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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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说一遍,有法律不等於有法制.
法制,不仅仅是订立几条法律.
更重要的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执行,
必须要有法官进行独立判断,和律师申辩制度.
毛泽东制定的宪法,和其他的法律,
根本没有任何法制意义.
中国的法官-律师制度,大概是在九十年代,
才重新开始恢复.
在这之前,可以说根本上就没有.
法官和律师都是摆样子的.
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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