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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网友包括内坛的为什么会和坛方“作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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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你随意歪曲本人的话道歉 -- 狼协 - (188 Byte) 2004-11-24 周三, 上午2:51 (137 reads) |
小学生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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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作者:地势坤 标题:强盗式的提问又来了。 - 2004-11-21 19:02 (28 reads)
你还要把讨论过的问题重新来一遍? (海纳百川 www.hjclub.com)
你的这个条例和陪审团矛盾,条列规定被封网友上庭的发言权,但是陪审团规定不是因为“酬删贴”的问题法院不予受理。
讲明白一点:法院规定对“必删贴”和“封名”都不予受理;网友如果是因为“酬删贴”根本不存在上庭难发言的问题。所以你所谓维护随便权利的修改根本就没有用。实际情况就证明了,你修改后,随便还是照样本封,因为他的案子法院不受理。
你现在知道那遮羞布的意思了吗?
遮羞布说:买一个苹果送彩电。
有人去买苹果了。
店家就把遮羞布掀起来,
那人赫然发现“本柜台不买苹果”!
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536121&Parent=53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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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协 标题:你最无耻的地方在于 - 2004-11-21 19:10 (29 reads)
1) 【你明明知道董事会不可能是故意只修改一个法律而不修改另外一个法律,】否则董事会根本就不必多此一举,直接以现有法律就可以把案子踢回去了,用不着任何“法制的遮羞布”。
2) 老狼在法官公布dismiss案件后,马上就在董事会提出了修改另外一个法律的讨论,而且公诸于众。你仍然假装看不到,不知羞耻地大做文章。
现在知道你为什么无耻了吗?
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536130&Parent=536121
作者:Anonymous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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