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回丁、幽二仙 |
 |
英子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
|
|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先回老丁
先要谢谢你指正了我昨天贴子里的一个事实问题,当年杭州中院审理的中国民主党一案的被告人确实不叫徐文立,是你所说的王有才和吴虞夫等几人,昨天我写上徐文立的名字后,也感到心里不太踏实,现在踏实了!
楼下老芦的---写给有才的忏悔,是不是就是这个有才啊?
好了!言归正传
看了你的贴子,我想先就几个问题和你沟通一下:
一、可以这么说,现在我们国家各级法院审理的泄露国家秘密、颠覆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这类案件,每个月总有那么十几或几十起,但给我的感觉,只要审理的对象是有持不同政见者或民运人士参乎在里面,那总有很多来自各个方面的抗议和抨击。反过头来,如果审理的是一般普通公民,则就没什么人去关注了!
由此看来,在当前的中国,似乎持不同政见者或民运人士和普通公民地位是不同的,换句话说,在某些人眼里,他们是碰不得的,只要他们一和法律牵涉上,那必定是中共的罪孽,中共的暴政使然。
那实际是否应该如此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无论你是什么人,只要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当你触犯了我们国家的法律,那制裁是必须的!
二、现阶段,国内对持不同政见者或民运人士普遍采取以下这些手段:
1、听之任之,如太过头了,警告你一下。
2、当事人没有触犯中国的任何法律,但当局给当事人找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将他拿下,杀鸡敬猴。
3、当事人确确实实的触犯了中国的法律,当局以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审理,依法量刑。
现在我和你或其他人的观点差异可能就产生在上述的第二和第三点上。
如果是发生的是第二点的状况,那毫无疑问,我们当然对这种现象要予以监督,予以谴责,这是当局严重的违法行为,不纠正,如何将我国纳入法治的轨道?
但现在的问题是,是否持不同政见者或民运人士就不会犯罪?是否现在当局对这些人的判决都是冤案?这就要我们冷静下来,客观的分析,这其实就是我昨天贴子的核心思想。
我上面已经说了,持不同政见者或民运人士,他们首先是人,是普通的公民,和所有的中国人一样,他们都有可能会触犯中国的法律,而由于他们的一些行为,我不否认,国内当局会把他们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他们属于一个高危群体,如果稍不注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那么,他们必定会首当其冲,成为法律的主要制裁对象!
三、老丁你文章中有一点说的很对:
异议人士是从经验和中国的一贯做法而评论或者下结论的,而你和中国法律工作者,是从个案和纯法律角度看问题的。
对任何案件,我都有一个习惯,就是从个案和法律的角度去看问题,绝对不可以把他们混在一起看,我上面也说了,不排除当局有以莫须有的罪名去错判的现象存在,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因此对当局的所有判案,都持否定意见,而要以客观和就事论事的态度去看问题。而现在海外有些人就是没有能客观的去看问题,认为只要当局一对持不同政见者或民运人士采取手段,就是中共在践踏人权,就是中共犯下了滔天大罪。那怎么可以呢?
四、顺便对你文章中提的问题和其他观点发表一下我的看法:
1,你的问题:。。。。。。但是,你没有说明,谁是执行这些法条的主体,是每个公民?还是包括世界公民?还只是国家工作人员。
我的回答:我国刑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 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 情处罚。这里就说明了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你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就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2,你的观点:如果仔细分析刘晓波提出的那些个案---师涛案、林海案、郑恩宠案、宋永毅案和高瞻案、杨建利案、吴仕深案、赵岩案,就算战争与和平网说的对,大家站的平台不
一样,我认为,从现在来看,他们基本上都不应该以泄密罪判刑的。
我的看法:对上述这些案件,我们都要通过个案分析,不可一概而论。我找来了其中一些案子的基本案情,来分析一下:
郑恩宠泄密案
10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以“(2003)沪二中刑初字第13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原上海市敏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恩宠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罪名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一审法院认为,郑恩宠将两份被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为国家秘密(其中一份为机密)的材料非法传真给在美国纽约的“中国人权”组织,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属情节较轻,故作出上述判决。
据我所知,郑恩宠是将一份2003年4月30日新华社《内参选编》(第17期)的文章传给了国外人权组织,而新华社《内参选编》是内部参考文章,非高级别公务人员是看不到的,经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该稿件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而据检察机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对记者说:“郑恩宠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部分没有异议。”辩护律师郭国汀告诉记者:“事实部分确实没有异议。”
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郑恩宠将经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一份稿件传给了国外,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秘密法和刑法,遭到处罚,有法可依!
宋永毅案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二十五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因搜集文革资料被捕的宋永毅自1996年起就接受海外机构资助,以研究文革为名, 非法向海外运送并出售大量国家机密文件和禁止向海外传播的材料,重量达320公斤,宋永毅现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中国司法部门正处理此案。
对这个案子,我知道的情况不多,但重量达320公斤的材料中,查出属于国家秘密文件的机率很大,但由于我们都不知情,所以都不能枉下定论!!
楊建利間諜罪
據 新 華 社 報 導 , 經 過 兩 年 多 的 關 押 , 北 京 市 第 二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昨 天 以 楊 建 利 案 涉 及 國 家 機 密 , 不 公 開 開 庭 審 理 案 情 , 庭 審 結 束 經 合 議 庭 評 議 , 由 法 庭 對 外 公 開 一 審 判 決 , 以 間 諜 罪 判 處 楊 建 利 有 期 徒 刑 五 年 , 剝 奪 政 治 權 利 一 年 , 以 偷 越 國 境 罪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六 個 月 。 法 院 決 定 對 楊 建 利 執 行 有 期 徒 刑 五 年 , 剝 奪 政 治 權 利 一 年 。
北 京 第 二 中 級 法 院 審 理 認 定 , 一 九 九 一 年 楊 建 利 等 人 在 美 國 舊 金 山 接 受 台 灣 間 諜 組 織 指 派 , 赴 中 國 大 陸 搜 集 中 國 政 府 文 件 等 工 作 任 務 。 九 二 年 , 楊 建 利 與 他 人 在 美 國 成 立 中 國 青 年 發 展 基 金 會 。 九 三 年 至 九 四 年 間 , 楊 建 利 等 人 透 過 基 金 會 接 受 臺 灣 間 諜 組 織 資 助 , 並 使 用 資 金 資 助 其 在 大 陸 境 內 發 展 的 人 員 。
法 院 並 認 定 , 二 ○ ○ 二 年 四 月 十 九 日 , 楊 建 利 持 他 人 護 照 在 北 京 首 都 國 際 機 場 偷 渡 入 境 , 並 持 偽 造 身 分 證 件 先 後 在 北 京 市 和 遼 寧 、 黑 龍 江 及 雲 南 省 等 地 活 動 , 後 被 查 獲 歸 案 。
对此案,北 京 第 二 中 級 法 院 已经审理终结,并给出了他犯罪的证据,那么请问,这里说他不该被判刑的人,也请给出他无罪的证据好吗?
林海電郵顛覆案判決書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1998)滬一
中刑初字第129號
本院認為︰被告人林海與境外敵對刊物《大
參考》有關人員相勾結,向《大參考》積極提供
國內因特網用戶的電子郵件地址數萬個,幫助境
外有關人員向國內因特網用戶投寄《大參考》,
還直接向他人投寄《大參考》,參與煽動顛覆我
國國家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活動,其行為
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依法應予從重懲處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本案的性質提出的異議,
不符合事實,不予采信。為嚴肅社會主義法制,
保障我國的國家安全和社會主義制度不受侵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
款、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第
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
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对这类案子,我曾写过一篇《也来谈谈清水君一案》的文章,主要思路已经在那里叙述过了,这里就不展开了。
最后我要说的是,每个国家都有它的保密法,如果诸位想知道各国是如何对待泄密行为的,那就在所在国泄一次密看看,会有什么待遇!!
再简单回老幽︰
你的帖子我看后,觉得你老也是犯了一些人的通病,就是什么都过于绝对化,你说︰
中共的法制究竟怎么回事,我连说都懒得说。用国家机密名词抓人,不是现在,而是一惯作风,只要答应出国“治疗”,就什么机密都无所谓。这样的政府不是太滑稽了。中共的公检法有多少成份是真的,司法根本比残疾儿童还难堪,英子大慨不会不知道。言论自由没有的国家,何谈司法?惶论公正?!
中国的司法制度有没有问题存在,答案是肯定的,有太多的问题了!!但是否如你所说,中共的公检法有多少成份是真的,司法根本比残疾儿童还难堪,言论自由没有的国家,何谈司法?惶论公正?! 在这点上我觉得你过于绝对了,中国各级法院每年要审理多少宗案件,在这么多的案件里,当然有冤假错案,但我们不可否认,更多的还是合法审理的案件,公正的案件。
我们现在的目标是督促政府不断改进,而不是全盘否定!!
累。。。死。。。我。。。了。。。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还真担心你会累死 -- 盛雪 - (610 Byte) 2005-1-04 周二, 上午3:42 (264 reads)
- 有异议。 -- 勤勤 - (107 Byte) 2005-1-04 周二, 上午2:32 (201 reads)
- 在共党国家,当政治斗争白热化的时候,宪法都是国家打给人民的白条. -- Ardou - (247 Byte) 2005-1-04 周二, 上午1:37 (177 reads)
- 是啊,连毛主席放个屁都是国家机密,所以做中国人一定要眼瞎耳聋嘴哑才能不泄露国家机 -- 不锈钢刀 - (0 Byte) 2005-1-04 周二, 上午12:38 (150 reads)
- 借英子的话头,倒俺肚子里的话源。 -- 南京老右 - (397 Byte) 2005-1-04 周二, 上午12:25 (286 reads)
- Simple, you believe law is undisputable -- 树生 - (173 Byte) 2005-1-04 周二, 上午12:23 (147 reads)
- 您漏掉了艾滋病、非典在中国也是机密,中国的司法真公正啊!请随便犯贱吧! -- 奇谈怪论 - (6 Byte) 2005-1-04 周二, 上午12:19 (137 reads)
- 好文章,有事实,有逻辑。希望民主人士也写到这种水平,老用肾上腺写作是不行的 -- 随便 - (0 Byte) 2005-1-04 周二, 上午12:06 (130 reads)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