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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走资与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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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走资与民主 -- 易明 - (7426 Byte) 2002-5-01 周三, 上午1:11 (699 re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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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易明君在法治问题上可以后退0.1步 (344 reads) 时间: 2002-5-01 周三, 下午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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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支持易君对芦笛文章的批评,但易君对法治问题的阐述有绝对化的倾向.如果法律对国家元首有些优惠待遇,允许对元首"鞭打龙袍","割发权代首",这并不能像易君所述那样说明这不是法治国家.实际上不少法治国家以种种理由给国家元首易这种优惠.西欧国家像英国君主享有君主特权(royal prerogative),理论上免于刑事处罚.虽然现代君主做事谨慎,没有他们行使这一特权的现代例子.法国总统免于刑事诉讼,希拉克任巴黎市长时"经济问题"的同伙被起诉和判刑,但希拉克因为是总统,不能被起诉而逍遥法外.美国总统只能被众议院起诉(弹劾),参议院2/3多数判决,实际上也是一种特权.国会的起诉和判决往往是一种政治行为,受民意影响更大.国家元首还经常有酌情赦免的权力,前任总统的刑事责任多为继任者赦免,这种特殊待遇也是法治国家允许的.水门事件后,福特继任总统后的第一个命令就是赦免尼克松在水门事件中犯的和可能犯的一切罪行.
事情说绝对了可能会不准确,后退0.1步并不影响法治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另外网友对德皇威廉例子的批评还是中肯的,德皇威廉为法律所迫成为易君的"英雄",秦穆公自愿赏酒成为该网友的"英雄","思想境界"似乎更高一些.不过易君对此事的法律分析是正确的.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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