下骂小人,骂我出尔反尔。这是搅浑水。
我提出可广告(且不说是否指政治版),但我提出要对反对意见消声了吗?你立法,版主有法任意,违法难究,一而再三。董事会不管,那么“试验田”只能坏名声,使天下大哗。这是旺坛,是衰坛?
3、不仅在于制度,而且在于人!我要起诉小二、老五“双重标准”
“随意心证”,但要时间,要集合人证--譬如小学生、随便。
我要求能在网呼吁,能不能行?我愿意倒贴钱不上班陪着--为了
颐指气使的XXXX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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