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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反驳一下极左们关于毛巨额稿费的两个诡辩(及部分跟帖和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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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3/17 文章: 522
经验值: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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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根源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反驳一下极左们关于毛巨额稿费的两个诡辩(及部分跟帖和回复)
1.极左们认为,红太阳虽然拥有几千万稿费资产,但充其量也就只动用过其中的百分之一左右而已,所以看不出有什么不妥的。
极左们在此故意在私人财产的“拥有权”和“使用权”上作文章,以达到混淆视听的效果。
其实,换个角度反问一下,就能够看得出,极左们这种辩解是何等的荒谬和苍白:
这难道不就等于现在那些贪污了几千万的贪官,在法庭上振振有辞地自辩道,他虽然拥有着几千万元不法资产,但只动用过其中的百分之一而已,另外百分之九十九都没有(或说没来得及)动用,你们这些老百姓有什么可看不过眼的?
如果贪官以这种理由自辩的话,不知那么极左们又将会以何等义正辞严的铿锵有力的掷地有声的话语来回敬了。好在,贪官们好象都还有些自知之明,一般不会以这种理由来自辩的。
或曰,红太阳拥有千万稿费属于合法的财产,与贪官不可相提并论。那么,那最伟大最火红,也是红太阳稿费领得最勤的年代,全国取消稿费,红太阳又凭哪条哪款去领呢?!况且,那个年代,老百姓弄个几元几角都搞得要跟作贼似的,弄不好就会被“割尾巴”,极左们说说,他们挣的这点零头的零头的零头,比起几千万稿费,哪个看上去更合法一点呢?!
2.据说,红太阳生前有放出话来,说要大部分稿费交党费。极左们于是感动得眼泪哗哗地,高呼英明的时候都泣不成声了。
这也令人感到无限搞笑。试想,要是某位贪官或某名黑社会在东窗事发之前,主动将自己所贪的百万、千万用来交党费,极左们又是不是认为应该对其实施大赦,同时开动宣传机器展开全面的正面宣传呢?!
以前在下曾写过一篇《给那些有意为伟大领袖巨额稿费辩护的“左派”指条光明大道》,发现那些极左们仍然死性不改,仍然为红太阳的千万稿费辩护,故再作此文诘之。
A)(根源的回帖)讠身寸讠身寸楼上兄弟顶贴~~~~
另外补充一下:
前一阵子在一聊天室跟一极左论及巨额稿费时,该极左说,毛纵然有巨额稿费,却不留一分钱给其子女,足以见其情操是多么之高尚伟大。
在下当即揶揄道:你们不是经常批判西方的资本家亲情淡薄如纸,万贯家财不留一文给自己儿女的吗?那么,老毛不留家财给(李)敏(李)讷,跟西方那些“守财奴”本质上又有何区别?
一句话噎得极左半天缓不过气来,口可口可~~~~
B)悄悄话 好友 信息 搜索 回复 第 5 楼
楼主错了,稿费来自国外。
文章提交者:刘路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毛泽东的著作在海外的翻译出版数量仅次于圣经,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权利意识,人家翻译他的作品都寄来稿费。他的稿费绝大多数来自海外。楼主凭想当然立论,得不出正确结论。
悄悄话 好友 信息 搜索 回复 第 13 楼
文章提交者:罗盘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有没有考虑毛泽东有相当一段时间没有公职。
——————(根源的回复)
5楼的刘路同志:哦?!
稿费原来主要来自海外?而且来自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
那岂不是还有收受外国××××的巨大嫌疑?!——现在有些家伙给海外资本主义国家的报纸、杂志、网站写文字,赚了几分钱稿费,都免不了有这种嫌疑,那芼某赚了资本主义外国的几千万稿费,这种嫌疑看来真是跳黄河也别想洗清了~~~~
另外,13楼的罗盘同志:
1.请教,哪段时间芼某没有公职?国家的军诿疰蓆算不算公职?档的军诿疰蓆算不算公职?档的疰蓆算不算公职?其中哪个又曾经放下过呀?
2.退一万步,即便真没有公职,与笑纳巨额稿费又有何关系?
C)悄悄话 好友 信息 搜索 回复 第 16 楼
文章提交者:jiafu1112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毛能稿费向来是由党组织掌管的,他从来未有视为是个人财富,在这一点上他与任何著者不同,毛是光明磊落的,反动分子的攻击恰恰暴露了其心理黑暗!更重要的是毛在政治丶军事丶文学丶书法丶哲学等领域所创建的成就在当代无人可比,毛的理论对人类历史的影响和贡献为世界大多数人们所承认,毛的精神财富决不是几千万丶几亿稿费所能衡量的,反动分子以此说事是多么无知丶多么可卑!
——————(根源的回复)
16、17楼的jiafu1112:
1.口可口可,个人的财产由“组织”掌管,于是“他从来未有视为是个人财富”?!那建议贪官以后捞来的钱,也干脆由“组织”掌管得了,这样容易洗掉罪名。
2.原来他的财产还有专门的“组织”来掌管的呀?也就是说,某个“组织”原来还成了他的专门的私人管家?看来,又得坐上一条“公器私用”的嫌疑唷~~~~
3.“他从来未有视为是个人财富”,那么这笔巨款在他眼里就应该是别人或者公家的财富了。那么,他动用这笔钱给老婆购置摄影器材等,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挪用公款为自己私用呢?!请回答。
4.其“精神财富”“决不是几千万丶几亿稿费所能衡量的”,我如果没误会您的意思的话,您是否在说,他应该再领上几百亿、几千亿的稿费呀?口黑口黑~~~~
作者:根源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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